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4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青政办〔2017〕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青海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屏障,也是特色文化生态的重要涵养地。近年来,相继设立了热贡、格萨尔(果洛)、藏族(玉树)和德都蒙古(海西)、土族(互助)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保护区内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文化生态系统维护较好。但也存在文化生态保护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特色文化品牌缺乏、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不高、浓厚的地域文化氛围尚未形成等问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有利于保护濒危文化遗产,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有利于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促进民族团结;有利于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支撑力。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着力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着力培育和打造区域特色文化品牌,着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力度,不断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整体性保护;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坚持发挥地域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区域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保护区“项目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社会民众参与度明显提升,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特色文化品牌得到彰显,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初步显现,保护区品牌的知名度明显提升,影响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规划引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统筹规划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布局,突出保护区的地域性、民族性、独特性特点,合理控制保护区规模和数量,科学布局保护区分布点,明确保护区申报条件和原则,建立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特色各异、互为补充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体系。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及时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地域民族特色鲜明、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民众文化认同度高的区域吸纳进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合理增加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保护水平。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类别特点和存活状况,因项施策,实施精准保护,增强保护实效。对传统技艺类项目,注重代表性传承人核心技艺的传承及原材料保护,征集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代表作品,鼓励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对传统表演类项目,注重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老艺人所掌握的特色技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珍存其艺术精华,加大对传统剧目、表演团队的扶持力度;对民俗类项目,注重政府适度引导与民众自发传承相结合,通过开展各类民俗节庆活动,促进活态传承。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巩固和发展热贡艺术、热贡六月会、和日石刻的保护成果,支持黄南藏戏、同仁刻板印刷、土族於菟等项目传承发展,统筹系统推进其它各级名录项目的科学保护。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以格萨尔史诗说唱艺人保护为核心,对与格萨尔史诗密切相关的节庆习俗、神话传说、风物遗迹等进行整体性保护,并辐射带动德昂洒智、马背藏戏、拉加藏靴等国家级、省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传承保护。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推进“勒”“卓”“依”“赛马会”等代表性名录项目的抢救性保护,使项目传承基础得到夯实。德都蒙古(海西)、土族(互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国家级、省级代表性名录项目“汗青格勒”、土族盘绣为龙头,做好项目保护传承。实施青海文化记忆工程,提升数字化保护水平。
(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不断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渠道,积极探索家族传承、团体传承、社会传承、学校传承等多种传承方式,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传承体系。建立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进一步落实代表性传承人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升代表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培育一批示范作用明显、辐射带动力强、德艺双馨的先进典型。改进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对集体传承特点显著的项目,注重发挥传承团体的作用,将其纳入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范围。对未列入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优秀民间艺人给予必要的支持。依托高校的学术资源和人才优势,实施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帮助广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鼓励和支持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培育新的传承群体。多措并举,逐步形成各级项目有代表性传承人、一定区域有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格局。
(四)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倡导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在传统村落中保留原住民,保护原住民的生活方式。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推进“一带两片”即隆务河谷地带和双朋西片、泽库和日石经墙片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形成“一带三区、一核多点”的空间格局,对核心保护区域内的隆务、吾屯、年都乎、郭麻日、尕沙日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实施综合性整体保护,注重保持传统村落的自然生态和文化特色,制定保护发展规划,突出传统特点,美化村容村貌,加强建设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形成浓郁的热贡文化氛围。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要优化重点区域布局,重点推进“三区三带”即黄河源格萨尔赛马称王地(三姊妹湖)核心保护区、德尔文史诗村-龙恩寺核心保护区、格萨尔狮龙宫殿核心保护区和格萨尔寄魂山(阿尼玛卿雪山)核心保护带、年保玉则神话核心保护带、班玛碉楼文化-格萨尔寺院群核心保护带的建设,对格萨尔文化进行全方位系统保护。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推进通天河流域、结曲河流域、扎曲河流域的古村落建筑文化,宗教建筑文化、藏传佛教艺术、传统歌舞文化和手工艺的整体性保护,形成特色鲜明的玉树风格。德都蒙古(海西)、土族(互助)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做好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注重保持核心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形成当地独特的人文景观。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机制灵活、功能优化的原则,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形成“地区有综合馆、项目有传习所”的设施网络,有效发挥传习馆(所)集中传习、交流、研究、收藏、展示、展演等功能。着力打造标志性传统文化展示传播中心,办好热贡艺术馆、格萨尔博物馆、雪域格萨尔文化中心等重点展示基地。实施传习场所建设提升工程,明确传习原则,规范传习标准,强化组织管理。依托当地传承人、民间艺人,积极探索与各地农牧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传习点建设。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分批建设格萨尔狮龙宫殿展示中心、藏戏传习展示中心、土族花儿传承培训中心等一批传承基地。鼓励传承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和传习所。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窗口。
