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1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 工作“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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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 工作“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办电子政务办《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榕政综〔2017〕1720号)要求,解决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最后冲刺阶段存在的难点问题,提高各级有关单位协同作战能力,推动网上政务服务更加惠民便民,全面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有福之州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促进条块联通。


2.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3.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


4.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构建形成全市统筹、部门协同、安全可靠、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通畅,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较好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1.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考核评估指标、实名用户、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发布,让公众和企业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2.政务服务精准化。按照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和审查工作细则流程相融合,删繁化简,去重除冗,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


3.政务服务便捷化。以用户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4.政务服务平台化。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规范实体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不断创新政务服务形式,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公众和企业办事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5.政务服务协同化。建成全市统一用户和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支付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过程中,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


1.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完善政务服务清单体系。一是完善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我市政府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二是完成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市、县(市)区两级同步按审批权限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业务办理规程及审查细则,量化条件、材料、权限、程序、收费等要素裁量标准。三是编制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规范,按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逐项审查各单位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完整性、内容实用性和信息时效性,开展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精细化梳理工作。四是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动态关联和更新维护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细化业务办理标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服务,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制定各类事项审查细则。在申办环节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在受理环节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其裁量标准,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在审查环节量化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办理条件,为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各环节编制审查量化表,明确审查的程序、内容、要求、方法、判定标准等。无法量化的,采用清晰规范的文字描述,便于审查人员操作执行,有效规范和监督审查行为。在审批环节细化判定标准。详细列明出具通过、整改、不通过等结论的具体判定标准,按照“否定必有依据”的要求,详细明确列出整改、不通过的情形,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制度保障。做好配套规范的制定工作,形成覆盖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体系,为各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明确的书面指导。结合平台建设情况和业务需求,完成网上审批管理办法(含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办法、网上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电子归档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办法、“最多跑一趟”服务标准规范等规范的编制工作,保证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统一政务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同源。以福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为统一发布门户,集中全面公开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精准化


1.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对于我市范围内开具的证件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等方式,推动实现群众办事免于提交材料。倒排时间进度,实现学籍、就读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清税证明;社会保障卡;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职业资格证;驾驶证;行驶证;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等办事群众反映强烈的证件证明信息的跨部门共享。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深化。一是建立需求导向机制,分批次汇总部门间需跨部门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二是根据部门需求,倒排时间进度,逐一推动信息共享。三是落实解决《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榕政办〔2017〕233号)中待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的共享工作。同时,建立保留证明清单和取消证明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并纳入“福州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管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三)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捷化


1.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建成市、县(市)区两级“一窗受理”集成化政务服务机制。一是建设高素质前台受理人员队伍,做好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在编人员划转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员编制保障,人社部门负责人员调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划转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设一支隶属于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管理、业务素养高、服务质量优的“一窗受理”窗口人员队伍。二是推动政务服务“全市通办”。按照“一窗受理、接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推进“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上线使用,把原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窗口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并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依审批职能类别设置各类综合窗口对外公开服务;综合窗口实行“接办分离”制度,部门的咨询、收件、受理、发证等统一授权委托综合窗口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需要跑一个窗口即可,使企业和群众体验办事更简单、审批更快捷。三是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异构系统对接工作,打通“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各单位自建系统的数据交互通道,全力解决一窗改革中存在的二次、三次录入问题,按照分批对接,先试先行的思路开展试点对接,而后在全市统一推广。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2.加速推进“最多跑一趟”改革。一是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县两级“最多跑一趟”服务标准,制定市本级“最多跑一趟”实施方案和考核机制。二是梳理并发布全市“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三是加大网上办事和“榕政通”物流服务宣传力度,多渠道向广大企业和办事群众推广全流程网办,提高网上申报率和EMS使用率。打造“省网办在线预审、线下一窗受理、出证结果EMS传递交接”的闭环式政务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3.扩大政务服务下沉社区覆盖面。一是贯彻落实《福州市村居(社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推广应用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进一步丰富完善平台功能,做好社区线下综合窗口和服务人员整合工作,建立社区业务办理监督长效考核机制,实现社区综合服务窗口在全市重点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全覆盖。二是按照“能放尽放、能沉尽沉”的原则,依托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结合基层群众办事需求,进一步梳理能够下放到社区平台受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综合考虑社区承受能力,分批下放至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受理。做好纳入社区综合受理平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专网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三是加快自助服务终端在社区的推广应用,加大自助终端社区投放量,实现在100个社区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化


