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品牌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28:5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品牌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8〕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农牧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农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实施农畜产品品牌战略,现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一优两高”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提升产品品质,着力塑造品牌特色,打造并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3-5年,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3个、省级企业品牌10个、省级产品品牌10个。每年围绕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果蔬、马铃薯、油菜、枸杞等特色产业扶持农牧业品牌30个。每年组织企业参展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绿色食品博览会、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3次以上。到2025年,农牧业品牌化水平显著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消费者信任度、溢价能力明显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作用明显增强。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多层级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农牧业品牌梯队全面建立,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多元化营销的品牌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至上。品质是品牌的前提和基础,是抵御市场风险的基石,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以工匠精神着力提升产品品质,推动品牌建设又快又好发展。


坚持标准先行。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保障、技术引领、信誉保证作用,突出区域农畜产品的差异化优势,以特色塑造品牌的独特性,以标准确保品牌的稳定性。


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扎实开展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提升全省农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激发品牌创造活力。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三品一标”认证、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农畜产品基地建设。突出优势产业布局、产品布局,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科学用药、合理施肥、按标生产。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宣传,制作安全生产标识牌,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推广新技术新农资的运用。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牧业投入品生产,把好生产源头关,产出优质的农畜产品。扶持建设一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基地、出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扶持建立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90个以上。


(二)完善农牧业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与产地环境质量、农牧业投入品质量、农牧业产中产后安全控制、作业机器系统与工程设施配备、农畜产品质量等相关的农牧业绿色发展环境基准和技术标准,主要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支持企业参与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标准,把标准化管理贯彻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三)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把安全、优质、绿色作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村五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追溯体系和准出制度。加强产地环境检测,统一对品牌农畜产品开展定期抽检,加强出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完善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全省农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


(四)推进科技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实施战略性合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新品种培育和配套标准化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着力突破种质优化、种植标准、适宜采收、风味保鲜、规模养殖、产地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全面提升农畜产品品牌的科技含量,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30%以上。加强品牌人才培养,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建设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人才队伍,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五)提高“三品一标”认证水平。着力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与管理,强化农牧业品牌原产地保护。扎实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企业年检、产品质量抽检、市场抽查和风险预警,着力提升绿色食品权威性和含金量。保护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立足独特产地环境和人文历史,着力提炼好保持好产品的独特品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登记产品质量。全面加强农畜产品包装标识使用管理,提高包装标识使用率。发挥“三品一标”产品示范引领作用,按规定做到应用尽用,带动全省包装标识水平提升。到2025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1600个以上,新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8个以上。


(六)实施品牌建设工程。突出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果蔬、马铃薯、油菜、枸杞等优势产业,以县域为单位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有条件的地区与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紧密结合,发挥区域优势,提升“牦牛之都”“藏羊之府”“枸杞之乡”等区域品牌。将“绿色、有机、生态”农畜产品打造成农畜产品品牌的“身份证”和最闪亮名片,坚持品牌建设与安全绿色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组织化、产业化优势,与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发挥冷水鱼养殖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黄河流域及海西可鲁克湖等湖泊水域的渔业企业按照统一的绿色食品标准生产,整合品牌资源进行集中培育、扶持,打造冷水鱼产业品牌。突出平安、乐都、互助等地富硒土地资源优势,合理开发、有序利用,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合量高、竞争力强的富硒产业品牌。


(七)加强农牧产业联盟建设。推进牦牛产业联盟、三文鱼产业发展联盟、优质农产品联盟建设,实施品牌建设、基地建设、体系建设、标准建设、机制建设。充分应用现代科技、管理、营销手段,推进生产方式增效、品牌增值、农牧民增收。积极促进产业联盟发展与农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知名农畜产品品牌,使之成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新载体和新符号。


(八)强化特色农畜产品营销。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以优质优价为目标,推动传统营销和现代营销相融合,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提高精准营销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农牧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营销促销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品牌流通渠道。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品牌农畜产品营销窗口、专柜、专营店,扩大品牌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畜产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聚焦重点品种,着力加强市场潜力大、具有出口竞争优势的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牧业企业“走出去”,鼓励参加国际知名农牧业展会,提升农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品牌强农的重要意义,以质量第一、品牌引领为工作导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强化统筹规划,引导品牌发展,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财政、商务、林业、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创品牌、管品牌、强品牌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资金扶持。省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扶持农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各地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银企”合作,加大对品牌建设的金融支持。优化农畜产品品牌培育环境,努力解决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问题,增强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发挥引导作用和投入效益。


(三)强化管理保护。认定的品牌农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构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切实保护农畜产品品牌形象。鼓励和引导品牌主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等,规范品牌创建标准。加强品牌中介机构行为监管,严格规范品牌评估、评定、评价、发布等活动,禁止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排名等方式变相收费,严肃处理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四)注重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各地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及现代信息传媒渠道大力宣传品牌典型,营造品牌发展良好氛围。推广普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通过举办各类品牌推介活动宣传特色产业、挖掘品牌文化、讲好品牌故事、推介特色产品,全面提高社会对青海文化认同、品牌认同和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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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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