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7〕1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青海省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要求,加快我省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汽摩和自驾运动、体育旅游等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努力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我省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成长极和动力源,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康中国建设重要指示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聚力“四个转变”,以“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为工作方针,继续推进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坚持为民造福、为省增利的发展导向,准确定位“全民健身、健康青海”,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中的特殊作用,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支撑和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分类推进、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的原则,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和多产业、多行业融合发展格局。着力把我省打造成为“世界级高原户外运动胜地”“最让人向往的高原生态健身休闲目的地”“丝绸之路体育旅游聚集地”,实现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重点打造100个体育精品项目,培育100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建成100家汽车摩托车营地,建设100个高原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带动100万人参与冰雪运动,最终实现百亿元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体育旅游。按照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结合青海省加快提升旅游业发展行动方案,以“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为抓手,开发运动休闲体验游、品牌赛事观摩游、景区度假康体游、极限挑战探险游、高原民俗体育游等,在完善“吃、住、行、游、购、娱”要素基础上,加快向“运、健、学”新业态迈进。加快推进核心景区、主题公园、旅游综合体等重点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构筑“大美青海、生态户外”体育旅游品牌发展的新优势与新动能。
1.到2025年,在全省建成20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20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0家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10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10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5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体育旅游人数占旅游总人数的15%,体育旅游总消费规模突破亿元。(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2.结合品牌旅游景区建设,重点打造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祁连卓尔山·阿咪东索、金银滩-原子城、龙羊宁静小镇、茶卡盐湖、西宁博物馆群等体育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集冰雪运动、水上运动、沙上运动、航空运动、汽摩运动、山地户外运动等休闲健身与观光活动为一体的国家登山健身步道、环青海湖自行车专道、木栈道、徒步道、骑行道、绿道长廊、自驾车房车营地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鼓励企业有效整合资源,突出高原养生康体特色,以山地、林地、天然温泉等自然资源为载体,建设体育主题养生酒店、度假风景区、体育小镇等,开发多种以生态温泉SPA、森林康体浴、藏医药保健、绿色食品养生以及休闲庄园养生等“旅游度假+康体”新产品,发展旅游新业态,拓宽康养旅游产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加强对高原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和扶持,大力推广和完善以民族射箭、赛马、赛牦牛、轮子秋、摔跤、锅庄、押加、骑马点火枪等民俗体育旅游项目。(省体育局牵头,省民宗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5.建立省内各民族特有的体育项目资源库和户外探险运动目的地风险等级信息库,完善风险多发区域的安全警示、紧急救援、消防、安全防护等。(省体育局牵头,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6.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省内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等社会主体,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二)培育冰雪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主动融入国家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结合青海高原的气候特点,规划建设集竞赛表演、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冰雪运动综合体,重点发展冰雪旅游,普及冰雪运动项目,形成设施完备、类型多样、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冰雪场地设施网络。
1.到2025年,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20亿元,全省滑冰场(馆)数量不少于10座,滑雪场数量达到40座、雪道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建设8个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冰雪运动中心,建设一批融滑雪、登山、徒步、露营等多种健身休闲运动为一体的体育旅游度假区或度假地。(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推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和“校园冰雪计划”,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推广滑冰滑雪等课程,广泛开展青少年冰雪项目竞赛和阳光冰雪活动,加大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面和参与度,培养青少年冰雪运动技能,加强后备人才建设。完善青少年冰雪运动项目培训及考核体系,加强青少年梯队建设及体育科技创新。(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每年举办大众化冰雪赛事活动100项以上,打造“大众冰雪季、冰雪嘉年华”群众性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与冰雪运动发达省份和地区签署冰雪运动战略合作协议,扩大与河北、新疆、东北三省等地在冬季运动健身休闲服务业、竞赛表演业、冰雪旅游业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合作,搭建区域性冰雪运动交流互动平台。(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5.建立职业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冰雪类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培养或引进职业教练员,培养冰雪运动管理人才,为群众冰雪健身提供全方位指导。鼓励多元投入职业体育,按照跨界、跨专业、跨季思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冰雪职业俱乐部和专业冰雪运动团队,组建青海省冰雪运动队。(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6.整合岗什卡、玉珠峰、阿尼玛卿等山地资源,促进冰雪运动项目与旅游、商贸、文化、民俗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多巴高原冰雪运动训练基地、岗什卡国家滑雪登山基地和高原冰雪、草原冰雪、沙漠冰雪、三江源冰雪等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做强山地户外运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8部委《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和青海海拔梯度优势,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开发山上、路上、沙上、马上等运动项目,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和户外俱乐部建设,打造具有体育资源独特、地方特色浓郁、地域标志明显、文化内涵丰富的特色户外运动品牌。
1.到2025年,打造10条山地户外运动精品线路、1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建成登山步道、攀岩基地、徒步栈道、野外露营基地、拓展运动基地、自驾游综合服务基地等各类山地户外运动基地300个,培育社会化户外俱乐部1000个,参与山地户外运动人口不断增长,居民山地户外运动消费额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明显提高,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达到10亿元。(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依托生态体育建设暨山地户外运动联盟平台,打造穿越青藏高原、三江源、柴达木、可可西里,沿青藏公路(西宁经格尔木、唐古拉至拉萨)、唐蕃古道、丝绸之路的骑行、徒步和山地户外运动线路,为各地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良好的体验场地。组建省攀岩队和山地户外救援队。(省体育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依托高原丰富的山地、河流、森林、草原等资源,开发高山探险、徒步穿越、速降、江源探险、江河漂流、沙漠旅游、自驾车游、野营体验、秘境旅游等极限挑战项目,搭建登山、露营、徒步、山地车、攀岩、高山探险、户外拓展、峡谷漂流等特色运动项目,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层次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定期举办户外活动,打造户外专业竞技运动,推动“体育+”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业态的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四)开发水上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9部委《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深度挖掘产业潜力,大力发展水上运动项目。通过资源整合、战略合作、资源承销等方式,全力打造赛事体系、商业承销体系、“互联网+”等构成的全产业链条,构建系统、专业、规范、健康的水域生态经济综合体。
