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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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的《青海省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四个转变”全面推进“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着力建设美好家园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和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提升发展保障能力,着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确保如期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协同,促进有序开发。优化空间格局,培育新的增长极和增长带,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合理配置,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建设中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绿色永续,建设美丽青海。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永续发展。


坚持民生为本,实现成果共享。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千方百计加快富民步伐,用心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始终把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西部大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各族人民群众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动力转换。将创新作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动力,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各领域创新,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拓展新空间,增强青海发展新动能。


坚持提质增效,推进发展升级。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发展向特色优势型、循环经济型、创新驱动型和园区带动型转变,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的新青海。


--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循环经济成为发展主导模式,制造业水平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更加凸显,绿色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经济总量再跨一个千亿元台阶。


--生态环境实质性改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备,走在全国前列,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巩固,国土绿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全面完成。特色城镇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星罗棋布,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以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为抓手,转变发展方式,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挖掘新优势、培育新业态、形成新动能、构建新支撑。积极扩大中高端有效供给能力,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更高、结构更优、后劲更足、效益更好。


--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有效解决,群众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就业更加充分,居住更加舒适,出行更加便捷,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全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创新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初步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完善集铁路、公路、民航、公交、城轨于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建成现代化交通网络和比较发达的城乡支干交通网络,建成西宁、海东和格尔木综合交通枢纽,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重要交通走廊和中心城市为依托,着力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调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推动重点地区率先发展、生态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口向条件适宜地区聚集,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中。西宁以绿色发展、宜居宜业宜游为目标,加快建设多巴城市副中心,打造核心增长极,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海东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海西实现转型发展,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区。突出海南、海北等环湖地区特色化发展,建成全省生态旅游、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更加注重玉树、果洛、黄南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成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地、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


建设重点创新试验区。发挥试验区创新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深入推进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培育绿色发展引领区。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土综合整治,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把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打造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发展引领区。加强海西州、海南州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创新示范区序列。有序推进青海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探索建立禁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生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提升区域开发开放水平。加强口岸建设,充分利用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地区位优势,加快口岸建设,逐步实现就地报关报检、就地订舱、贸易清算、出口清关的口岸功能,努力实现货物贸易“大通关”。加强保税区建设,在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和青海国际保税购物发展。充分利用格尔木市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展建设格尔木自由贸易区的前期研究,探索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新路子。加强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集交易、运输、仓储、配送、转运中心及配套服务功能于一体、辐射全省、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西宁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人民政府)


(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体现到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民众生活和政府监管各方面,让生态文明成为全省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青海发展的鲜明标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加快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低碳融入生产生活,增强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实施重大生态工程。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生态功能和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三江源地区。基本完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构建黄河源、长江源(可可西里)、澜沧江源“一园三区”的国家公园。强化对自然生态的系统保护、整体修复,着力保护好冰川雪山、江源河流、湖泊湿地、高原草甸等源头地区的生态系统,维护提升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育功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林草地、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等工程,切实保护和改善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大通河等水源地的林草植被。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环青海湖地区。启动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流域、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裸鲤、鸟类以及其它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加大沙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河湟地区。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青海省东部干旱山区国家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持续推进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积极争取西宁、海东南北山百万亩林场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柴达木水源涵养区。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努力保护原生态地表地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好土壤盐壳,适度开发利用林田、草原、水土、光热资源。(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生态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保护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水生态,呵护好“中华水塔”。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5%。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围绕祁连山-黑河、三江源、甘青宁-黄土丘陵等国家级和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黄河支流流域等省级重点区域,点面结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构建完善的综合防治体系。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格实行禁牧、休牧、轮牧,推进“减人减畜”,实施黑土滩整治专项计划,使草原永葆生态活力。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完善东部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网格化管理,着力整治城市扬尘、燃煤、机动车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控制土壤污染源,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无机废弃物收集转运。加大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水域水生态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黄河、湟水河、大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外部管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强化城市噪声、光化学和电磁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县城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做到不欠新账、还清旧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严格执行《青海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方案》。积极开展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建设用地标准,逐步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城镇、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创建国家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行住宅供暖分户计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强城市适应气象变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科技厅)