1.统一外网申报受理平台。一是建设市级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入口和出口全部整合到统一受理申办平台,并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链接,关闭各部门网站在线办事入口,改为链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入口,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网上申办受理平台。二是推进省、市事项外网申报同源发布和管理工作,切实实现省、市申报入口事项一致,为后台统一审批奠定基础。三是对市级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功能拓展和界面创新,按照主题分类清晰直观划分专栏,并提供PC端、手机端及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全程在线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2.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清单管理系统。在标准化基础上,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清单系统,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其中进行统一赋码,实现对事项及其内容的录入、编辑、变更等全过程管理,为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提供基础支撑。将政务清单管理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大厅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对接、规范应用。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和办理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码驱动、一处发布、全市通用”。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3.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一是实现全市非密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实行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二是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4.实现政务服务热线整合。一是全面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咨询投诉平台,加快整合非市属热线(专线)的整合工作,建立政府统一的电话呼叫中心,由12345服务热线统一对外服务,实现便民咨询投诉一号通。二是建立后台知识库,开展数据分析、在线自助服务,提升网络互动咨询平台功能,提高热线接通率,整合资源,第一时间解决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5.整合提升政务网络。加大市级政务外网改造和整合力度,加快推广“智网工程”(政务外网市级横向网)应用,实现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的统一监管,确保“智网”宽带达千兆,助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顺畅运行。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化


1.完善统一用户与认证体系。一是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认证服务平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标识,健全身份认证等级与办事权限授权机制,通过简易便捷的认证方式,为全市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用户身份实名认证和服务权限控制管理,并建立政务服务对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和注销流程。二是建立全市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平台,实现不同单位颁发的合规证书间的互认,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能够全流程网上办事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福建CA与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已认证的CA用户不再重复认证。三是不断完善用户账号绑定的人口库、法人库、证照库等基础库信息,方便账户直接查看、调用、下载,为实现全市范围内“一号登录,全网通办”打造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政务服务统一支付体系。一是以全市统一的电子缴费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整合线上线下各类支付渠道,为社会公众办理缴费业务提供便利。二是加快梳理全市行政审批缴费事项清单,实现所有收费事项纳入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完善可信电子文件库应用。一是梳理全市可信电子文件目录,加快全市可信文件系统建设,建立可信电子文件定级机制和电子文件归档入库机制。二是加快与省级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推进可信电子文件库(电子证照库)的存量对接与全量补全,建成贯通省、市、县三级的电子文件共享平台。三是编制全市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数据调用部门调用权限,开放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调用服务,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做到打破信息壁垒,电子文件“一库共享”。四是优化电子证照应用,全力解决电子证照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存量不足、调用慢、旧证多等问题,全面梳理电子证照目录和电子证照存量,降低电子证照调用故障率,提升电子证照应用率。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完善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一是梳理我市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存量、全量现状,通过线下补录、数据库对接等方式推进存量数据完善工作。二是建立跨部门数据采集、共享、校核机制和数据入库考核机制,加强各部门数据查询和应用,减少纸质证明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运用“互联网+”手段,整合分析网上、实体办事大厅群众行为数据、政务服务数据库等资源,形成方便为市民和企业服务的数据资源体系。着手进行跨领域、跨渠道、跨时间的综合分析,精准把握群众、企业要求和办事行为,实现主动为群众、企业服务。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林飞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林强为常务副组长,市效能办常务副主任吴德泉、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张晓容、市数字办主任曾伟东、市委编办(审改办)副主任许开夏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本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开展、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与相关国家部委、省级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二)形成工作合力。“互联网+政务服务”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由市发改委、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数字办、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听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汇报,研究推进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福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及单项试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任务分解表》(附后)的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于2018年8月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督查事项,由市效能办建立周通报制度,对各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启动效能问责,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予以追责。


附件:“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百日会战”任务分解表


附件:“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任务“百日会战”任务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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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