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1:39: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8〕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委审定同意。为推进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2018年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遵循,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在保障燃气安全供应和使用、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规范民用机场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和省政府法制办要立足省情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立法工作,切实协调利益关系,科学界定权利义务,使立法工作准确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坚持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健全立法论证、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把调查研究与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紧扣突出矛盾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找到破解问题的办法和路径。要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处理好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要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防止部门利益制度化,确保立法项目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需求。要完善立法机制,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断推进立法的精细化,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的设计上,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纳入年内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起草、调研、论证和送审稿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省政府法制办作出书面说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必须书面报告省政府。列入重点调研的项目应当与国家上位法进行充分衔接,项目责任单位应结合我省实际,学习先进经验,制定出较为成熟、完备的送审稿,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省政府法制办,为下一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对已成熟的重点调研项目,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可适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列入酝酿论证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准确把握需要立法调整的范围、基本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立法进展情况,并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推动立法工作开展。


省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好政府立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要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立法工作,对发出的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按时限反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7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省通信管理局


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4.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5.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条例省政府法制办


6.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省民宗委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1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省林业厅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二、重点调研项目(20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4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监管局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省环境保护厅法》办法(修订)


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民政厅


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省农牧厅


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省工商局保护法》办法(修订)


6.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法》办法(修订)


7.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省质监局


8.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修订)省卫生计生委


9.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体育局


10.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科技厅


11.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12.青海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省发展改革委


1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省民宗委


1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省民宗委自治法》办法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6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科技厅


2.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3.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4.青海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省农牧厅


5.青海省房屋租赁和转让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青海省祁连山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省林业厅办法


三、酝酿论证项目(18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1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修订)省财政厅


2.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省公安厅安全法》办法(修订)


3.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省民政厅


4.青海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


6.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省卫生计生委


7.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省环境保护厅防治法》办法(修订)


8.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省农牧厅合作社法》办法


9.青海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省地震局护条例


10.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国土资源厅办法(修订)


11.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7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青海省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省水利厅


2.青海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3.青海省草原野生植物管理办法省农牧厅


4.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修订)省农牧厅


5.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省残联例》办法


6.青海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省民政厅


7.青海省农村牧区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省地震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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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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