(六)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形成品牌带动效应。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做大做强以唐卡为代表的热贡艺术品牌,以热贡六月会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品牌,以石经墙为代表的石刻文化品牌。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培育以达日县狮龙宫殿、玛多县格萨尔赛马称王、甘德县德尔文史诗村、玛沁县阿尼玛卿神山、久治县年保玉则神山、班玛县《格萨尔》藏戏表演等为代表的一批县域格萨尔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扩大格萨尔传唱范围,提升相关专业团队艺术水准,营造人人会说、个个会唱格萨尔的演唱氛围。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培育和打造以“勒”“卓”“依”为代表的藏族歌舞品牌,以嘉那嘛尼石、勒巴沟石刻艺术为代表的嘛尼石文化品牌,以赛马节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品牌,以康巴风情园为代表的文旅融合品牌,让“会说话的能唱歌,会走路的能跳舞”的玉树歌舞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得到创新发展,形成青藏高原歌舞之乡的壮观景象。德都蒙古(海西)、土族(互助)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结合当地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各自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
(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优势,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加快文旅融合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施青海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做精做强已有良好知名度的热贡唐卡、堆绣、泥塑、囊谦黑陶、安冲藏刀等特色文化产品,推动藏文书法、木雕、石刻、藏娘唐卡、吉吾唐卡、拉加藏靴、班玛黑陶、手工编织、刺绣等传统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开发各种传统工艺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提升工程,通过景区开发、舞台表演、现场体验、节庆活动、商品展销、宣传展览等多种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在具备条件的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和自然、人文景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产品展销基地。支持艺术团体依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编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旅游演艺剧目,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八)开展多层次的传播展示交流活动。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播,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支持开展民俗活动,加强政府引导,培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活动,形成“一地一品牌”格局,提升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做大做强“热贡唐卡艺术博览会”“玛域格萨尔文化旅游节”“玉树赛马节”等节庆品牌,带动各地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支持保护区内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省内外文化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走出去”,在国内外办个展、设立展示窗口。打造一批以《热贡神韵》《格萨尔王》《音画玉树》《彩虹部落》《唐卡》等为代表的民族歌舞精品剧目,拍摄一批以《格萨尔》史诗为代表的反映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及传承人精湛技艺的专题片,出版一批反映当地民间文化研究成果,以及系列民族音乐、民族舞蹈、地方戏剧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地区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保护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各相关地区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本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地区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对当地传习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开发等项目的支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设计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行资助或投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健全政策体系。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研究制定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办法,统筹指导推进全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各相关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在各保护区总体规划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办法,为保护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四)开展理论研究。依托省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学术和政策研究,深入研究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等的丰富内涵和文化价值。鼓励支持各相关地区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建立研究机构,对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文化与社会价值、传承发展与开发利用进行深入研究。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地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通过采取内部调剂、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文化馆(站)的业务人员,安排必要的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选派年青骨干赴援建省市文化单位挂职锻炼,逐步建立一支队伍整体稳定、业务水平较高的保护工作队伍。
(六)强化考核检查。各地区要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加强对各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开展评估检查,注重培育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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