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1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8年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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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8年第一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榕政办〔201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榕发改服外〔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认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我市2018年第一批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策。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现有综合型总部企业:
(一)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五)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有销售中心职能总部:
(一)国投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
(二)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
三、现有运营中心职能总部:
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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