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1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加快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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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加快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8〕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和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138号),现就我市加快老年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强化政府统筹保障,促进多方参与,教育主体多元,增强社会活力,扩大并逐步优化老年教育供给,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福州老年教育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创新老年教育体制,建立政府统筹老年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共资源开放机制,营造多方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发展格局。


城乡统筹与差异化供给相结合。统筹规划全市老年教育发展,分类指导城乡老年教育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及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实施差异化供给。


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围绕老年人特点和需求,谋划老年教育发展,把办好老年教育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代际传承的有效举措。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创新丰富老年人学习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年教育的新途径、新模式。


因地制宜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治思想教育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老年教育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健全,职责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供给能力、服务水平、社会活力和内涵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城乡统筹、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老年教育格局,全市60%县(市)区成立老年开放大学(互联网大学),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扩大资源供给


1.巩固提升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加强老年大学机构、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各老年大学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创新教学方式,大力创建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增强对基层老年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协会的作用,促进老年大学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根据省里制定的考核体系开展老年大学分级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达标老年大学,全市至少建成1所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多样、办学效果显著的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老年大学。推动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高校整合现有办学资源,面向社会举办老年大学,各县(市)区也应整合职业学校(技校)等资源创办老年大学,为老年人就近学习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老干局、市老年大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场所、设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利用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老人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举办老年人喜爱的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地学习。鼓励优质老年大学在社区设立分校,通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以讲师团、选送教师、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基层开展老年教育。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学习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集学习指导、资源提供、团队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整合各类资源服务老年教育。鼓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乡村文化设施等,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开放场地、校舍、设施设备等使用管理机制,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二)创新办学机制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老年教育,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社会力量所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和公办老年教育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学习活动。积极探索在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0年,全市建立3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教育局


6.加强榕台交流合作。借鉴台湾老年教育工作经验,引进优质老年教育资源,探索共同开展老年教育服务人员培训培养。支持榕台老年教育管理人员、教师、专家、学者等开展交流研讨,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榕台老年教育机构结对子、开展老年游学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年大学、市社区大学


(三)提升优质服务


7.创新学习形式。研究制定老年人学习发展指南,为不同年龄层次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服务,增强老年人学习科学性和针对性。推动在线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到2020年,全市培育100个学习活动团队、建立100个网上学习圈或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老年大学、市社区大学


8.加强学习资源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遴选一批通用型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围绕我市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开发一批地方特色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学习资源,编辑出版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等普及性读本。到2020年,全市新增老年教育学习课程300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老年大学、市社区大学


9.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线上教学与线下互动结合,促进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电大)建设老年开放大学,有效扩大远程老年教育覆盖面。依托福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福州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闽都金秋”栏目、福建老年学习网、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等学习平台,推进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建设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向社会开放共享。开展老年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到2020年,远程老年教育网点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局、市老年大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加强队伍建设


10.健全一支办学管理队伍。县级老年大学由老干部局1名副科级干部兼任专职(常务)副校长,乡镇及以下老年学校由分管领导兼任校长,聘请退休干部担任常务副校长,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应根据创建不同等级老年大学示范校的标准,采取核定编制数或核定控制数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委编办


11.培养一批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开设养老教育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鼓励老年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学位。加强理论研究,依托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老年大学、社科院及相关职业院校,建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及老年教育队伍培训基地,开展老年教育教师、管理人员培训及老年教育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实践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闽江学院、市老年大学、市职业技术学院


12.建设一支教师队伍。通过“专兼职结合、兼职为主、志愿者为辅”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市、县老年教育师资信息储备库,实行老年教育教师、管理人员分级培训制度。制定人才激励制度,探索老年教育人才职业发展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适当安排少量急需学科教师到老年大学(学校)兼职任教,派出的兼职教师在老年大学(学校)未领取报酬情况下,其实际承担的课时经当地教育局确认后,可作为特殊课时在所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时予以确认。各老年大学(学校)可从开展老年教育获得的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补贴教师。到2020年,培训老年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300人,学习活动团队带头人100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13.培育老年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老同志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技能优势,开展奉献余热、服务社会志愿活动。加强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养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科教文卫体工作者、退休老同志、其他有所专长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老年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到2020年,新增老年教育志愿者2000人,每所老年大学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年大学、县(市)区老年大学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老干、民政(老龄)、编制、财政、发改、人社、体育、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开展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要把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老龄、老干部工作评比表彰范围,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老年教育有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制度保障


完善老年教育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指导与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办学。老年教育办学机构要建立健全办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过程管理;明确办学主体和学习者责任,建立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老年人特点,提供便捷服务,严禁在老年教育过程中用虚假手段或不正当方式,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损害老年人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老年大学、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采取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资的方式,完善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分别依据区域老年人口数量安排老年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投入。县级及以下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要按每人次每年不低于300元核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老年教育类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支持改善等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氛围营造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教师节”“重阳节”“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等重要节日,通过主流媒体、政府及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老年人教育权利和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老年学习风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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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