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重点公益林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每年完成400万亩左右营造林任务。在黄河谷地、湟水流域、隆务河两岸具备灌溉条件的地方实施绿化水利配套工程。把绿化融入城市建设,多为城市“种树”,多给生态“留白”,建设森林城市,使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创新造林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林场、企业、社团、个人等植绿护绿爱绿的积极性。切实加快“四边”绿化,持续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促进全民参与绿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完善生态保护机制。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开展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完善公共安全预防和保障体系。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运行机制,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的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更新,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抢险演练,增强全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加强智慧型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防灾体系。推动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不断完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实行省级领导包“战区”督战,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加强督查巡查和脱贫成效考核,确保脱真贫、真脱贫。用好用活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机制,实施好“携手奔小康”“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等精准扶贫行动。针对不同贫困类型分类施策,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完善省内对口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模式,拓展参与渠道,加快推进社会扶贫工程,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精准脱贫格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大力推进脱贫攻坚行动。通过实施“1+8+10”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强力推进“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十个专项”行业扶贫方案。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将贫困户纳入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体系,实施“一户一法”、“一村一策”。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牧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积极探索跨地区发展扶贫产业。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大力开展针对贫困劳动力的“雨露计划”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工程。实施易地搬迁脱贫,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及乡村旅游安置、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在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水平。根据国家政策,适当增加生态管护岗位,保生态增就业,实现脱贫。探索资产收益脱贫,创新贫困户增收有效机制,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场托管、牲畜托养和农牧民土地、草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建立长期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发展教育脱贫。实施教育强民、技能富民的精准脱贫举措,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作用,有效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行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扶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提升国民教育质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推进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小学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到2020年实现15年免费教育全覆盖,更好实现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提高学前保教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着力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省内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促进优势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地区教育资源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健全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依靠市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助力大众创业。引导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各类人群充分就业。培育壮大青海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各族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有序进城就业。实施收入提升行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构建城乡居民多渠道增收新格局,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政策,鼓励依法增加财产性、经营性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加强职业病防治,有效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跨区域养老服务协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支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精神卫生社区康复试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扎实推进“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地方病防控工作,2020年前实现全省包虫病筛查和治疗全覆盖,重点地区流行势头基本遏制。全面推广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养老服务。统筹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布局,稳步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发挥中藏蒙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藏蒙医药健康服务,持续提升基层中藏蒙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全面推广公益文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全面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着力优化广播影视,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输渠道。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户户通。提升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藏语节目译制制作能力,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三级民族广播影视译制体系。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推动全民阅读。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和赠阅。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数字化传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创作。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完善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和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机制建设,完善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结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及防灾减灾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公安基础建设。落实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全力打造平安青海建设“升级版”。深入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区平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


(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构建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技术需求,强化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作用。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技术瓶颈,构建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生物、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高原医疗卫生、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八大绿色产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行动。实施特色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农牧业科技创新、科技惠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五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和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区域科技创新、科技交流合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八项重大科技行动”,确保绿色产业技术体系构建和重大科技工程顺利推进。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孵化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推动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发展。创新面向创业创新群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和手段,畅通创业投融资渠道。培育能够立足青海实际的创新创业人才,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有效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着力构建高效科研创新体系,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健全分类创新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坚持开放引领发展。


强化区域互动合作。进一步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机制,建立省区间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打造向西、向南开放的经贸共同体。在已经建立友好缔约城市的基础上,加强与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中亚五国、阿联酋、沙特、俄罗斯等国的沟通联系,建立友好省、市州关系,制定务实的交流合作计划,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培育多层次开放合作机制。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产业园区招商软硬件环境建设,鼓励我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建设和做好品牌培育、外贸结构调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丰富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各类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担保服务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青海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提升铁路路网密度和干线等级。加大青海及周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通道。积极推进西宁至玉树至昆明、格尔木至成都铁路前期研究工作,加快地方铁路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青藏铁路公司)


