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8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7〕1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持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转变”推进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青海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聚焦产业升级和链条拓展,鼓励引导企业将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智能制造、“互联网+”相融合,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速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驱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发挥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在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大力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规模化、集聚化方向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清洁生产和精益制造水平为立足点,着力突破一批节能、减排、降耗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先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促进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循环发展。以氯、硫、氢、碳和副产物的平衡为核心,通过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构建产业互补循环利用,企业间上下游衔接交叉利用,企业内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的循环体系,形成产业链清晰、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循环经济产业格局。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瞄准市场前沿,立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改善产品供给结构,优化产品品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每年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项目和百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力争到2020年,全省工业领域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200亿元以上,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建成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户,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户,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产业集群。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5%,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取得新突破,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淘汰化工、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落后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等先进制造技术装备。支持锂电、光伏、新材料等行业加快改造升级,实现关键领域工艺、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
--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等新兴产业实现较快发展。中高端制造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比重大幅提升,传统产业先进产能明显提高,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6.2%提高到10%。
--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先进适用的节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基本普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明显下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高端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将实施工业强基和先进制造业载体建设、促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相结合,推动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产品链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重点领域加快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实现“老树发新芽、长新枝、开新花、结新果”。
(三)推进质量标准建设。实施质量强省和标准化发展战略,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关键技术突破,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一批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贯标达标水平;鼓励技术领先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
(四)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加快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及清洁生产新工艺,制定火电、水泥、化工、焦化、有色金属、藏毯、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鼓励综合利用低品位矿、难选冶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再生资源等为主要原料的技术改造,推进完备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各环节的应用,提升传统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组织和技术系统水平。
(六)推进装备升级换代。针对行业应用特性,围绕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等关键环节,立足制造业装备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支持和引导企业以物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装备升级改造。
五、重点领域
(一)化工产业。重点支持盐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品种质量,增强基础化工材料供应能力,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促进节能减排循环发展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盐湖化工行业,重点开展盐湖资源多元素高值高效利用及物理法提取、节能节水和盐田工艺精控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高温煅烧无机盐工艺尾气余热利用技术研发,力争到2020年底,钾、锂的回收率分别提高到70%、80%以上。开发氢氧化锂、食品医药级、电子级无机盐精细化工及聚苯硫醚等盐湖化工新材料产品。纯碱行业,开展全卤制碱技术、蒸氨废液综合利用和治理技术研究,推广蒸汽多级利用、变换气制碱、新型盐析结晶器及高效节能循环泵等节能技术。氯碱行业,开展无汞触媒技术研究,淘汰高汞触媒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推广零极距、氧阴极等节能新技术应用,降低行业能耗。开发高端精细耗氯产品,提高耗氯产品副产氯化氢及氯气的综合利用水平。煤化工行业,开展煤炭资源绿色高效利用、深层煤炭气化、低阶煤清洁综合利用技术及烯烃下游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低阶煤分级分质清洁利用、大型粉煤气化炉、煤化工废水治理及再利用等新技术,加快建设两个烯烃及煤炭低温干馏示范项目。在具有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煤制气、焦炉煤气制LNG、煤制芳烃和聚酯、煤制乙二醇、聚甲氧基二甲醚等项目。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实施天然气制甲醇与煤制甲醇联动发展,与盐湖开发氯平衡相结合,加快烯烃项目建设。开发碳酸二甲酯、甲醇蛋白纤维等下游精深加工产品,推进格尔木炼油厂扩能改造项目。
