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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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基础良好。我市对文化遗产有着强烈的保护意识和创新精神,近年来,通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利用,总结出宝贵的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探索;在省内率先启动市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为城市开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协调夯实了基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新思路、新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烟台山历史风貌区、苍霞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开发,为历史建筑在保护理念、修缮技术、利用方式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范例。


二、工作目标


本次试点工作,要围绕住建部任务要求,立足于破解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点、总结完善工作的特色经验、夯实工作的基础,重点围绕保护与发展理念传承、建立修缮技术标准、丰富利用模式范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福州特色经验的探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水平,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格局,系统总结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模式经验,更好地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共同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


三、工作任务


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通过“完善普查、多处试点、三份导(图)则、一支队伍、一份研究、一个平台、一部办法”等任务清单,在2018年12月前完成六项基本任务。


(一)完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


加快推进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已普查历史建筑的梳理公布工作,继续推进长乐区及各县(市)的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注重多保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注重地域特色传统古民居的保护;注重改革开放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注重工业遗产和我市特色产业的厂房、商号、老字号等遗产的保护。计划于2018年10月前完成市域范围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新公布一批福州市历史建筑名单;各县(市)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力争在2020年底福州市区公布历史建筑不少于300处,市域范围内不少于1000处。


牵头单位:市名城委


责任单位:市名城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二)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


开展“多处试点”。充分发挥基层实践创新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高新区、各县(市)区及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不少于两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具体试点任务,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取不同现状条件、参与模式、资金来源、特色技术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通过用于特色文化展示空间、公共服务配套空间,开设创意空间、茶艺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我市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模式。编制“一份图则”。即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立足于对具体的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过程的跟踪、研究、指导,先期形成利用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最终系统总结我市历史建筑试点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模式、路径和经验。


牵头单位:市名城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市规划院


(三)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编制“两份导则”。通过《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的编制,为管理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修缮、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建设“一支队伍”即建设高素质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人才队伍,积极培养和引进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聘请对福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熟悉的专家,参与历史建筑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指导;组织开展良师良匠培训班,培养一支原汁原味、技术精湛的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名城委


责任单位:市名城委、市文物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四)创新管理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


完成“一份研究”,即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基于我市管理现状评估,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围绕历史建筑日常监管责任梳理、规划管理以及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用地性质调整、建筑功能转变、消防审核、结构审核等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并根据研究成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机制和共享共管共建的良好格局。制定“一部办法”的,即出台《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上位法规定,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修缮、改造、利用、监管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建立“一个平台”即计划完成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一期)项目,依托该管理平台,实现福州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档案的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化。


牵头单位:市名城委


责任单位:市名城委、市法制办、市数字办、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支队、市规划院


配合单位: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员单位


(五)拓宽资金渠道,促进保护利用良性融合


争取上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增加对我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试点城市工作的投入。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招商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鼓励公众参与,通过自行申报、参与设计、联合修缮、征求意见、举行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优秀案例评选等手段,推动历史建筑所有人、责任人和社会的全面参与。


牵头单位:市名城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


总结提炼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的经验成果,拍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纪录片,对传统工艺及试点工程作详细的记录、经验总结。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沙龙等系列活动,邀请省内相关行业专家、保护利用相关主体,加强交流学习。强化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宣传,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形成保护合力。


牵头单位:市名城委


责任单位:市名城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2018年1-2月,完成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方案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报住建部备案。


2018年2月,市政府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印发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全面启动试点任务。


2018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上报试点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试点工作推进(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


2018年4月,推进《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制度研究》。


2018年5月,开展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专题周活动。


2018年6月,推进《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第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8月,开展传统建筑修缮工匠培训。


2018年9月,完成福州市区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完成对各单位申报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的评估;完成《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编制并提交专家评审。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完成福州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各县(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完成“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及试运行。出台《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沙龙等活动;举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纪录片展播活动。


(三)试点工作总结(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


2018年11月,各试点项目完成经验总结工作,完善相关材料。


2018年12月,全市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向住建部汇报试点工作。


五、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名城委,负责试点日常工作事务;成立由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成的技术工作组,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撑。建立季度例会机制,定期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督促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专项任务的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适时召开。每个月制作工作简报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任务的落实,分管领导要召集会议进行部署,做好工作落实,明确专门人员对接;各县(市)区政府要部署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主管部门抓好日常工作的推进,确保按照进度要求,圆满完成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加强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等具体试点工作任务的实施。市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开展有关专题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等试点任务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意见予以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日常工作进展将通过工作简报进行通报。


加强宣传报道。各市属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经验作法;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具体历史建筑保护与试点任务的总结及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尤猛军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新坚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蔡 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勇 市名城委主任


