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榕政办〔2018〕42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50万亩、总产52.5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制落实,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好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地要及时将粮食播种面积、产量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到农户;要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建立粮食生产信息调度机制,及时掌握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动态信息,推动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88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继续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山垅田改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施“1112”工程,推广稻草还田10万亩,冬种紫云英8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1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200万亩次,促进地力提升。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一批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大棚,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稳步提高粮食产能。
三、推进高产高效创建,提升粮食品质。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积极推广优质水稻和专用甘薯、马铃薯品种,提高水稻、甘薯、马铃薯等粮食的优质率。在全市建立4000亩优质稻示范片,并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带动推广40万亩的目标任务。在甘薯主产区重点推广优质食用品种、淀粉加工型品种。在沿海马铃薯主产区重点推广优质菜用品种。
四、推广关键技术,促进粮食增效。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围绕节肥、节药、节水、节种、省工,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地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增产效果好的粮食“五新”成果进村、入户、到田。重点推广水稻基质(暗化)育秧、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实现农机农艺结合,提高科技增产效益,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促进节本增效。着眼粮食生产全过程,进一步健全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强化技术推广服务,提升科技服务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培育一批集育供秧、插秧、病虫防治、耕种收和机械烘干等系列化服务的粮食生产经营组织。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六、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减少因灾损失。针对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各地要及时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科学防灾减灾水平。要密切灾害预警信息,强化技术指导,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落实补救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附件:福州市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福州市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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