1.到2025年,成立水上运动俱乐部10个,建成水上健身休闲运动中心10个。(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培养水上运动人才后备力量,建立水上运动活动体系以及人才培训体系,带动大众参与水上运动。(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3.根据生态立省战略和全域旅游发展,在水域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加快完善水上运动基础设施网络,盘活现有水上资源,与全民健身场地工程和健康养老服务工程统筹,建设便民利民的水上运动设施和集旅游服务、运动娱乐、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码头。(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实施水上运动精品赛事提升计划,培育多元主体,打造帆船、皮划艇、漂流、高原铁人三项等赛事活动,协同推进品牌赛事,丰富赛事活动供给和体育产业联动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5.成立青海省水上运动协会,组建青海省皮划艇和漂流运动队,建设完善尖扎水上基地和玉树漂流基地设施,增强服务功能,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多元、联动发展,推动水上运动蓬勃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推广航空运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9部委《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安全第一、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开放互动、融合发展的原则,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推动航空运动项目发展,鼓励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鼓励开展各类航模比赛,助力中学及高校、青少年航空运动发展。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1.到2025年,建成并命名航空飞行营地10家,推动无人航空器技术运用,发展高原无人航空器运动,扩大航空运动开展地域和消费人群覆盖面,促进航空科技知识的普及。(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民航青海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举办青海省高原无人航空器(UAV比赛和航空运动职业技能大赛,打造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展会,培育小型固定翼无人机和旋翼无人机发展,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高原航空运动项目,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及创新能力。(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民航青海监管局、民航青海空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加快建设空域(低空)旅游基地,在条件具备、优势明显的地区和旅游景区建设空域飞行器起降场所,开发空域(低空)体育旅游线路,开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冒险体验、体育娱乐等,形成空域(低空)旅游网络体系。(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民航青海监管局、民航青海空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开展景区高空观光、短距离航空体育旅游活动、短距离客运服务和农林科技服务,延伸航拍航摄、空中广告、空中表演、空中游览、体验飞行等新型体育旅游业态。(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民航青海监管局、民航青海空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六)推动汽摩运动。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资源,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加快发展青海汽车摩托车运动,打造高原特色自驾线路和营地网络。以青藏高原拉力赛和青海湖高原汽车拉力赛为引领,推动“互联网+赛车运动”,开发APP和其他新媒体产品,举办拉力赛、越野赛、场地赛、集结赛等,不断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大力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
1.到2025年,成立汽车摩托车运动俱乐部50家,参与汽车摩托车运动消费人群达到50万人次,汽车摩托车运动开展地域和消费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发展汽车运动,开展汽车自驾游活动,培育兼具竞技性、观赏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汽车摩托车赛事活动,举办赛车嘉年华,全力打造古丝绸之路汽车摩托车精品旅游线路和青藏高原天路之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培养赛车爱好者和赛车文化,在具备汽摩运动发展条件的地区和景点,重点打造一批集旅游、体育、文化传播为一体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体育文化品牌活动,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地建设。(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加大对裁判员、管理人员、教练员、医疗救护等人员的专业培训,打造适合青少年的汽车培训、课程、活动及赛事,形成固定的培养和培训模式。(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七)培育体育消费。推动极限运动、电竞、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支持成立各级各类以时尚运动为主的协会与俱乐部,扶持相关体育创意活动,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推进“体育+”模式创新,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医疗、养老、农业、林业、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1.支持“体育+”融合发展,建设“智慧体育”平台,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和体育旅游服务,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举办中国业余网球公开赛、ITF国际网球女子巡回赛、中国红土国际网球赛等赛事,打造时尚、体育与文化一体化的竞技运动。推动极限运动、电竞等运动项目向消费型、平民化、大众化转变。(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到2025年,打造赛马基地10个、马术运动基地5个,规范马术产业,培训青少年马术市场,使传统赛马向高端项目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在条件允许的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建设一批资源丰富、区位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浓厚、产业聚集度高、脱贫攻坚效果明显的健身休闲基地(园区)、体育旅游线路、体育中介组织、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街区,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5.研究和开发体医结合项目,促进体育部门、教育系统、医疗机构在技术、设备、人才等多方合作交流,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6.发布健身休闲活动和体育旅游指南,建立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培育不同项目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影响的研究,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体育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残联、各市州政府配合)
(八)优化赛事活动。传承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普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发展以传统体育运动为主的各类协会和俱乐部。积极开发“一地一品牌”“一行业一品牌”健身休闲和体育活动。扩大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的合作,引进各类顶级赛事活动。基本建立体系完善的健身休闲赛事活动框架,提升品牌赛事国际、国内影响力。
1.完善环湖赛等10项国际赛事、20项国家赛事、100项区域性品牌赛事,推动冰雪、汽摩、山地户外运动、航空、漂流、高原铁人三项、搏击、马拉松等项目落地,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体育赛事,努力提高体育赛事市场化、产业化程度。(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2.探索建立大众体育项目业余等级联赛制度,组织开展广场舞、体育舞蹈、自行车骑游、徒步、路跑、登山、棋牌、射箭、赛马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让群众感受到“徒步走+观赛”体验,引导多方参与。结合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培育民族传统项目体育产业,推动地域特色品牌赛事吸引更多国际运动员主动参加,促进场均观赛人次逐年递增。(省体育局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民宗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政府配合)
