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青海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社保完善行动,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组织实施,为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员全覆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由政府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依法推进。各级政府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逐级进行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建立各相关部门间数据动态交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入户调查常态化,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开展登记数据分析综合应用,推动扩面工作持续开展,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我省户籍人员为主,兼顾外来常住人员。具体目标是:
2017年,建立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以社会保障卡持卡库数据为基础,整合五大险种参保信息,与全省公安户籍人口数进行分析比对、信息采集,摸清底数、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率达90%以上,确保调查登记信息规范准确。
2018年,加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五大险种业务系统、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系统、国家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对接,达到数据动态交互。建立入户调查常态化机制,摸清常住人口参保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扩面工作。
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2020年,巩固和完善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全面实现参保人员信息实时更新,并将数据应用于就业、人才交流、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要求,结合金保工程总体规划,利用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于2017年7月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具备数据抽取、多险整合、检查比对、采集核实、更新维护、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等功能。开发建设网上采集核实系统和入户调查手机APP软件,实现与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和信息同步更新。制定全省统一接口规范,与各险种业务信息系统联网对接;按照政务信息共享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与公安、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间的信息交互机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接口规范,与国家全民参保登记系统联网对接。
(二)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集中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险种参保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安部门全省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员信息、教育部门在校学生信息,形成全省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通过开展数据比对、信息采集,清理重复数据,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与国家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对接,开展跨省数据比对,建立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未参齐险种人员、断保人员等信息库,为开展入户调查提供有效支持。2018年逐步推进数据动态交互和更新。
(三)深入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在数据比对基础上,对筛选出参保信息异常、应保未保、长期中断缴费、选择性参保人群,通过宣传动员引导个人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村)主动办理登记。对各险种均未参保人员,按照户籍属地管理原则,2017年8月中旬将登记人员名册下发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于2017年9至11月份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彻底摸清情况,为社保精确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四)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18年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机结合,通过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措施,以中小微企业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五)积极探索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应用。通过掌握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分析参保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身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全省城乡统筹、“五险合一”管理进程,加快实现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抓紧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重点组织好入户调查登记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互和信息动态更新,开展扩面参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立项及概算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系统运行维护、宣传培训、入户调查经费;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省户籍人员和外来常住人员相关信息,并协助开展入户调查;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等相关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司法部门负责提供全省服刑、收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民政、司法部门要建立数据交换常态化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工作进展缓慢地区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实行阶段性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途径和办法,确保全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顺利推进。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重点人群以及灵活就业、流动就业人群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宣传计划,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要结合入户调查工作,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全民登记氛围,努力形成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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