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法〔2017〕1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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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采集工作的通知





榕政法〔2017〕1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7〕36号)要求,2017年度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中“自身建设”部分设置“依法依规履职”一级指标,其中的“依法行政指标”由我办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进行考核。为做好该项指标的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对市级机关单位依法行政自评情况的考核以《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榕政办〔2017〕331号)作为依据,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数据采集


(一)各单位应当于2018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我办:


1.《2017年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中各项考核指标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基本要求中的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依法行政的其他要求及激励指标中的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如当年没有开展上述工作内容,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本单位2017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目录和已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的证明材料;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中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会签意见或者有关的会议纪要、会议方案、工作方案的复印件;对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专项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


3.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卷归档制度相关材料。各单位2017年度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包括受理的和不予受理的案件)。届时,由我办随机选取其中2卷复议案卷进行评查。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相关材料。各单位2017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届时,由我办随机选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各3卷进行评查。同时,我办将对照各单位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平台运行的情况,发现有不报或者不按时报送执法案卷的情形,我办将按照该项指标倒扣分10分的标准进行扣分。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相关材料。包括:2017年以来本单位处罚裁量基准有无变动的说明材料、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包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数量,公示的数量)。


(二)各单位贯彻《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相关数据由行政复议应诉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适时采集。


(三)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关数据由法律事务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适时采集。


(四)网上行政处罚情况相关数据由执法监督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适时采集。


三、榕政办〔2017〕331号文件中的其他评估事项,需要上报相关材料的,各单位应当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四、今年对市级机关单位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工作情况的考核由市检察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数据采集:

条款

考评方法

考评项

按照规定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录入行政执法案件

按录入率占比折算,即录入率乘以分值得出得分。(录入率=该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条数/该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条数)

加分项

1.按照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年内有对对口基层单位录入等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1.移送率前十名的行政执法机关得分值的100%,从第十一名起第二名递减10%(即第十一名和第十二名得分值的90%,以此类推)。(移送率=该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条数/该行政执法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条数)

2.督导落实取得成效,并提供相关文档等依据的,视情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总得分)

五、今年对市级机关单位行政诉讼败诉率和生效裁判执行率的考核由市法院负责数据采集。


六、各单位在落实指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联系(市法制办联系人:李岚、郑晓璐,联系电话:87113602、83333715;市检察院联系人:商劲阑,联系电话:62026056)。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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