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7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8年3月27日 |
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福州是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东部、闽江下游沿岸。福州具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是近代中国最早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福州马尾是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中国船政文化的发祥地。福州不仅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贸易港口和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而且是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东南沿海重要都市,海峡西岸经济区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中心以及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心。
福州市辖6区1县级市5县,2015年福州市常住人口70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4‰,城镇化率68%。近年来福州市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发展,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打造福建自贸区福州板块。全市生产总值561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48.0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0.46亿元,卫生经费财政投入24.9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8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03元。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资源配置情况。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我市有医疗卫生机构4133个,其中医院1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1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4个、卫生院123个、村卫生室2113个、门诊部及诊所141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7个;卫生人员6.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0万名;床位3.3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4.7张、执业(助理)医师2.6人、注册护士3.0人。2015年,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4737万人次,住院人数98万人。
3.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情况。2015年我市人均期望寿命为78.37岁;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4.88‰下降到3.3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0年的6.43‰下降到4.37‰。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仍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
1.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一是我市2015年全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仅4.7张,低于东部沿海省会城市平均水平。二是我市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福州市区集中了全市乃至全省的优质医疗资源,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医疗服务较弱。福州市区中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等区医疗配置明显不足,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滞后于城市建设发展。三是市属医疗单位的规模和设备水平明显滞后,且许多设备已属淘汰、陈旧、老化,难以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
2.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艰巨。一是各级财政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已明确的卫生投入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地区增加卫生投入和运行机制转换没有同步进行,影响了改革效果。二是医药卫生管理职能过于分散,部门协调难度大,全行业管理和区域卫生规划管理难以落实。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力度深、难度大、问题多,需要各部门全力协调配合。
(三)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居民生活方式发生快速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预计到2020年我市人口规模将达到760万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5年达到68%,2020年规划达到75%左右,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2015年我市流动人口数量达百万人,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百万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截至2015年底,我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突破10%,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市卫生工作,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转变发展方式带动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改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作为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信息化和卫生法制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大卫生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减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服务保障。
2.规划目标。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建立与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等以上水平。
《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将福建省各地市医疗服务水平分为三类,其中福州、厦门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较强、人口流入量较大、人口密度较高,列为一类地区,其床位配置标准接近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一类地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配置标准6.2床,执业(助理)医师为3.2人,注册护士为3.9人。
2020年福州市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目标值 |
2015年 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2 |
4.7 |
指导性 |
医院 |
5.4 |
4.1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4.05 |
3.8 |
指导性 |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
1.8 |
1.8 |
指导性 |
市办医院 |
1 |
0.8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1 |
0.9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15 |
0.3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35 |
0.3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8 |
0.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2 |
2.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9 |
3.0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6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 |
0.8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1.11 |
指导性 |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9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注:1.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
2.上表中的医院床位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床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和人员配置
