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7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第三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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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第三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榕政办〔2017〕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认定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福建华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有限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我市综合型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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