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8〕4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榕政办〔201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福州市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巩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全市森林城市建设水平,依据《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5)》,现制定福州市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精神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宗旨,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森林福州”为主题,以“全社会参与、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森林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绿化,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不断提升全市绿化水平,提高森林城市建设质量,把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宜居宜业森林之城。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部门齐抓、全民动员、社会共建的工作新格局。把2018-2020年定为“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年”,掀起“全民动员、绿化福州”新高潮,全力实施“五大体系、六大工程”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福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5)》中期规划建设任务,如期迎接国家森林城市复查。
(二)坚持统筹发展、全力实施。坚持森林城市建设与全市整体战略布局、城镇化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统一,完善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展开,不断优化绿化发展布局,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增加城市内和城市周边森林面积,扩展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着力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系统。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结合生态城市建设、美丽乡村、交通网建设、城区水系治理和水流域环境治理,遵循亲近自然、功能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实施相应建设内容。突出服务于城乡居民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品位,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坚持生态惠民、注重实效。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推进“森林进城、森林环城”,注重增加城市森林、绿化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惠民、绿色富民”。
三、重点任务
(一)绿色城市工程。以完善城区绿地为重点,积极推进“串珠公园”、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绿色家园、城市绿道网建设,提高乔木比例树种丰富度,不断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城市公园实现森林化,郊野森林实现公园化,城区道路实现林荫化,逐步形成“林城相融”的良好格局。2018-2020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新建和改造公园绿地36处,总面积426.6公顷;防护绿地29处,总面积236.9公顷;附属绿地91处,总面积129.4公顷。建设绿色开发区8个、绿色军营11个、绿色校园40个。建设城市绿道50公里。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绿色村镇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四旁四地”开展村庄绿化、村镇公园建设,全面推广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形成“环村有风景林带、进村有绿化景观路、村内有绿景、房前有绿点”的乡村绿化新格局,2018-2020年全市建设绿色乡镇25个,绿色村庄198个,新增乡镇公园面积48.4公顷。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美丽乡村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绿色通道工程。提升全市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骨干村道绿化水平,优化绿化树种配置,提升道路沿线森林景观质量,加强对绿化断档路段补植增绿,重点做好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出入口、进出城区的道路绿化建设,以及新建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以乡土绿化彩化树种为主、层次分明、景观优美、防护功能完备的绿色森林通道。2018-2020年,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绿色通道里程95.6km。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绿色屏障工程。加强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建成区环城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改造;加强海岸基干林带断带补齐加宽和沿海防护林林分修复,提高沿海防护林森林质量;加强沿路、沿江、沿海(简称“三沿”)区域绿化,重点解决“青山挂白”、山体裸露等重点区位林分修复,提升国土绿化水平。2018-2020年,环城一重山景观林改造120公顷;沿海防护林人工造林20公顷,林带修复314.4公顷;重点区域林分修复550公顷;完成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处。
牵头单位:沿海防护林工程、环城一重山景观林改造工程、重点区域林分修复工程由市林业局牵头,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由市国土局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林业发展工程。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做好各类迹地和荒山人工造林更新,加强中幼林抚育,积极实施封山育林工程,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增加生物多样性;加强花卉苗木基地、经济林基地和用材林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做大做强林业产业;积极开展林业科研,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不断强化科技对林业发展的支撑作用。2018-2020年,年均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0.5%以上,实施成过熟林更新7480公顷,封山育林5200公顷,中幼林抚育7504公顷,新建和提升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公园1个,建设花卉苗木基地1039公顷、经济林基地2220公顷、用材林基地3383公顷、林下种植及养殖基地6000公顷,新建森林旅游目的地4处,开展林业科研7项,推广林业实用技术8项。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生态文化工程。在完善、提升现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基础上,以各县(市)区特色文化为基础,建设文化内涵丰富的特色文化主题园,打造“一县一品”的文化景观,宣传、普及森林生态文化知识,更好地保护和传播生态文化建设成果,增强城乡居民的生态意识,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全面展现和弘扬福州的生态文明。每年开展生态科普教育活动5次以上,为全民共建森林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2018-2020年新改扩建特色文化主题园1处,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基地7处,扩建爱国教育基地4处,新扩建义务植树基地140公顷,建设各类纪念林19公顷。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市建委牵头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市园林局牵头组织开展“全民动员、绿化福州”活动,推进城区绿化;市规划局负责城市绿地规划,落实绿化地块;市交通委、公路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绿化;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保持治理;市林业局牵头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年度植树造林和森林提质工程建设;市国土局牵头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校园绿化;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森林城市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森林城市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好各项建设任务,适时调度督促,推动工作开展。各建设任务的具体责任单位应将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每年12月10日应将当年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创森办(市林业局)。市创森办要定期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检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鼓励社会植绿。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鼓励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推进森林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营区,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参与绿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建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兴绿。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林地、公园绿地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扩大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加大生态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浓厚氛围,掀起“全民动员、绿化福州、共建森林城市”的新高潮。
附件: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中期(2018-2020年)建设任务表
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中期(2018-2020年)建设任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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