根据卫生服务需求、病床使用效率、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区域面积、病人就医流向等因素,结合区域类别划分情况,将全市12个县(市)区分成四类,确定各类别区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及人员配置标准。
一类地区鼓楼区和台江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中心作用强、病人流入多、辐射能力高、人口流入多、人口密度较大,且省属医院大多分布于该区域,其床位和人员配置标准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二类地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长乐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病人流入多、辐射能力较高、人口流入多,作为新兴生活区人口密度将快速提升,目前的医疗资源配置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口需求,其床位和人员配置标准较“十二五”大幅提高,但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服务新区、创新管理的原则,优化配置新区(新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人为本、层次清晰、布局均衡、方便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类地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流入多、有一定辐射能力、常住人口多,重点发展县级医疗和基层卫生医疗资源,其床位和人员配置标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四类地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流出多、常住人口少,重点发展县级医疗和基层卫生医疗资源,其床位配置标准和全市平均水平接近,人员配置标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福州市各县(市)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和人员配置标准
区域类别 |
行政区划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张)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人)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福州市 |
4.7 |
6.2 |
2.6 |
3.2 |
3 |
3.9 |
|
一类地区 |
鼓楼区 |
13.2 |
14 |
8.1 |
7.9 |
9.3 |
9.6 |
台江区 |
10.6 |
6.2 |
7.7 |
||||
二类 地区 |
仓山区 |
4.9 |
5.7 |
2.6 |
2.8 |
2.9 |
3.4 |
晋安区 |
3.6 |
2.1 |
2.3 |
||||
马尾区 |
1.7 |
1.2 |
1.3 |
||||
长乐区 |
2.9 |
1.5 |
1.4 |
||||
三类 地区 |
福清市 |
2.5 |
3.3 |
1.3 |
1.8 |
1.5 |
2.2 |
闽侯县 |
2.1 |
1.2 |
1.2 |
||||
连江县 |
2.2 |
1.2 |
1.2 |
||||
四类 地区 |
闽清县 |
6 |
6.3 |
1.7 |
2.3 |
2.7 |
2.8 |
罗源县 |
4.9 |
1.7 |
2.5 |
||||
永泰县 |
3.5 |
1.7 |
1.7 |
(二)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并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配置条件,预留一定配置空间予以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信息资源配置
践行“数字福建”发展战略,以福州市创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试点城市为新起点,围绕打造“健康福州”新目标,突出以人为本,拓宽应用范围,建设“一个中心、一个产业园、两个基地、四大运用领域”,发挥“治未病、健康云、VR产业、医联体”等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着重打造下列平台:
1.夯实基础应用
(1)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面建设互通共享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平台的采集内容,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健全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统筹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建立起数据集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开放共享的汇聚平台,实现各类基础业务应用系统的协同共享。
(2)电子病历应用及共享平台。加快推动辖区内医院的电子病历应用及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基于电子病历共享的大数据科研分析、辅助诊疗等应用,加快电子病历结构化改造,推动电子病历融合应用,提高临床服务质量。
2.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相关应用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平台,对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上级医院HIS系统、医保信息系统等医疗健康类系统平台,实现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基层首诊、远程门诊、双向转诊、智慧医疗、医患互动、健康管理、医保控费、绩效考核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功能,协助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卫生资源与卫生费用的“守门人”。
(2)区域影像平台(含精准医疗平台)。建设区域影像平台,实现区域医疗机构影像的汇聚、调阅、归档、协同阅片,减少重复检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错、误诊率,并在影像汇聚的基础上开展影像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开发,通过影像大数据汇聚、挖掘,结合本区域多发病(如胃癌、结石、肝病等等),开展基于影像大数据平台的精准医疗服务。
(3)“互联网+医养结合”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基础,借助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健康机能检测设备及远程医疗等技术手段,开展老年人的医疗和健康管理,将“膳食处方、运动处方、情绪处方”等全面运用于个性化全套健康解决方案当中,并实现全程的信息化、数据化跟踪与反馈。
(4)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互联网医院)。建设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汇集二三级医院挂号资源池,提供网络、电话、APP、微信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实现统一的全时、全科、全程预约挂号。
建设互联网医院,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构建互联网医院样板,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推广电子处方的外延应用,拓展患者买药渠道,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建设远程电子处方平台,通过与各医院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为零售药店提供调阅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功能。
(5)分级诊疗与远程医疗协同平台。建设远程医疗集成平台,整合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服务,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延伸放大“三级”医院服务能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6)检验结果互认平台。进一步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同时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情况的监测和评估,避免重复检查检验,降低居民医疗负担。
(7)健康医疗教育管理平台。细化健康医疗教育规范化培训过程,将数据进行量化储存、统计和分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方便各培训人员、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培训人员提供标准化管理模式,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放网络医学教育资源,促进医务人员终身教育。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医疗知识、生命科学及医学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素养。
在上述系统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存储、挖掘、清洗加工、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大数据应用工作,创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培育“互联网+健康医疗”新业态。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四、医疗卫生机构总体布局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省办及部门办四类。
(二)医院布局
1.公立医院
(1)分级规划
规划按服务范围以省、市、县(市)区三级设置医院。省级医院服务全省,市级服务范围为福州市域,并覆盖福州周边地区。规模一般为500床以上的三级甲等综合或专科医院。省、市级(三甲)医院立足于承担医疗、教学、科研三重任务,侧重诊治疑难疾病,建设好重点学科,增强辐射能力。
