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榕政办〔201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2018年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深入地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我市任务分工如下:
一、关于坚定不移地维护核心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一)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在推动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重点考察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在服务群众中宗旨意识强不强,在利益考量前是否清正廉洁。持续深入地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查处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榕城大地生根落地。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学习制度、党的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将是否“坚定不移维护核心”纳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查摆内容,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学习谷文昌、廖俊波先进事迹等活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关于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和市委的重要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主动担负起政治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廉洁从政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做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巡视巡察和年度主体责任检查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把巡视巡察和各级年度主体责任检查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制定整改计划,逐条对照整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深化好、巩固好巡视巡察和各级年度主体责任检查整改成果。
(三)强化失责惩戒。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曝光典型问题,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着力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1.定期梳理执纪情况、盘点问责情况,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层层传导压力,建立问题责任清单,进行跟踪推动,将防腐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健全脱贫保障机制,着力推动产业、就业、搬迁、医疗健康、金融扶贫等工作,全力推进脱贫提速、发展提效、民生提质;强化主体职责,制定实施《福州市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一把手”责任,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市场的金融风险情况,采取差异化措施,制定并实施《福州市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加强非法集资、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处置,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改验收,优先处理可能威胁经济社会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强化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定并实施《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目标任务,健全保障举措,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生态治理体系,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项目,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改革经验总结提升,形成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5.聚焦改善民生和提高保障工作。按照中央、省、市补齐民生短板的决策部署,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行群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就近就地受理服务,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强化农民工欠薪治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实施养老事业补短板九大工程,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整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聚焦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虚、僵、躲、拖、腐”等不良作风和问题,“一把手”负总责,深入开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振、“文山会海”、扶贫政策不落实、工作检查散滥、民生项目脱离实际、增加基层负担和“为官不为”等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的实施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完善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1.严把预算编制关,严审预算支出,加强决算核查,推进决算内容公开,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
2.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构建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全过程的管理机制,有效整治、从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等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滴水穿石”精神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紧盯在“抓项目促发展”“招商2018”“重中之重”项目、民生领域补短板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把宗旨意识、为民情怀转化为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关于深化改革推动源头反腐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广应用“一网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全程代办、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全面推行“受理全项、接办紧密、服务全域、运行便利”的服务标准,阻断权力寻租空间。
2.大力简政减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套标准、一事一办、一库共享、一体运行”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
3.严格执行“三集中、两到位”,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行政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绝不允许假冒伪劣滋生蔓延,绝不允许执法者吃拿卡要。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编办(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科学合理配置职能,理顺职责、职权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行使权力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用好管好财政资金,大力推进地区、部门的预决算信息细化公开,盯紧严管扶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资金使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公开度、透明度,建立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健全完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策、审批、预算、立项、招标、变更、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把控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严密防范廉政风险。
3.推动公共资源资产阳光交易,加快建设规则统一、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强保障房分配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协查会审的配置机制,完善配前公示、配后复核监管制度,确保运作全程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行为,加强交易、配置各环节监管,确保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决策、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切断权利插手的链条。
4.看护经营好公共资产,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好关键人,加强国资监管,紧紧抓住企业“三重一大”、选人用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5.落实《福州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定期研究部署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大事项、攻克重点难点问题。
6.强化扶贫领域监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发挥福州惠民资金网平台监督作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可跟踪、可追查”的监管网络,做到应晒尽晒、失责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违纪违法行为。
7.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好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别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关于始终坚持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适时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定化。根据《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把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确保每项执法决定都符合法治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编办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执法部门间会同办案、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开,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分别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科学制定福州市实施方案,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健全受理分办、办理反馈、监督考核、奖励惩处等工作规范和“运行通报、责令整改、效能问责、媒体监督”的督办机制,明确主体、时限和流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监督,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支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述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