提升公路网络通畅水平。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力度,重点建设沿黄公路及旅游公路,提高通县公路技术标准,全部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公路与铁路、民航站场和旅游景区间的有效衔接。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提高通畅程度和抗灾能力,实现所有乡镇及行政村通畅。加强青甘川交界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偏远藏区农村和国有农林场公路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民航发展。实施西宁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和玉树机场改扩建工程,新建青海湖机场工程,建成果洛和祁连机场,完成格尔木机场改扩建,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输机场布局。优化西宁机场航线网络结构,增辟国际新航线,强化枢纽摆渡功能,带动省内支线发展,把西宁机场打造成青藏高原区域枢纽机场。加快推动贵德、都兰、西宁、循化、同仁等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机场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强河道和管网建设。继续完善青海湖旅游航运设施,加快黄河水域的航道工程和客运码头建设,开工建设寺沟峡、龙羊峡至拉西瓦航运工程,实施坎布拉镇南宗沟和坎群码头项目。鼓励发展油气、工业物料输送等管道运输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统筹实施节水供水、蓄水引水、治水保水、增水洁水、通水补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在完成引大济湟主体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北干二期、西干渠、湟水干流供水等引大济湟后续工程。建设蓄集峡、那棱格勒河、香日德河等大型水库,统筹推进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湟水南岸水利灌溉、“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各类水库、农田水利等城乡节水供水工程。开展河湟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水利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强防洪抗旱减灾建设,大力推进黄河干流、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和农村河道等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基本建立主要城镇防洪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积极融入国家能源战略体系,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生产比重,启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打造“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智能电网,促进能源就地消纳,加强输储设施建设,推进特高压外送通道工作,建设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州、海西州人民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扩展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宽带青海·数字青海”建设,推进高速光纤网络建设,加快构建先进泛在的无线宽带网,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全面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盐化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形成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循环型盐湖化工基础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稳定高效的钾肥供给体系和镁、锂、钠、锶、硼规模化综合利用及延伸加工产品产销体系。全国重要的盐湖化工基地、锂电产业基地、金属镁及镁系新材料基地形成规模。建成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及下游加工产业集群。积极开展冶金行业余热回收利用和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改造提升炼油和油气化工,推进发展新型煤化工。实施格尔木炼油厂扩能改造项目。推进油气化工与盐湖化工、煤化工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下游高附加值产品。加快轻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天然、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壮大特色生物资源加工业,丰富具有高原盐湖特色的多品种食用盐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天然饮用水产业,打造高原天然饮用水品牌。加强纺织业产品升级。积极推进藏毯研发、加工、展销和原辅材料交易一体化建设,发展高附加值、个性化、定制化的藏毯发展模式。提高羊毛、羊绒产品精细加工能力。大力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形成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基础的协调发展产业结构,扩大工程总承包,以骨干设计、施工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型。推动建筑业与建材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新型环保材料、墙体自保温材料、保温隔热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培育壮大特色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以延伸铝、镁、钛等有色金属产业链条为重点,突破关键工艺瓶颈,发展铝基、钛基和锂合金等新型金属合金材料以及镍基下游高端合金及功能材料。以硫化碱、粗苯为原料,重点发展己内酰胺、聚苯硫醚产品。加快无汞催化乙炔法氯乙烯应用,甲醇制芳烃、合成气制聚酯级乙二醇。发展烯烃下游产品,发展碳纤维丝、聚丙烯腈PAN基碳纤维等新材料产品。着力突破重点开发磷酸盐系、镍钴锰三元系、锰酸盐系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推进石墨、石墨烯、碳纤维等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积极开发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非碳负极材料。推进耐高温、低电阻的PP(聚丙乙烯)、PE(聚乙烯)等锂电隔膜材料研发,打造全产业链。研发新能源电池配套的双氟磺酰亚胺锂等新型电解质、氟代碳酸乙烯酯等新型电解液溶剂。推动锂电产业链集聚发展,提升锂电产业链关联度和互补性。积极推进硅系材料、电子印刷封装材料、光纤光缆材料、LED产业快速发展,开发多元化、高值化产品。打造“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到2020年,基本形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框架和发展机制。加快建成太阳能光伏产业、太阳能光热产业和风能产业三条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光伏光热基地。加快推动全省制造业生产方式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重点发展高速、精密、智能、复合、多轴联动并具备网络通信等功能的高档数控机床。进一步提高大型铸锻件加工制造技术水平。依托锂资源、镁铝合金等资源优势,积极打造高原特色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鼓励企业加快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中藏药融合步伐,推进中藏药制剂型改进与新药研发,加强藏药、蒙药、回药等民族医药传承和创新,加大科研开发投入,阶梯型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九)引导现代服务业有序发展。