县(市)区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服务范围为本县(市)区区域。规模一般为200至400床的二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县(市)区级其他医院面向社区,承担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任务。
(2)医院设置
通过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医疗服务领域,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实现医疗服务的公平与效率最佳结合。
省、市级医院立足于承担疑难杂症的诊治任务,医疗、教学、科研结合,建设好重点学科和相关学科群,其发展重点是提高医学科技水平,扩展辐射能力。规划建设几处具有先进服务理念,一流的硬件设备、诊疗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较强竞争优势的现代化综合性市级重点医院或医学中心。县(市)区级医院面向社区,承担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任务。至2020年规划设置综合医院62所(其中省属7所、市属5所、县属14所)。
中医院要发扬传统医学的优势,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至2020年规划设置中医院17所(其中省属4所、市属2所、县属7所)。专科医院要突出专科特色,提高专科医疗技术水平。规划设置专科医院40所(其中省属5所、市属7所、县属17所)。
2020年市属医院规划布局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目前编制床位数(张) |
2020年规划设置床位数(张) |
增减 |
|
市属医院合计 |
6218 |
9920 |
3702 |
|||
1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福州市台江区 |
800 |
1300 |
500 |
|
2 |
孟超肝胆医院 |
福州市鼓楼区 |
500 |
1200 |
700 |
|
3 |
福州市中医院 |
福州市鼓楼区 |
400 |
750 |
350 |
|
4 |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
福州市鼓楼区 |
650 |
650 |
0 |
|
5 |
福州市第七医院 |
福州市鼓楼区 |
150 |
150 |
0 |
|
6 |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福州市鼓楼区 |
200 |
200 |
0 |
|
7 |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
本部 |
福州市台江区 |
80 |
80 |
0 |
8 |
新院 |
福州市仓山区 |
500 |
500 |
||
9 |
福州市第二医院 |
福州市仓山区 |
1300 |
1300 |
0 |
|
10 |
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福州市仓山区 |
500 |
650 |
150 |
|
11 |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
福州市仓山区 |
900 |
900 |
0 |
|
12 |
福州市第八医院 |
福州市鼓楼区 |
240 |
240 |
0 |
|
13 |
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
福州市闽清县 |
300 |
300 |
0 |
|
14 |
福州市第六医院 |
福州市台江区 |
198 |
200 |
2 |
|
15 |
滨海新城综合医院 |
福州市长乐区 |
0 |
1500 |
1500 |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4.05张以内,其中省办医院1.8张,市办医院1张,县办医院1.1张,其他公立医院0.15张;各县(市)应结合本辖区床位配置总量,研究制定本地区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标准。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6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县级综合医院应按床位总数的10%配备儿科床位,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应按床位总数的5%配备儿科床位。各县(市)办妇幼保健机构均应设有床位,并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36张配备。
(4)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5)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公立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并逐步提高医护比和床护比,到2020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床护比未达到标准的(除个别专科医院外),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应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3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和差别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三)基层卫生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乡镇卫生院设置
到2020年,实现在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设置为一般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数量为卫生院数量的30%左右。在城乡一体化试点地区和城镇人口比例较高的乡镇,鼓励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3)村卫生室(所)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在自然村设置医疗点。
(4)个体诊所、门诊部设置
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数量、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2.床位配置
按照功能定位和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床位使用效率。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适当增加床位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0.8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3.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及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应占20%以上,并配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
(1)急救医疗机构
加强市级、县(市)区级急救站及陆、海、空立体急救网络建设,将城市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的急诊科纳入全市统一的急救网络。以120急救体系为主体,110联动医疗救护体系为补充,完善急救网络,建立起辐射全市的现代化急救体系,形成广覆盖、高效率、具备较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医疗急救网络。陆上急救可与110、119等联动单位共建,海、空急救网络与海警三支队及交通部东海救助区共建。完善GPS系统,实现指挥调度的高度信息化。
(2)血液机构
依托福建省血液中心,负责全市区域内的血液供应。远郊县区依托县医院设置储血库,血液中心下设多个采血点,配合完成采血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
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设置和服务,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县(市)区妇幼保健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四级网络为主体,每县(市)区设立一所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妇幼保健职能。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规划以增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能力,有效控制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设一个快捷、通畅、及时、准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体系为原则,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县(市、区)二级设置疾病预防机构各1个,承担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卫生学监测、预防接种、技术指导、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和监测。
(5)卫生执法监督机构
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市、县(市、区)二级设置卫生监督机构各1个,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得重复设置,到2020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设备、装备、人员配置全面达标。
(6)精神卫生机构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每个县(市)应当设立一所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依托县级综合性医院设置精神科并配备相当数量床位。
2.人员配备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可以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3/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技人员不得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重点任务
