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2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18〕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青海省2018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青海省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确保实现全省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14〕7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5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青政〔2016〕31号),制定201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发展目标
2018年全省服务业发展预期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占GDP比重保持44%以上,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4%左右。
2018年各市(州)服务业增速预期目标:西宁市8%、海东市7.5%、海西州8%、海南州7%、海北州3%、玉树州8%、果洛州8%、黄南州8%。
二、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
(一)金融业。
1.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结合我省服务实体经济和降低融资成本需要,推动成立地方法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2.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实施“企业直通车”“一企一策”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对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多渠道帮助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杠杆率,促进资金有效投放,强化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3.完善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股权、债券等市场健康发展,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融资便利化,推进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企业发展内在动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支持省内上市、挂牌公司积极开展资产重组及再融资工作。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多种股权、债权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牵头单位: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
4.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进度。重点对我省锂电池、光伏发电、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新兴产业以及藏药、旅游、高原农林牧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积极协调解决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辅导等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重点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农牧厅)
5.抓好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落实“金融20条”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产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创新“银政”担保合作机制。(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青海银监局)
6.全力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民政救助、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努力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青海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7.2018年金融业增加值保持合理增速,金融业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不减。(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二)物流业。
8.加快《青海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以问题为导向,做好物流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9.推进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448亿元、新开工建设项目10个,加快推进续建公路项目、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客货运场站及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村公路6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5亿元。全面建成祁连机场,新建青海湖机场。(牵头单位:青海机场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全面建成格敦铁路,基本建成格库铁路省内段,实施乌兰、茶卡铁路站房改造,改善服务环境。(牵头单位: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配合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积极推进曹家堡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10.加快重点物流园区建设。推进朝阳物流园区、青藏高原东部商贸物流中心等重点园区与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枢纽相衔接,实施铁路、航空、公路港口对接、多式联运建设,促进物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开展临空快递物流园区、快递服务标准化网点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格尔木城南综合物流园区、昆仑工业物流中心、格尔木航空物流中心、察尔汗工业物流中心、乌图美仁工业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
11.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开西安、太原等方向动车组列车对数。强化对青海旅游业支持,开行西宁至海北、海西及省外旅游列车,组织开行西宁至格尔木“慢火车”。(牵头单位: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推进城乡道路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和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拓展完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推进“快递下乡”工作。(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2.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在我省的试点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冷链物流综合试点项目。开展省级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联社)
13.稳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改革,促进出租汽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4.实现公路货运量15614万吨、货物周转量266亿吨公里,同比增长5%左右;公路完成客运量5018万人、旅客周转量49亿人公里;铁路旅客发送量和周转量同比增长3%和1.9%,货物发送量和周转量同比均增长2%;航空运输完成起降6.15万架次、旅客吞吐量703.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4万吨;全省邮政业务总量完成7亿元,同比增长18%以上,其中,快递业务量1850万件,同比增长28%左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三)信息服务业。
15.推进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公司在青“十三五”投入计划的落实,继续做好建设“宽带青海”工作。(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6.全面深化光网青海建设,进一步统筹规划“全光网青海”建设路径,继续推动高速宽带光纤网逐步覆盖城市,并延伸至乡镇农村;促进光纤到户(FTTH)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家庭,进一步提升网络智能化和自动化。做好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合理降低资费。(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7.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
享。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动西宁等地“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
18.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以点扩面行动,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持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广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推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推动制造业“双创”等重点示范项目推广。(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19.加快推进柴达木云数据中心暨青藏高原数据灾备中心等项目,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牵头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
(四)科技服务业。
20.继续组织实施“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点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推动集研发、检测、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光热及能源综合利用研究中心、熔盐传蓄热研发中心、格尔木工业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科创总部基地建设。(牵头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22.落实“双倍增”“小巨人”培育计划。集中支持科技 “小巨人”等重点培育企业,计划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家、科技型企业45家、科技“小巨人”5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3.重点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4.加快发展生态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5.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制度,落实资质认定改革措施相关要求,精简优化审批流程,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26.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西宁科技大市场建设,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
27.组建青海省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我省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搭建青海省工业云平台,推动全省资源类工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向下游延伸。(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服务外包。
28.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依法依规遴选承接主体,完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9.大力发展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通用型、辅助型设备加工制造、维修、安装监理、保养、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旅游业。
30.推进实施《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推动旅游业开展“616”提升行动。提升重点景区品质和档次,重点打造十大旅游知名景区。(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1.围绕旅游名省建设,以海北州、大通县、祁连县、贵德县、乐都区五个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推进茶卡盐湖等创建5A级景区。(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旅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2.全面推进自驾车旅游和生态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3.创新旅游发展新模式,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打造探险、体验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智慧旅游”建设,促进“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
34.深入挖掘昆仑文化、河湟文化、热贡文化等丰富内涵,统筹旅游文化产业互动发展。加快旅游业全域化、全季化、多元化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35.推进实施《青海省旅游厕所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6.精心筹办全省旅游产业大会。全省旅游业预计接待游客4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60亿元,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七)文化体育。
37.推动实施《青海省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2018-2025年)》。鼓励和引导国有文化企业改制创新。(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38.积极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和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建成540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39.开展重点影视剧创作和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牵头单位:省广电局)
40.加快推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牵头单位:省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1.推进广播影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湟中上五庄、乐都亲仁等10座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湟源、尖扎等14座县级广播电视台购置采编播录设备,兴海、贵德等5座中波发射台实施基础设施改造等广播影视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广电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42.进一步修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和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43.进一步做大做强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培育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沙上等产业项目,推进以体育小镇为代表的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等升级改造工作。推动体育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建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4.筹办十七届环湖赛、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暨第二届全民健身大会,办好以十项国际品牌赛事为主的各类赛事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5.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8%左右。(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商贸服务业。
46.推进商贸服务示范工程。加快流通体系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造,支持4-5个公益性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7.持续推进全省外贸稳步发展,深入开展“互联网+外贸”协同发展。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扩大我省特色产品出口规模。积极推广中国国际贸易(青海)“单一窗口”运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
48.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全省18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7-8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接知名电商平台,扩大省内产品线上销售额。(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供销合作联社)
49.促进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继续做好促消费工作,积极搭建促进消费公共平台,组织商贸企业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继续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物价稳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0.着力推动消费升级。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51.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九)社区服务。
52.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健全统一的信息资源库,将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向基层延伸,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信息共享,将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延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3.加快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家政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健康养老。
54.推动落实医养结合重点工作任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开展中藏医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国家平均水平。继续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6.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督导检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57.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养老服务短板,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完善医养结合和养老事业发展投融资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58.新建、改扩建1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50个农村老年之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59.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从业政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养老护理等涉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0.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国家试点城市。(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服务。
61.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共同做好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工作。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到企业挂职、实习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院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62.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二)房地产。
63.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45号)。指导各地因地施策、分类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4.加速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48号),搭建省市(州)县三级联网的房屋租售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培育住房租赁试点,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65.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物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出台《青海省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法律服务。
66.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十四)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67.全面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季报、年报制度。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68.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前期工作,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指标体系和相关统计制度。(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十五)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园区工作。
69.按照《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搭建研发创新、“双创”、信息服务三大平台;积极推进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三大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西宁市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70.开展《青海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合理安排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71.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配送中心、综合电商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工业企业专业化和社会化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平台等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发展的服务业新兴业态;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服务业前期项目。资金支持主要采取后补助和股权投资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供销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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