3.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命名、扶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到2025年,全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万次以上,校园足球特色学校600所、业余足球俱乐部300个、各类足球场地2000个,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10个,建设射箭场地1000个以上。(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赛事休闲品牌,提升健身休闲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等体育组织开展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5.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体育部门、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省体育局牵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九)优化资源配置。探索符合实际的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多种功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融合。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支持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向健身休闲产业。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1.支持企业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服务产品,形成集研发设计、品牌创意、工艺技术、生产营销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环湖赛所带动的自行车产业,延伸自行车销售、仓储、物流转运、展览产业链,带动青海自行车骑行运动快速发展。(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建设青海省体育产业创业园区,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综合体等新型市场主体。引导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与国内外领先企业合作,鼓励各地成立体育产业孵化平台和企业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省体育局牵头,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发挥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扶持与撬动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互惠共赢。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推出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机制。(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4.在体育企业、健身俱乐部、体育培训等方面推广运动VR科技健身休闲产品,全面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可调控”的体育产品供给体系。(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5.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和新媒体,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青海生态体育和体育产业特色资源。(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广电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十)打造体育小镇。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和景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体育及健康产业发展水平和潜力等,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供给侧改革。以多种形式推进体育、健康、旅游、休闲、养老、文化、宜居等多种功能叠加,着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幸福的高原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1.制定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和分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计划投资额、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益等。(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2.采取申报制和共建模式推进高原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由县级政府申报,省体育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命名和共建单位,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3.将高原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作为重点扶持领域,整合优化政策资源,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省体育局牵头,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落实健身休闲产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计划,成立发展体育产业领导小组,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深化改革创新,转变工作方式,加强监督评估,提供精准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健身休闲产业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各市州政府牵头,省直各单位配合)
(二)完善政策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将健身休闲产业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有效使用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成立培育市场主体的健身休闲产业投资基金。依据《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体育企业、社团组织、创新创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各市州政府牵头,省直各单位配合)
落实中央、省级各项政策措施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投入机制,主动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在健身休闲产业和运营项目补贴方面的支持。各市州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公益性较强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按照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融智服务。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盘活青海特色资产资源,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省安全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加强社团组织建设,推进体育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体育”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省体育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创新运营机制。
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健身休闲场所应突出“体育+”功能,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全面提升运营效能。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推动有条件的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对公众开放,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模式,推行市场化商业运作,盘活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资源,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多种类型的融资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表演、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各市州政府配合)
(四)培养人才队伍。
探索建立健身休闲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以退役运动员、行政管理人员、健身休闲产业经营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等为核心的健身休闲产业人才队伍体系。加大体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一线职工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体育企业和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体育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加大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力度。(省体育局牵头,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智力支持力度,做好引智、引商、引技、引资工作,着力解决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突出问题。积极组织未就业退役运动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帮助获取相应资质,支持其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休闲运动指导工作。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福利待遇等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省体育局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不定期对落实本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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