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7〕36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18:52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17〕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7〕2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抓好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湿地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总结湿地保护管理和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张则铭 市政府副秘书长


童桂荣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林 新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林冬阳 市财政局副局长


聂晓梅 市国土局副局长


林家密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张麒蛰 市建委副主任


林 菁 市交通委副调研员


黄大文 市农业局副局长


翁荣声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吴聪先 市水利局调研员


高 琳 市海渔局副局长


杨云华 市旅发委副主任


张 帆 市规划局副局长


江敬勋 市园林局副调研员


王建忠 市科技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接任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如有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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