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3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25: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8〕1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加快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培育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五四战略”和“一优两高”部署,紧紧围绕“投资于人”战略,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突出省、市(州)、县主体功能区,优化我省职业教育布局和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按照“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的原则,整合办学资源,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紧贴产业、定位清晰、专业互补、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和专业体系,进一步增强我省职业教育吸引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分级负责。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发挥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优化调整职业院校布局、专业结构的指导作用,结合产业结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论证、有序推进。


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核心引领区以整合资源、创优提质为重点,重点推进区以扩大规模、产教融合为重点,特色发展区以突出特色、提高质量为重点发展职业教育,实现专业设置适应需求、办学水平普遍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要求。


标准引领,重在提质。依据国家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及相关要求开展建设。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职教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解决部分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低于国家办学标准的问题,努力扩大校均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服务产业,培育特色。紧贴产业行业,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创新办学模式,着力打造职业院校特色,大力培育专业品牌,逐步形成“一校一特色”“专业+品牌”的职业教育发展新势态。


三、主要目标


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科学调整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大西宁”,建设以高等学校和国家、省级职业教育骨干院校为示范,以绿色发展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核心引领区;围绕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新海东”和开放“柴达木”,建设以产业带动专业的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围绕特色“环湖圈”和绿色“江河源”,建设以绿色产业和生态保护为基础的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区。根据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力争到2020年,中职学校整合到30所以内,重点建成30个专业群,特色专业达到40%,形成以省属职业院校为龙头、市(州)职业院校为骨干、县办职业学校为支撑的青海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对连续三年以上未招生、已没有在校生的青海省青年职业技术学校和西宁电力学校予以撤销。对并入省属高校的青海省铁路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邮电学校予以撤销。


(二)整合西宁、海东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状况、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统筹西宁、海东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对办学条件差、特色不鲜明、发展潜力小的职业学校,或同一县域内设有两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的,可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发展。


(三)六州重点各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优化六州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原则上每州重点建设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对口支援省市帮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藏区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提高藏区劳动者就业素质能力。


(四)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立足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和我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紧贴产业的专业及专业群,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盐湖化工、能源化工、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生态种养殖、生态保护、高原旅游、民族文化、藏医藏药等专业。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采取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联办、与所在地园区联办,联合设置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措施,形成学校、企业、行业、园区优势互补和技术技能人才共享机制。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一个以上与区域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或专业群。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坚决避免学校间专业重复设置。


(五)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功能。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各培训机构的整合力度,将政府各部门举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统一纳入职业学校调配使用,切实办好职业学历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城市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办学等形式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发展,将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庄和合作社等,使之成为学历教育、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开放平台。


(六)加强办学资质管理。结合中等职业办学能力评估、专项检查或诊断改进等工作,及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对不符合办学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限期整改、限制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注销学校(机构)代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作为统筹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优化专业结构的主体,要建立健全机制,负责协调各方,领导并组织开展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工作。要明确基本目标、实施办法、责任主体及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布局结构调整中要切实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


(二)强化激励引导。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的成效作为职业教育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加大权重,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到位、布局调整到位,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帮助其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地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方案,于2018年底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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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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