(一)明确资源配置调整思路,优化资源布局
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协调发展。坚持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重点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各级医疗中心技术水平;调整医疗卫生资源不合理布局和结构;合理规划市办和其他公立综合性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新城(新区)和医疗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以及产、儿科,精神卫生等薄弱领域的医疗卫生资源。实现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3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8名,每万人口精神卫生标准化床位达5.64张。
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优化规模、结构和布局,形成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功能互补、信息互通、上下互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市属医院与省属医院的差异化、科学化发展,支持依托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福建省北部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辐射福州、宁德、南平、三明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在疑难重症诊疗、医学教育和医疗科研创新研究等方面发挥领先作用,带动福建北部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降低本医疗区患者外转率;将福州肺科医院、孟超肝胆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建成高水平专科医院,将福州市中医院建成中医特色浓厚、综合服务能力强的高水平中医院。
实施差异化床位发展策略。一类地区鼓楼区、台江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审批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建议省办、市办优质医院不在中心城区增加床位,在新区和医疗资源较为缺乏的地区举办分院;二类地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长乐区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和福州新区建设的实际,遵循均衡布局的原则,适当设置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专科门诊部(诊所)、精神卫生诊所或药物依赖戒断机构;三类地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在已设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政府举办的大型综合医院,允许设置参照二级标准的综合医院1-2所,提倡建设提供老年病、康复、精神、心血管病、口腔、创伤、肿瘤等特殊医疗服务的高水平专科医院;四类地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鼓励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强市属医院基础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以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共规划建设35项重点项目,总投资125.28亿元,包括:16项市级本级项目,总投资97.17亿元;10个县(市)区项目,总投资26.44亿元;9个“智慧医疗”重点项目,总投资1.67亿元。结合实际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推动提高我市相关医院的神经科、骨科、儿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心内科、肿瘤科等各学科诊疗水平。
(二)加强科技教育活动,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服务能力
配合教育等部门推动医教协同,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监管等工作,加强培养产科、儿科、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全科医学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积极向省科技厅争取将我市卫计系统科技项目纳入省科技厅自然基金立项内容。发挥好孟超肝胆医院科研创新平台的作用,积极宣传、引导、组织科研人员运用好平台。大力推进市中医院、市二医院、福州儿童医院科研创新平台项目建设,为推进全市中医药、骨科、儿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统筹协调,多措并举,重点在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专科和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等人才短板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发挥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激励、凝聚和辐射作用,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疗卫生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通过3~5年努力,造就一批能够真正带领医学学科发展的临床实用型学科带头人、医药名家医学骨干人才。配合教育等部门推动医教协同,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监管等工作。至2020年,以临床重点学科或培育项目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各类科研高层次人才200人以上,大力推进人才选拔、培养向人才团队建设拓展,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发展模式。
(三)加强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提高整体效率
坚持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明确功能定位、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多元办医为动力,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并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起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援宁、救灾、支援社区以及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其他对口支援等任务;其中市办医院是本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专科医疗等服务,县办医院是县域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以及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调整医疗卫生资源不合理布局和结构;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新城(新区)和医疗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以及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领域的医疗卫生资源。与省属公立医院实施错位建设发展,市属公立医院侧重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整合优化现有医疗资源,加强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三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发展骨科、肺病、肝病、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儿童、妇幼、老年病、康复等专科集群,逐渐形成“院有专科、科有专长”的发展格局。实施重点学科高峰计划,打造一批针对重点疑难疾病联合攻关的科研基础平台,建设具有福州特色的医学品牌学科和专科疾病研究中心;在三级医院新建20个市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力争三分之一左右的市级临床重点学科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建成临床专科龙头,加强对区域的辐射带动。
推动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四)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落实社会资本办医各项优惠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慈善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医疗机构。发挥省会中心城市和“五区叠加”的优势,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民营医院,鼓励与外资合作开办民营医院,开展国际知名品牌医院兴办合资合作实体试点等。明确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院床位数的25%左右。
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明确社会办医的重点领域,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不低于20%的比例,优先满足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项目合作,扩充优质医疗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执行与公立医院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准入条件。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资本办医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财税扶持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对社会力量办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