推动生产性服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大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提升物流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发展建设高效便捷、通达顺畅、绿色流通体系和供应链体系。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增强产业发展的金融要素支撑,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检测和运营管理等服务。推进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实体商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网上购销、产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推进生活性服务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围绕旅游名省建设,构建“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引进大型旅游集团,推动旅游资源市场化改革,全方位开放旅游市场。加快“智慧旅游”建设,促进“旅游+”深度发展。找准绿色发展和旅游业转型升级的结合点,提升重点景区品质和档次,规划建成十大旅游知名景区、十个生态特色旅游县。深度挖掘青海湖、可可西里、昆仑山、祁连山等自然文化旅游品牌价值,不断扩大三江源、大美青海、中国夏都等品牌的影响力,高标准规划和打造中国原子城,加快建成民族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丝绸之路战略支点新兴黄金旅游目的地。推进健康养老,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高原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打造度假式、候鸟式的医养结合型中高端养老养生服务基地。大力推进文化体育产业,挖掘优秀文化资源,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鼓励创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服务产品。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服务产品制作、传播、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推进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精品工程,鼓励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等创作生产,优化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布局。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鼓励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打造大型文化服务集团。重点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促进康体结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牧业。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改善配套设施条件。加强畜用暖棚建设,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提高养殖效益。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快建设农牧区风能、太阳能以及生物质能的取暖、照明和小型用电设施,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沼气化、固化、材料化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充分利用独特的资源环境、田园景观、草原风光、传统文化和耕牧生活,以服务城市、繁荣农牧区为导向,重点围绕农村景观、农牧业资源、农(牧)家生活、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的综合利用开发,加强休闲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优化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着力构建“三区一带”格局,打造西宁、海东两市为主的东部特色种养高效示范区,海北、海西、海南三州为主的环湖农牧交错循环发展先行区,青南三州为主的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保护发展区,以及沿黄冷水养殖适度开发带。全力打造粮油种植、畜禽养殖、果蔬、枸杞沙棘4个“百亿元”产业。(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安全农产品生产。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紧贴果蔬生产园、畜禽水产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奶站、特色林果产品等生产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机构,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全程冷链监管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广畜禽健康养殖方式,落实强制免疫政策,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完善多元化农牧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衔接有序的多元化农牧业服务体系,完善利益联结与分享机制。抓好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扩大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和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牧区土地、草地、林地承包关系,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有效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培育现代“种养加销”生态复合农牧业新模式,推进社会化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供销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向现代企业、混合所有制转变,探索建立由村集体控股、村民入股的股份制公司。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择优扶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企业。(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新型城镇化。


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农牧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农牧民自主选择机制,探索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草场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快培育重点城市群。构建“一核一副二带一圈”的空间结构与布局。全力推进西宁中心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西宁,推动以“绿色为芯、双城联动、生态抱团、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重构,把西宁打造为西部有较大影响力的省会城市。尽快发挥海东市区域副中心城市作用,促进西宁海东一体化协同发展,将海东建设成为青海和东部城市群功能优化的重要副中心城市、兰西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兰西经济区的产业基地、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高原生态宜居城市和全省发展的新增长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西宁市、海东市政府)


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区域中小城市,壮大格尔木、德令哈、玉树等区域性城市,强化“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撤县设市、撤县设区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共和、同仁、贵德、海晏、玛沁等一批具有先行优势的县发展为新兴城市。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等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推进海西西部三行委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补足我省中小城市数量偏少的短板。打造美丽城镇,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提档升级步伐,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已批复64个美丽城镇建设基础上,继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同时,按照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走特色鲜明、形式多样、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特色小城镇发展之路,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产业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功能配套完善,“小而特、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小镇,探索形成小镇新业态,促进和带动小镇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全面开展全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积极探索欠发达高原生态脆弱地区城市“双修”方法和路径。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着力推进西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前期研究,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等设施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强自行车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供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地下轨道交通、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州府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市政道路、燃气、信息网络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加快县城之间、县城和重点镇、重点镇之间联络线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县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辐射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强化城乡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连接,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村入户,尽快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班车、通邮、通宽带、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实现城乡基础设施联网共享;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抗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强化河湖水系整治,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建设绿色文明宜居乡村。推行“耕在田、居在镇”,“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新型农村城镇化模式,以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打造1500个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把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进行梳理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统筹协调,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要以西部大开发确定的重大项目为重要抓手,强化项目工作“双联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精心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形成重大项目对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的重要支撑。


(三)强化政策落实。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要素资源,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帮扶政策等,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协同作用。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落实财政贴息、奖补支持政策。创新要素配置导向机制,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口支援青海藏区的政策措施,创新思路,深化对口支援内涵,拓宽对口援青渠道,不断完善对口支援方式方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总结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加强重大战略问题的跟进研究和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每年年末对主要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进展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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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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