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8〕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实现机关事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8〕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竺向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善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成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三江 省质监局副局长
徐宁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斗 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杨立新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
聂晓真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王平喜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赵在源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处处长
慕 义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副处长
肖 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
贾补青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处干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徐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管局关于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的决策部署;负责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审议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并决定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对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落实工作小组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检查督促和情况反馈;组织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建设工作总结和情况交流;编发工作简报、专报或通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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