榕政办〔2018〕19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8〕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8年8月25日19时34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温泉酒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火灾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经调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系风机盘管机组电气线路短路形成高温电弧,引燃周围塑料绿植装饰材料并蔓延成灾。该起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充分暴露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材料违规使用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此外,我市也接连在短期内发生2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8月26日3时许,鼓楼区新园新村一店面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液化气泄漏燃爆,造成1名现场群众和正在扑救火灾的9名消防员受伤。8月27日3时许,晋安区岳峰台西40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排查整治全市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属地职责、部门监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研判,作出针对性工作部署,提出防范的对策措施,落实严防严控。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上,切实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突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全面开展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要针对全市宾馆酒店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约谈提示、对外曝光、责令整改,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必须依法严查严处。市建委要迅速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综合管控,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深化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要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加强电动车管理,推动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要积极发动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和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庄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能第一时间开展火灾扑救。
四、结合实际,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宣讲用火用电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宣传部门要结合黑龙江重大火灾事故情况,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及典型违法行为,高频次发布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信息,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教育部门要推进开学消防第一课和消防安全“进军训”,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消防安全素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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