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7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常态化治理“文山会海”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常态化治理“文山会海”的通知
青政办〔2018〕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措施》精神,现就常态化治理“文山会海”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常态化治理“文山会海”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文山会海”问题。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精简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省政府各类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制度措施,对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减少文件简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政府系统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文办理、务实高效办会提供了制度依据。
从执行情况看,省政府系统严格执行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印发的文件数量稳中有降,会议的效率和文件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反映“收文多、参会多,在开会办文方面耗费了大量精力”。去年,中纪委通报“四风”问题十种新表现,明确指出在召开会议和改进文风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文风会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治理“文山会海”作为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对“四风”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常态化抓好“文山会海”治理,切实做到开有用的会、发管用的文。
二、总体要求
坚持务实高效、有用管用可用的原则,积极倡导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行政命令、多调查研究,统筹安排会议活动,严格规范文件简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总的要求是:实现一个改进,确保两个下降、两个提高。即:文风会风加快改进,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数量同步下降,文件简报质量和会议活动效率进一步提高。其中,2018年发文、办会数量保持“零增长”,今后每年按照2-5%的降幅逐年递减至合理范围,基本遏制“文山会海”现象。
三、规范会议活动
(一)严格会议活动报批,把好数量关。切实减少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安排部署工作,不得既印发文件又召开会议,两者可选其一。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活动,必须书面报请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实行会议报备制度,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活动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报备。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和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报分管副省长审核同意后实施,每年不超过1次。形势分析、工作推进等会议,每季度至多召开1次。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由各单位审批,年度召开会议数量逐年下降5%以上。除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表彰会议外,各部门不得单独召开单项工作表彰会议,可与全省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部门之间征求意见以书面为主,除主办部门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均按“710”工作制度执行,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的,不再召开征求意见会。
(二)严控会议活动规格,把好时效关。除《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规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活动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会议出席领导、参会人员和议程,减少“陪会”,原则上每次会议活动只安排1位副省长出席。研究部署类、贯彻落实类等专题会议,原则上不请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严控各地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分管负责同志请假不能参加的,可允许熟悉业务的处级领导干部参加;规划方案审查类会议,除组织单位外,原则上只安排业内专家参加。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不得安排各地主要领导参会。现场观摩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其他专题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
(三)改进会议活动形式,把好质量关。突出精简办会、高效办会,提倡开解决问题的会,讲务实管用的话,会议讲话、主持词要短而精。积极改进会议活动形式,逐年提高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现场办公会议数量。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可直接开到县级,主会场、分会场都要合理控制规模。精心确定会议活动议程,不安排一般性表态或工作汇报。需安排交流讨论发言的,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对领导讲话、指示要求等不作评论,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控制讨论交流发言时间,发言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尽量做到内容务实、程序简练、节奏紧凑。
四、精简文件简报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把好源头关。除重大决策部署和综合性重要文件以外,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方案,可在文件中明确责任单位。发至县级政府且要求明确、措施具体的文件,原则上不再层层要求制发文件,考核单位不得将其纳入考核检查范围。会议现场已印发领导讲话材料或会后印发会议纪要的,不再印发内部情况通报。可发可不发的内部情况通报原则上不发。大力压减信息简报种类和数量,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对没有实质内容的信息简报,一律退回。部门之间协商工作、咨询问题、征求意见,视情可采取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尽量减少文来文往。省直各单位征求地方意见的,可行文征求市(州)对口部门办理。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把好责任关。国家部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除有明确要求以地方政府名义制定或印发实施意见的以外,一律按归口原则由各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确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或转发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审核通过后再印发。属于省政府各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得向省政府报送请示要求审批;需经省政府研究审批的具体事项,经省政府同意后由各部门行文,文中必须注明已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的管理机构、省属企业原则上不得直接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类、报告类公文。
(三)严格遵守行文规则,把好程序关。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和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不得向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省政府各部门代省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分别出具审查意见。除省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或属于敏感事项且需控制知悉范围的以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呈送专报。确需呈送专报的,应先送省政府办公厅对口业务处初审,再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呈省政府领导审批。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抓紧制修订工作规则,完善开会、发文等工作制度,形成改进会风文风的长效机制。省政府领导以身作则,作好表率;省政府办公厅从自身做起,带头倡导简约清新的文风会风。
(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各部门将“文山会海”治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摆问题,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落实,务求抓实抓出成效。省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改进文风会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的,严肃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分别于每季度末,如实填写全省政府系统开会发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开会发文情况。省政府秘书长在省长工作例会上,汇报近期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发文情况,带头营造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公文电子传输系统,大力推行电子公文,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为便于日常工作沟通联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建全省政府系统微信工作群。
(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结合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对省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上级要求成立的且业务工作正在开展的予以保留,对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对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附件:全省政府系统开会发文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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