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3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8〕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18年3月23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和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青海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力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持之以恒实施好“五四战略”,持续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聚焦热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制定“放管服”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集中、统一的编码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
3.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再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4.动态调整清单目录。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和规范统一清单内容。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常态化公开。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安排部署,制定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更多的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
6.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青办字〔2016〕48号),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维护治安和社会安全稳定能力。
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日常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9.持续推进社会自治。不断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创新多方参与机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民事民管、民事民办”的意识,发挥社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坚持公共事务由公众商量办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处理集体事务,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公正处理好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形成共建共商共治共享局面。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各市(州)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规范开展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加强对各市(州)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12.落实年度立法任务。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任务,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注重加强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适时性,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如期完成。
13.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立法参与途径,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1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组织开展地区分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经验交流,推进市(州)级规范性电子管理系统建设。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三次全面清理。认真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按程序受理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5.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6.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3号),乡镇政府和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专业服务保障作用。
17.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科技、装备建设,重视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19.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有效遏制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
20.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1.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2.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2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委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委、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2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制定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6〕37号),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评估机制。依托基层综治中心,统筹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基层资源力量,形成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6.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扩大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范围。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
28.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214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29.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按照《青海省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协议合理合法有效。
30.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渠道。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网上信访系统建设,推动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七、全面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监察法及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3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引进法律专家名师精品课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至少组织两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3.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第一季度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1月底前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内容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4.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州)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5.加强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青海省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各地区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6.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7.坚持示范典型先行。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力度,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加快形成法治政府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38.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建立普法责任制厅际会议制度,落实部门普法责任清单。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生动鲜活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性。大力推进智慧普法,运用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直观、生动、便捷的普法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
39.拓宽宣传途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及时展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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