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6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切实解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青海省政务云为依托,以实现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为目标,基于统一架构、统一服务、统一技术平台,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打造覆盖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共享门户,政务资源目录、政务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填报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及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通过梳理对接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建成全省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及业务协同提供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省级统一设计、建设、管理和运维,省、市(州)、县(区)分级使用,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二)整合提升,共建共享。整合、利用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成全省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汇聚和共享。
(三)需求导向,分步实施。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抓住关键环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覆盖面和应用深度。
三、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建设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依托省政务云,建设省、市(州)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政务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政务数据共享门户、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统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
1.省、市(州)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省、市(州)两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州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基础性建设,优化完善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政务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南》要求,对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形成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政务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信息服务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按照人口、法人、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空间地理等分类,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查,形成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数据资源的汇聚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数据的使用、共享,充分保障数据的安全,形成统一的数据出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4.政务数据共享门户。遵循简洁、方便的原则,建设政务数据共享门户,优先实现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整合展示,满足部门之间数据高效调阅和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5.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涉企信息,编制监管信息共享目录,建设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内容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在部门间互联互通,建立部门间双告知机制,落实对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最终实现对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时违法、时时受限”的目标。(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
在已发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梳理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同一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的统一,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为“上网发布”“网上行权”及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同源提供支撑。
1.已有清单加载入库。各部门将已梳理完成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清单数据报送省编办,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加载到政务服务事项库中进行统一化、集中化管理,为后续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及统一管理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各级政府部门配合,2017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已有清单入库,2017年底前完成市州、县区已有清单入库)
2.梳理目录清单。各部门对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11+X),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部门权力清单。部门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类别、实施依据等内容。(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各级政府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梳理入库,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县区梳理入库)
3.梳理实施清单,明确行使权力责任。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应责任及追责情形,形成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各级政府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梳理入库,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县区梳理入库)
4.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市(州)、县(区)三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其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各级政府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梳理入库,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州、县区梳理入库)
(三)推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
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全省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省统一的人口、法人、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确保数据及时更新,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库在部门间的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州配合,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目录梳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单位的数据对接。
1.建设全省统一人口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公安人口库为基础,按照各部门对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需求,建成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且信息全面、准确、实时更新的全省统一人口库,实现全省人口基础信息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公安厅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州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2.建设全省统一法人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编办事业单位法人、民政社会组织法人、工商企业法人为基础,按照各部门对法人基础信息的共享需求,建成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且信息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全省统一法人库,实现全省法人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州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建设统一信用信息库。以省社会信用信息库为基础,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扩展社会信用主体,拓宽数据渠道,建立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归集机制,建成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库,实现全省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市州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4.建设全省统一监管信息库。依托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工商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涉企信息进行归集,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监管信息库,推进部门间的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5.建设全省统一空间地理信息库。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利用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现有资源整合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成全省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库;建立以空间地理信息库为基础的空间地理数据交换共享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配套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
为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建立相应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规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过程,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1.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流程规范。制定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互用的业务规范、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制定或完善其他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相关管理及考核督促办法;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积极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办,持续推进)
(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1.强化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已有安全基础设施,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需求,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监管和事态感知等机制,有效完善系统安全防护的各项技术手段,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在保障政务云及共享交换平台安全的同时,重点保障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持续推进)
2.建立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维、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安全可靠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省政府及市州各部门要明确分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分管领导和主管处室,安排专人负责目录梳理、数据对接和相关内容更新维护工作,并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负责;各市州政府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部署实施市州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与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对接协调工作;上下联动,积极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业务培训。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实效。
(三)建立评价、督查和问责机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情况的评价、督查机制和建设运行过程中推进不力的行政问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编制和网上办理情况、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情况等进行长期督查监察、考评排名,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市州进行行政问责,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正常开展。省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对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推进不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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