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6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20: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8〕1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4日


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全省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精神,有序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机构改革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齐心协力落实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一优两高”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高标准、高效率、高品质完成我省机构改革任务。


二、动员部署


1.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部署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2.省委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及序列。


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


4.省政府相关厅局尽快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进一步强化思想引导,周密部署机构改革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机构人员转隶。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启动办理机构人员转隶手续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新组建部门就职责、机构、人员转隶事宜,与涉及的相关部门衔接,协商一致后,转隶划出部门印发转隶函,将有关职责、机构和人员一并划转到新组建部门,转变隶属关系。


2.集中办公。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做好新组建部门办公用房调配工作,确保领导班子和综合处室在同一地点办公。


3.部门挂牌。新组建部门在转隶完成后陆续挂牌,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拟订省政府新组建部门挂牌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制作部门名称牌匾,统筹组织安排挂牌仪式等。根据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的要求,参照国务院部门的做法,确定第一家单位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挂牌仪式,其后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出席相关部门挂牌仪式。


4.下达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拟订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意见,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框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范围等。


5.制定“三定”规定。按照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制定的《关于部门“三定”工作有关事宜的意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省情实际,新组建和职责调整较多的部门重新制定“三定”规定,职责调整较少的部门印发“调整通知”,保留的部门原“三定”不作调整。


重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参照国务院部委“三定”规定,根据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征求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三定”规定送审稿,报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印发“调整通知”的部门,调整事项按程序报批。


6.其他配套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部门印章启用等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部门经费调整、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各涉改部门按照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档案移交相关工作。


7.同市(州)县机构改革衔接。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市(州)、县对口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衔接好相关业务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四、检查总结


省级机构改革完成后,各涉改部门开展机构改革自评自查工作,于2019年1月15日前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省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青海省机构改革总结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3月底前报党中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机构改革方案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办字〔2018〕112号)要求,各涉改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二)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的工作要做在“破”前,没有“立”住之前,不要急于“破”。新部门在筹备阶段,要“两手抓”,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实质性业务工作。在相关职责调整到位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原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尤其要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税收征管等方面工作的平稳衔接。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


附件:1.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计划表


2.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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