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2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2018〕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今年民生领域相关改革、“十三五”规划和财力可能,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持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补齐短板,让全省各族人民普受实惠,重点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八个方面,精心谋划实施一批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阳光幼教工程。
1.新建、改扩建72所幼儿园,对1万名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给予补助。(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教育强基工程。
2.新建、改扩建80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3所普通高中学校,为12所普通高中学校配备教学设备,助力20所职业院校打造特色优势专业。(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三)就业增收工程。
3.继续落实草原生态补奖、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继续将5.59万贫困人口纳入生态公益管护岗位,确保年人均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4.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新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00人。完成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8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万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5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等部门配合)
(四)全民健康工程。
5.继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职责分别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6.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85%。全面完成农牧区包虫病筛查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7.为1000个乡镇、村、社区、寺院配备(更新)健身器材。(省体育局牵头)
(五)幸福养老工程。
8.对现有养老设施服务功能进行改造,为8万城乡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新建、改扩建15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50个农村老年之家。(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
9.打造西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国家级试点地区。(西宁市政府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六)百姓安居工程。
10.实施3.05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及2万户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实施6万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七)扶弱助困工程。
11.实现12个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退出、15万贫困人口脱贫。(省扶贫局牵头)
12.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3.完成18.7万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救助300名城乡特困“两癌”患者。(省卫生计生委、省妇联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14.为520名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康复服务。为2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省残联牵头)
(八)美丽家园工程。
15.实施16个“美丽城镇”和5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16.完成西宁和海东南北山重点区域造林1000亩、曹家堡机场周边灌溉造林3.3万亩。(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根据职责分别负责,西宁市、海东市政府配合)
17.启动实施“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8.在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新建(改造)高标准旅游厕所148座。(省旅游发展委牵头)
19.建成54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20.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8%以上。(各市州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主体,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做到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努力把今年的民生实事工程真正办好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紧盯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综合施策,确保各项民生实事工程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加大源头整合力度,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民生建设。
(四)强化督导问责。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将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及省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工作督导,坚持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确保年内所有民生实事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