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0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自查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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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自查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8〕1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全面开展自查迎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工作方案分工和各自职责,认真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全面自查和梳理总结,按时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工作与推动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发现和推广典型相结合,促进全面工作,充分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方、各部门开展一次大督查。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梗阻和瓶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和督促检查。国务院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下旬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查。


为全面掌握我省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和措施见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现在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迎接第五次国务院大督查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58号)的基础上,就扎实做好我省自查和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掌握国务院大督查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


国务院大督查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重点。在全面督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督查“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六个方面工作,同时开展营商环境调查。


(二)督查时间安排。分自查和实地督查两个阶段。


1.自查。7月5日至8月5日,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2.实地督查。8月下旬至9月下旬。8月下旬起,派出督查组赴各地方开展实地督查;9月中旬起,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实地督查。


(三)实地督查范围及方式。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0个国务院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方式进行。“1”是综合督查,主要督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及涉及地方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对2017年以来国务院各类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转办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或企业及有关方面反映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5”是专题督查,主要聚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五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督深督透。“地方特色”,主要是按照“一省一策”原则,督查了解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区域、地方发展重要部署情况(对我省是督查“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营商环境调查”,主要是对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可量化、可比较的7项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进行调查评价(国办将另发通知安排。每个省选4个地区开展,省会城市必选)。


(四)督查结果应用。(1)督查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或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督查组将直接约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根据督查结果,对不作为乱作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2)督查激励。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发现的地方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作为有关方面研究提出2018年督查激励名单的重要参考。


二、统筹安排、精心部署我省迎查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落实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迎接实地督查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全省上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觉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扎扎实实组织开展自查,一项一项抓任务落实。各市(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尽职尽责主动作为,亲自抓安排部署,确保工作任务推动有效、自查工作扎实全面、迎查事项准备充分。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及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秘书长任总协调人,相关副秘书长和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督查室。


(三)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以下工作:


1.制订我省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要求的工作方案,提出开展自查工作安排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全省;加强与国办督查室的沟通联系及实地督查组到青前后的联络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工作方案》7月17日前完成)


2.全面开展自查。根据预通知的安排在已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大督查明确的重点内容和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排查,完善自查内容(自查内容详见文第三部分),在查实查透、综合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报告和有关数据统计。(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负责,7月23日前完成)


3.撰写我省自查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统计,于7月23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梳理汇总,起草形成我省自查报告,7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由厅改革发展处初审后按程序呈省政府领导审签,于8月5日前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


4.做实做细迎接实地督查有关工作。


(1)根据大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形成11个专项自查报告:生态环境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精准脱贫工作(省扶贫局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省财政厅汇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省农牧厅负责);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配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7年以来,中央预算内项目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扩大内需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高水平开放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7月23日前完成)


(2)梳理2017年以来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情况,并汇编成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内容主要包括下发文件名称、文号、时间、我省落实印发的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等。7月30日前完成)


(3)逐一对照梳理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我省落实情况(共计1762项),并汇编成册。(省编办负责,7月30日前完成)


(4)将专项自查报告、各地综合自查报告及有关配套资料,整理汇编成册,提供督查组。(省政府督查室负责,8月20日前完成)


5.制订国务院来青督查组工作接待及配合工作方案。(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接国务院督查组通知后完成)


6.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期间,将暗访各级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所有窗口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7.营商环境调查除地区外,督查组还将选择部分企业调研座谈,做好企业的选择及相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


8.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做好国办组织开展的“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活动宣传推广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负责)


三、对照任务清单,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全面自查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2个方面57项任务36项量化指标,以及2017年以来国务院下发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报告后需附表2、3、4(表样附后)。六个重点方面自查内容主要是: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落实2018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建设任务情况。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加强扶贫资金融合和绩效管理情况。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等情况。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等情况。


(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情况。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情况。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情况。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情况。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即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情况。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情况。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全面推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情况。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情况。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情况。国务院部署的2018年再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情况,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降低物流成本情况。完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情况。


(四)持续扩大内需。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情况。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情况。“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的开工建设、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形成情况。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鼓励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隐性壁垒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在铁路、民航、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项目情况。


(五)推进高水平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情况。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情况。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情况。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情况。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情况。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情况。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情况。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1/3情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等情况。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狠抓控掇保学情况。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等情况。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情况。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落实2018年开工580万套任务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情况。


以上内容具体的分解任务清单和责任单位附后(附件1)。


四、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大督查工作,将全面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实地督查准备工作,作为三季度的重点任务纳入工作台账,认真履职,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见到实效。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工作与推动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凡中央有明确要求的,都要努力办到位;与发现和推广典型相结合,力争推出亮点,促进全面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将大督查内容及迎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各地区、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距,及时补缺整改,按时序进度推进完成,不能将问题摆在那儿,等国家来督查。对因客观因素制约,我省自身力量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准确分析、把握到位,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查和补缺整改工作中,按照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归类整理等,对抓工作落实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工作台账等文书档案资料,原则上分类建档、装订成册。档案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连续、上下数据口径一致、印证实证性强,经得起国务院督查组检查。按国务院《通知》要求,自查报告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信息。省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情况、迎接大督查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国务院大督查督查重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2.各地区、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3.各地区、部门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4.各地区、部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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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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