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0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8〕10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相关任务,加快构建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及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民生用气,经省政府同意,诀定成立青海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予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黎明 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
田锦尘 副省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洪 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全仁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志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忠英 西宁市常务副市长
蔡洪锐 海东市常务副市长
梁彦国 海西州常务副州长
石金友 海南州副州长
何 灿 海北州常务副州长
肖飞虎 黄南州副州长
郗海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力本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靳生寿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积庆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徐卫东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黄小赠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尚少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贾海威 省金融办副主任
公保扎西 省工商局副局长
谢广军 省质监局副局长
郭显世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郭顺宁 省能源局局长
武良桃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谢宏敏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达德 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副总地质师
孙青海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公司青海代表处总经理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重点任务,协调推动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储气设施建设组、城市燃气管理组、供应保障协调组。
(一)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郗海明同志兼任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的财税扶持、价格监管、融资服务等支持政策;督促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协调解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储气设施建设组:设在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局长兼任组长。各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公司青海代表处为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储气设施及输气管网建设等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及输气管网建设等各项工作,协调解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城市燃气管理组: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尚少岩同志兼任组长。备市(州)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为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煤改气”、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省“煤改气”工程及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协调解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供应保障协调组: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周平同志兼任组长。备市(州)政府,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公司青海代表处为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天然气应急保供等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省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供用气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协调解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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