(二)冶金产业。重点支持电解铝、铅锌、钢铁等行业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推广应用富氧冶炼及湿法冶金技术。开展冶炼烟气治理,余热、废渣、废水循环利用,循环母液富集钙镁脱除,共伴生矿和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尾矿综合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鼓励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取三转两吸制酸方式技术改造。支持数字化矿山和智慧矿山建设。开展高性能大规格铝、镁、钛、铜合金材料及精密成形工艺与控制、服役性能评价等技术,大型复杂截面型材、管材、锻件等技术及高纯金属、稀有稀贵金属、粉末冶金材料、靶材、功能梯度系列硬质合金、电子浆料及催化材料等制备技术与成套工艺研究,促进新型金属合金材料产业发展。电解铝行业,全面完成新型阴极钢棒结构铝电解槽、双平衡节能型电解槽改造。推广铝冶炼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开展新型电解质低温高效铝电解、氟污染治理及智能控制技术等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力争到2020年底,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分别降至12750千瓦时/吨、13200千瓦时/吨以下,氧化铝、氟化盐、阳极碳素、新水消耗量及单位氟化物排放量等物耗和环保指标优于《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开发航空航天用高端铝合金产品。铅锌行业,开展铅膏、冶炼废渣、含铅锌二次资源利用及钙镁离子富集废液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推广铅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等先进炼铅工艺。力争到2020年底,粗铅综合能耗低于245千克标准煤/吨,湿法锌冶炼锌锭综合能耗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钢铁行业,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轴承钢、曲轴钢等高附加值合金钢产品,形成核心产品占总产能的80%,特色产品占总产能的15%的产品结构体系。推广干法熄焦、高炉煤气干法除尘、转炉煤气干法除尘及水、副产煤气、废渣综合利用的“三干三利用”技术。开展动静态无功补偿技术改造。研发直接还原铁新技术。完善烟尘、废渣及污水循环利用工程设施,全面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力争到2020年底,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60千克标准煤、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0.8千克,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0.68千克,耗新水量不超过3.2立方米,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发展连续自动跟踪产品表面质量缺陷、连铸坯大尺寸截面洁净度等产品质量检测分析与异常诊断技术。铁合金行业,引导矿热炉向大型化、密闭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50000千伏安超洁净低能耗硅铁矿热炉及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大容量矿热炉自动加料、矿热炉余热利用、高温烟气综合利用、铬铁冶炼尾气循环利用、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开展动静态无功补偿及出铁、浇铸环节技术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硅铁单位电耗降至7500千瓦时、铬铁降至2800千瓦时/吨以下,全行业粉尘排放浓度降至25毫克/立方米以下,优于国家行业标准。
(三)建材产业。重点支持水泥、玻璃、石膏产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节能减排和智能制造生产水平,注重质量、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提升。水泥行业,重点开展低温煅烧新型水泥生产新工艺技术、水泥窑尾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窑头温度检测控制、窑尾喂料控制、筒体温度检测系统及筒体热回收利用、能源管理系统等生产信息化管控技术。支持水泥企业消纳电石渣、粉煤灰等工业固废和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建筑垃圾、污泥、危险废弃物。引导企业发展特种水泥、高标号水泥、抗硫酸盐水泥、抗盐卤水泥等产品,提高优质高标号水泥产能占比。以环境治理为重点,通过采用皮带运输走廊、密闭设备和密闭式的储库等高效除尘措施,解决粉尘、固废、噪音和废气等环境影响。力争到2020年底,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低于100千克标准煤/吨,废渣利用率提高到25%,全省水泥行业能耗、排放及消纳工业固废等方面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玻璃行业,推广原料优化、窑炉综合节能技术、玻璃余热发电等技术。研发高纯石英、高硼硅玻璃、高铝玻璃、超薄玻璃、超白玻璃及石英玻璃制品等特种玻璃。石膏行业,以3D打印技术发展为依托,加快发展α石膏粉、β石膏粉、石膏晶须制造,发展3D打印石膏油墨等高附加值产品。
(四)光伏产业。重点提升光电转换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开展高纯、高效、高转化率晶硅电池、薄膜电池、聚光电池、双面晶硅电池、光伏背板用PVF薄膜材料及光热发电等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开发转换效率不低于20%的单晶硅电池、18.5%的多晶硅电池、14%的薄膜电池、22%的N型电池及30%的高倍聚光电池。以降低电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重点,推进技术设备升级,促进多晶硅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单晶硅综合电耗小于45千瓦时/千克,晶硅电池及组件综合电耗分别小于10万千瓦时/兆瓦、6万千瓦时/兆瓦,薄膜电池小于50万千瓦时/兆瓦。围绕构建上下游产能更加匹配的光伏产业链,培育形成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污染排放小、资源循环利用的光伏制造产业。完善产品和系统检测中心、光电产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锂电产业。重点提升产品质量及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纳米级正负极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核心技术攻关。扩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芯生产规模,补齐隔膜、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产业链短板。完善盐湖提锂生产工艺,扩大电子级碳酸锂产量,力争到2020年底,电子级碳酸锂比重达到全省总量的80%以上。完善磷酸铁锂生产工艺技术,开展超薄双面锂电池铜箔、高镍三元材料、硅碳复合物负极材料、无机陶隔膜材料、石墨烯涂覆改性材料等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研究能量密度>300瓦时/千克,循环次数>3000次的高能量密度、长寿命、安全可靠的快充电池。加快储能电池在新能源电站推广应用研究。建立全省锂电公共检测平台与企业自有检测平台相结合的检测服务体系,提高电池正负极材料有害杂质、电极涂敷层等检测能力。