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0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29:0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18〕10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诀策部署,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气象局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81号)精神,加快推进青海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经省政府研究诀定,建立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对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研究探索推进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研究协商解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合作交流、推进共建共享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评估实施进展情况;部署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气象局等12个部门组成。省气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锐同志担任总召集人,省气象局局长白海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厅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井抄报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省气象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备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马 锐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白 海 省气象局局长


成 员:宋常青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张超远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善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 雄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韩德辉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马晓潮 省水利厅副厅长


巩爱歧 省农牧厅副厅长


邓尔平 省林业厅副厅长


赫万成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卢晓平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陈世龙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李凤霞 省气象局副局长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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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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