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监督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执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院中院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监管。支持社会办医成立独立行业协会,推动社会办医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五)继续深化医疗卫生机制改革,创新机制体制
1.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为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一是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两票制”,逐步推进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二是建立医保药品支付和结算新机制。建立按药品通用名设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高值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三是改革药品配送模式。加快建设药品流通统一市场,形成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四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实行市县两级联动的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合理用药监控;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推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三保合一”,实行政策统一、机构统一以及市级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探讨医保支付向中医药服务倾斜的优惠政策。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建立“节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整合医疗救助资源,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构建多层次救助模式,提高医疗救助比例、金额、封顶线,优化医疗资源“一站式”结算服务。
推动医疗价格体系改革。一是建立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挤压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医院节约成本产生价格空间,“腾笼换鸟”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科学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小步快走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定时定价,及时制定医疗服务新增项目价格,促进医院合理收费,健康发展。二是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三是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有机衔接,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科学核定价格调整部分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适时开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自主制定。到2020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细化并落实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常态化投入机制;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院长办医自主权,推进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实现形式的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进程;实行医院目标年薪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以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机制。三是改革人事编制制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落实动态调整的编制备案制。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并按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聘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四是改革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医务性收入为主导的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直接挂钩、与科室创收挂钩。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拉开收入差距。五是强化考评和监管机制。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医院评价和评审等活动,出台《福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升全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的规范化与同质化。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行业属地化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和规范医院建立内控制度。
2.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的建立。一是强基层。落实财政投入、医保报销、价格调整、人事职称等差别化政策,充分体现基层医疗机构保基本的公益性。二是激活力。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基层激励机制。三是沉资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明确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关系,强化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城市医院优质资源与基层共享。四是筑网底。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开展以基层首诊和慢性病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诊疗试点,建立村医正常退出机制。五是重人才。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以及特岗医师、定向培养“本土化、直通车”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专业人才政策,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开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适用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到2020年,力争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四)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编制流程和实施
1.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县(市)区在编制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级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2.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3.强化监督评价
各级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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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工信厅信发函〔2020〕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0-03-26广电办发〔2020〕5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2020年2月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 榕政办〔202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利用自有零星用地建设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试行)》
- 榕政办〔2020〕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四条措施的通知》
- 榕政办〔2020〕1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福州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知》
- 榕政综〔2020〕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龙头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 榕政综〔2020〕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19年第3号
-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关于变更办税服务厅地址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