翁华锋 市规划局局长


吴聿建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潞 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善庆 市法制办主任


曾伟东 市数字办主任


陈漠诚 市建委主任


林忠麒 市财政局局长


曾国俊市国资委主任


林 坦 市城管委主任


 郑章干 市国土局局长


罗若谷市房管局局长


杨 晓 市园林局局长


谢 侹 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


夏 宁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陈建华 市消防支队队长


杨洪华 市名城委副主任


朱训志 鼓楼区政府区长


孙 利 台江区政府区长


梁 栋 仓山区政府区长


张定锋 晋安区政府区长


陈曾勇 马尾区政府区长


蔡劲松 长乐区政府区长


 张 帆 福清市政府市长


林 颖 闽侯县政府县长


郑立敏 连江县政府县长


林心銮 罗源县政府县长


 陈忠霖 闽清县政府县长


 雷连鸣 永泰县政府县长


 叶仁佑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高学珑 市规划院院长


陈 杰 市三坊七巷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名城委,由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试点工作例会,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2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一、完善历史建筑普确定、建档挂牌工作

1.历史建筑普查、建档工作

对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普查成果进行梳理,形成规范、完善的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档案资料。各县均开展新一轮历史建筑普查,分批次形成普查成果。

2018年9月前全面完成市区历史建筑普查成果及建档工作。2018年10月前完成各区、县(市)新一轮普查工作。

市名城委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2.历史建筑公布工作

新公布一批福州市城区历史建筑名单。

各县(市)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2018年9月,完成新一批福州市历史建筑公布工作。2018年10月,各县(市)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3.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工作。明确历史建筑管理责任人。

2018年10月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工作。

市名城委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规划院

二、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

4.开展保护与利用示范项目

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取不同现状条件、参与模式、资金来源、特色技术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通过用于特色文化展示空间、公共服务配套空间,开设创意空间、茶艺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我市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模式。做好相关示范项目工作过程记录,形成丰富的宣传成果。

2018年3月前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申报。2018年9月份开展对各单位申报的历史建筑示范项目评估。

市名城委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市规划院

5.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

《福州市历史建筑功能利用模式图则》主要立足于对具体的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过程的跟踪、研究、指导,先期形成利用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最终系统总结我市历史建筑试点历史建筑合理、可持续利用的模式、路径和经验。

2018年9月前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市名城委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三、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6.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

从总体要求、保护利用技术流程、保护修缮强制性要求、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等方面为管理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修缮技术提供指导。

2018年9月前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市名城委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7.编制《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

从总体要求、保护利用技术流程、保护改造强制性要求、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等方面为管理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主体修缮技术提供指导。

2018年9月前完成并提交专家评审。

市名城委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改造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8.建设高素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人才队伍

积极培养引进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聘请专家参与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研究及实践指导,组织开展良师良匠培训。

2018年8月开展工匠培训。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

市文物局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市规划院

四、创新管理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

9.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机制研究》围绕历史建筑日常监管责任梳理、规划管理以及制约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用地性质调整、建筑功能转变、消防审核、结构审核等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路径。并根据研究成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机制和共享共管共建的良好格局。

2018年4月前启动,2018年6月完成。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支队、市规划院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员单位

10.出台《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该《办法》是依托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行政法规,对历史建筑的认定、修缮、改造、利用、监管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

2018年10月出台管理办法。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市法制办

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消防支队

11.完成《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系统(一期)项目建设

通过该平台,实现福州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档案的数字化、地理信息系统化,使其在网页、IPAD端均可查询、浏览,并实现通过该系统更新信息,报表导出、统计分析、修缮改造档案管理、辅助审核管理等功能。该系统将作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创新点。

2018年10月“福州名城保护管理平台”一期系统上线。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市数字办、市规划院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五、拓宽资金渠道,促进保护发展良性融合

12.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招商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开发招商引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

2018年10月进行系统总结。

市名城委、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

13.拍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纪录片

拍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纪录片,对具有福州特色的传统工艺及典型的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做详细记录,增强影响力,提升福州名城保护知名度。

2018年9月前完成相关拍摄,提交拍摄成果。2018年10月进行相关纪录片展播。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14.举办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展、摄影展、历史建筑利用沙龙、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

通过举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展、摄影展,将优秀作品在省市、国家等媒体上进行巡展宣传;邀请省内相关行业专家、保护利用相关的管理者、企业、社会团体、市民等开展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相关沙龙,加强交流学习,加强公众参与,提升福州名城品位,进一步扩大福州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模范作用。

2018年7月完成活动方案,2018年10月举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片、摄影展、沙龙、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

市名城委

市名城委、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三坊七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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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