支持锂电企业参与国家锂电标准制定。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锂电生产企业100%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六)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支持电子元器件、蓝宝石、光纤光缆产业技术改造,扩大碳化硅、铜箔、蓝宝石、光纤产业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基础元器件行业,开展碳化硅晶体、芯片及大尺寸晶圆片等技术研究,发展以碳化硅为主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集成电路材料。开展直接电解铜箔、400微米超厚铜箔、无氧铜箔、高温高延铜箔、挠性线路板用超低轮廓铜箔技术研究,发展电容器、印制电板等电子信息产品。光电基础材料行业,提升蓝宝石用5N级高纯氧化铝生产能力,开展6N级超高纯氧化铝、纳米级高纯氧化铝粉、氮化铝粉技术研究。优化蓝宝石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水平,发展供应6英寸以上蓝宝石衬板晶圆。支持研发LED芯片、封装及LED背光源、显示屏、汽车和信号显示等相关产品,促进LED创意、产品设计、照明等应用产业发展。光纤光缆行业,开发低损耗通讯光缆、通讯电力特种光缆、射频拉远光缆等产品。
(七)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重点发展互联网智能加工终端,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和商业模式转变。发展高速铁路专用机床、多轴联动系列加工中心、重型数控卧式镗车床、重型数控落地镗铣床、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及数控花键轴铣床等智能化、数字化、高速化、精密化的高端产品。依托已建成的多功能模锻压机项目,发展高铁轮轴、核电火电用厚壁管、耐高温难变形合金锻件、大型阀体等高端定制化产品。以发展新能源汽车为契机,带动电机、电机壳体、电控系统、零部件及配套协作产业发展。加大高原特种压力容器、锅炉和配套设备生产技术研发,延伸产业链。围绕新材料产业发展,研发特种加工设备。为石油、化工、矿山、冶金等产业研制非标设备并提供维修保障服务,开展设备租赁、以旧换新、智能工厂、工业小镇等多种商业模式,探索从制造商向工业服务商转型。
(八)特色轻工产业。大力实施“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食品产业和藏毯产业技术改造。实施品牌战略,引导行业龙头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同类产品向优势品牌集中,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知名品牌。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品牌质量,丰富品种,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形成展示直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一体的销售体系。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建成“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有保障”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鼓励企业进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生物医药行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生物医药产业,研发中藏药饮片、超微粉、有效活性提取及新药、特效药等产品。实现国家一类降糖新药产业化。壮大枸杞、甘草、沙棘、大黄、党参、动物血液和脏器等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枸杞黄酮、花青素、枸杞籽油、枸杞软胶囊、枸杞精华含片、骨肽、血红蛋白等高附值产品。食品行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技术和装备在白酒、乳制品、饮用水等重点行业生产环节的应用,提高食品生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藏毯纺织行业,研发低给液染色、针织物平幅连续加工、数码印花低成本墨水及可拆卸喷头等关键技术及洗毛、印染等生产环节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提高纺织行业智能化、信息化生产水平,丰富产品花色品种。
六、保障措施
(一)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工业中试及工业性试验研究项目,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再办理规划(建设)、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人防、消防、气象等建前手续。重大技术改造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先建后验”的项目管理承诺制度,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作出承诺,与相关部门签订承诺书后即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经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时若与承诺内容不相符,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二)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的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制度,每年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健全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督办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合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重大项目支撑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强化财税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后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各地区和工业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对地方贡献的50%,从项目技术改造完成投产下一年起,连续3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改造和运行成本。用足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要素支撑保障。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对满足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供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电子级碳化硅、晶硅、蓝宝石、正极材料等新兴产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
(五)完善督查激励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泥、电解铝、铁合金、光伏制造等省内已初具规模的行业,以行业准入条件及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为参照,定期开展以综合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为主要内容的对标及督查工作。对标结果为省内行业领先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未参与对标活动或对标处于落后的企业,在未完成技术改造前,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及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向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行业协会等)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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