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9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32:0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8〕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及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田锦尘 副省长
副组长:冯志刚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汤宛峰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满志方 省法院副院长
张步洪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党晓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超远 省科技厅副厅长
力本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海军 省司法厅援青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积庆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赵 雄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生杰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尚少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阿明仁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谢遵党 省水利厅副厅长
巩爱歧 省农牧厅副厅长
王恩光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 虎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孙青海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田俊量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熊万森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汤宛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改革工作确定的职责,研究提出改革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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