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9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29: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8〕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局《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黎明 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书长


洪 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


党晓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 刘小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贠红卫 省国资委副主任


许 淳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生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榆林 省人力资源杜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保卫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小赠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熊士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王永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雅林 省商务厅副厅长


贾海威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陈德顺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副局长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公保扎西 省工育局副局长


朱台青 省质监局副局长


郭显世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云峰 青海煤监局副局长


王 雯 西宁海关副关长


贡伟宏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唐加水 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肖雪维 青海证监局副局长


王 毅 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刘小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相关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审议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重大规划、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稳步推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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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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