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8〕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民间投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 “放管服”三管齐下与强化政策落实相结合,坚持助推民营企业强创新、促转型与降成本、增活力相结合,坚持不断深化PPP合作与提升民营企业投资能力相结合,坚持政务诚信建设与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及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积极转方式、调结构、优环境、激活力,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民间投资质量效益,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推动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放管服”三管齐下,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抓紧审批标准化建设,建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政府、企业、中介的办事和投资行为。(省编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深入推进审批破冰工程,结合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精简项目审批及报建事项,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工作的办法,对《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要求整合的24项审批事项,所涉各级审批机关抓紧完成整合。(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借鉴外省先进经验,选择新能源、房地产开发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使改革成果惠及企业和群众,从源头上破障碍、优流程、提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继续推动“三十六证合一”,确保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达到36项证照事项的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持续降低民间资本在创设市场主体时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将平台纳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统一运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各级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用“制度+技术”实现审批提速、全程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加快推进项目综合监管改革,完善全链条责任体系,强化项目入库管理,推进各相关部门审批关口前移、提前介入辅导,实现监管与服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动态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3.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把优化服务作为改革落脚点,推动实体服务大厅向网上延伸,开发应用更多投资项目及服务APP软件,将服务事项搬到网上、转到手机上,加快实现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下大力清理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查处各类“红顶中介”及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乱收费、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公开办理事项与报价,缩时间、提效率。(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围绕投融资改革模式创新,发改、经信、财政、住建、国土、环保等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开展“组团式”培训,提升同推改革、共解难题的整体能力。继续加强对基层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确保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负责)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民间投资结构升级。
4.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围绕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青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2016〕55号)、《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继续实施“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创新转型试点。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支持非公有制等各类科技企业到技术市场购买知识产权,建设研发机构,引导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引进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公平有序向企业聚集。(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5.推动民间投资结构优化升级。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48号)要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生物等七个重点领域,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集聚创新要素,突破关键瓶颈,促进制造业民间资本向中高端迈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8号)要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组建省、市(州)、县三级农牧业投融资平台,设立牦牛、枸杞等重点产业联盟和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构建“投资平台+担保公司+产业联盟+产业基金”全产业链开发体系,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农牧类特色小镇等领域建设,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共服务社会化参与机制,合理设置利益补偿机制,推动民间资本建设运营旅游道路、旅游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安全设施。(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市、州政府配合)
6.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及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通过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升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经纪人,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后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业技改项目,按照对地方贡献的50%,从项目技术改造完成投产下一年起,连续3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围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两大重点,规范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7.坚持同规则、同待遇、同机会。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制订项目规范及导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从根子上防止发生身份歧视、政府爽约、企业失信等问题。同时,合理确定引入社会资本方的时机,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PPP项目。优先采用公开招标、谈判、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给予各类社会资本平等竞争机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8.着力提升PPP项目质量效益。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同时,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等论证工作,对于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前期工作不成熟、经营收益差、未建立按效付费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和向社会推介。要重点推动实施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项目,科学论证涉及政府补贴的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赖财政支出的政府付费项目,降低PPP项目对政府付费的依赖。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9.积极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开展存量资产PPP运用,采用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对公路PPP项目制定“一路一策”收费标准,并对现有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进行评估,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经营性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推动实施一批存量资产PPP试点项目,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确保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资金变投资,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0.着力破解专业人才不足瓶颈。有针对性地加大PPP政策制定、“两评一方案”评估验证、不同领域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做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定、人才荣誉称号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职称申报“直通车”制度,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在选拔青海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重大人才工程选拔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对民营企业加大倾斜支持,进一步调动人才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1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按照“减税”“简税”并重的原则,继续落实好以营改增、清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减税”政策,简并增值税政策,改进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报表报送。同时,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财税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牵头,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2.继续规范涉企收费。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市(州)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规范铁路收费,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保监局、青海银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1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农村一二三产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企业使用标准厂房、科学孵化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努力破解融资难题,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14.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通过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全面推广“银税互动”等举措,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建立差异化、精细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配合)
15.完善信用及担保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资源,推动金融、税务、工商、海关、司法等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价民营企业实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16.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融资服务。以金融精准扶贫和 “双基联动”为抓手,完善普惠金融“青海模式”,加大资源倾斜支持力度,强化“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改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股权投资,稳步推进股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开展,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题。(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确保政府诚信履约。
17.严格兑现合法合规政策承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 “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防止因政府换届、人员调整对已有的规划、政策、合同、债权随意变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18.深入推进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政府清欠行动,对政府拖欠民企的工程款、材料款、保证金、奖励资金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计划,切实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以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为抓手,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政府所作的合法合规承诺,特别是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
19.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2016〕5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2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政策措施等五个措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1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地区和部门间协调配合,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导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切实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不断提升民间投资市场预期、提振投资信心。(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20.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民营企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项目的投资力度。按照《青海省加强民间投资政策宣传实施办法》(青政办〔2016〕128号),每年开展2次以上大型民间投资政策集中宣传讲解活动,并做好行业民间投资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21.建立完善清单制度。加快建立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制度,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2.健全政商沟通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省工商联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禁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工作要求
24.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民间投资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尽快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要求,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上下联动,全力以赴抓好民间投资工作。
25.狠抓政策落实。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本领域、本园区的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细化、深化、实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26.努力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抓好总体布局,理顺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提高效率水平。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形成纵横推动力。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有效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7.强化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建立民间投资政策落实联合督查机制,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情况纳入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重点督查工作清单。要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监察机关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青政办〔2016〕128号),每年组织开展2次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对监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创新民间投资督办落实制度,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政策落实评价体系、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努力打通政策落实 “最后一公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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