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在全省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在全省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上半年,全省上下深入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和“会战黄金季”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全力做好下半年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上交一份令人鼓舞的“成绩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政府决定三季度在全省开展“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项目落地,抓市场机遇,抓作风建设,抓制度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组织开展“夏秋季攻势”是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全力打赢“夏秋季攻势”,一要坚持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政策,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 “四个转变”,进一步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预期导向,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要着力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财税金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创新驱动,优化要素配置,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三要聚焦工作重点。抓住对全局有影响的中心工作,紧盯目标抓落实,紧盯市场抓机遇,紧盯产业、项目、投资、收入、支出抓重点,统筹做好生态、民生、金融、社会等各项工作。四要营造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扎实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加强和改革信访及调解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生态环保督查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凝神聚力,以“四个转变”牵住“牛鼻子”、拎好“衣领子”,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问题导向,把握预期导向,在四个方面聚焦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找准发力点。要把实现绿色崛起作为发力点,努力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社会发育进度和群众满意程度“三度统一”,以“一个理念、一个制度、五大行动”为基础,聚焦“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工程,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1.抓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核发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分行业、分阶段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治理城市扬尘,抓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治污工程;制定土壤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创建“绿色细胞工程”,巩固“家园美化”行动成效。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落实好《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编制完成5个专项规划(阶段性任务),建设好标志性基础设施,完成30项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相关州人民政府
3.抓紧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加快进度,实现三季度目标任务,做好中期评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相关州人民政府
4.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完成方案编制、机构组建等工作,用好国家专项资金,确保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取得成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等,相关州人民政府
5.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编制完成祁连山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6.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为切入点,紧盯涉及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及矿山恢复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牧业面源污染等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对账”、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7.抓好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和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造林绿化等专项工程。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8.加快培育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和环境治理型产业,特别是要在“四个千亿元”工业产业发展上持续加力,全力打造我省绿色发展的新高地。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州人民政府
9.加快河南、大通、海晏3个全国农村产业示范县建设,启动都兰县农牧业产业园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相关州县人民政府
10.实施好“菜篮子”基地改造升级,抓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绿色、有机、富硒等农牧业品牌30个,增加优质农畜产品供给。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州人民政府
11.开展产业融合示范,打造休闲观光农牧业基地,延伸 “接二连三”产业链价值链。以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围绕高原特色有机生态品牌,在打造农畜禽养殖、粮油种植、果树、沙棘枸杞“四个百亿元”产业上有所进展,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12.通过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等途径,积极探索形成共建共享机制,使群众在生态保护建设中分享成果。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州人民政府
13.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民生关切,全面落实好民生十件实事各项任务,把好事办实、实事办成,兑现对全省人民作出的承诺。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找准创新点。要把激发内在活力作为创新点,主动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做到站高、看远、想深、谋实,抢占制高点、把握主动权。
14.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双链融合”,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突破5微米铝电子光箔、甲醇蛋白纤维、新型合金材料等一批核心技术。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15.推动盐湖镁锂钾资源综合开发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新增2-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
16.在新材料、高端专用装备制造等方面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在更多领域实现由跟跑变为并跑、争取领跑,促进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
17.抓住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机遇,再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新认定科技型企业40家、高新技术企业22家、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政策取向,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18.争取将西宁纳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序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西宁市人民政府
19.按照“五个为”的要求,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20.举办第三届创业大赛,推动优质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
(三)找准主攻点。要把加快动能转换、扩展发展空间作为主攻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开放合作、扩大有效消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中转动能、拓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1.9月前完成13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稳步推进电解铝、水泥、铁合金等行业去产能。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2.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棚改房货币化安置比例,对接养老、文化等需求,利用存量商用房发展跨界地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
23.强化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通过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确保重点企业资金链、债务链接续安全。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
24.抓住国务院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机遇,进一步完善直接电价交易机制,落实“批量放价”下浮运价、“绿色通道”等惠企政策,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进一步为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25.抓好财税金融改革,加大财税改革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全年支出执行率达到95%以上。出台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升财政收支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
26.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筹备,有关部门和各金融企业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排查金融风险点,健全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强化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
27.加大省国投、西部矿业等重点企业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动建筑设计院、华信环保等企业挂牌上市,力争年内完成不低于600亿元的直接融资。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
28.深入推进国资国企“3+10”改革试点,实施出资企业改革脱困、提质增效工程,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剥离移交工作,切实帮助企业瘦身健体、降本增效。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29.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市(州)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9月底要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药品采购“两票制”年内占比达到80%,确保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达到100个以上。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委、办、厅、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0.推进农牧区改革,深化以“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农垦企业、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步伐,不断激发农牧区发展的内在活力。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供销联社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1.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积极融入中巴、孟中印缅等经济走廊,逐步提升我省参与全球分工的水平。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经贸合作,促进形成布局合理、梯次推进、功能完善的对外开放空间格局。积极参与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与周边省区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委、办、厅、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2.深入挖掘外贸进出口潜力,加快特色轻工、农畜产品、新能源等3个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支援省市、沿海沿边地区通关一体化合作,完成青海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目建设,依托青岛港等推进青藏国际陆港建设,实现中欧班列运行常态化,加快提升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青海机场公司等
33.大力推进以优商品、通商路、减商负、立商信为导向的现代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内贸流通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4.重点实施生活服务消费提升、传统零售企业创新转型、特色产品“全国行、网上行、进名店”等计划,举办“青海牛羊肉产销对接大会”,完成第二批“青海老字号”品牌认定工作,探索“互联网+生活服务业”新模式,实现省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与全国平台无缝对接,强化诚信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加快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贡献率。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35.打造十大旅游知名景区、十个生态特色旅游县,加快把年保玉则、喇家文化遗址等资源打造成为标志性旅游产品;高标准规划中国原子城,实施茶卡盐湖光影小镇、青海之窗文旅城、循化撒拉尔水镇三个亿元旅游项目,扎实做好青海湖、茶卡盐湖等重点景区基础配套建设,积极推进天境祁连等一批5A级景区创建工作,全力抓好海北州等地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从供给侧整体提升旅游品质。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36.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采取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着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发挥好西宁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兰西城市群”建设规划,专题研究海东加快发展问题,筹备海东工作会议,抓好海西转型发展,推动环湖地区特色化发展,注重青南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力促各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37.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海西三行委行政区划调整及共和、湟中撤县建市(区)步伐,有序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全面完成300个美丽乡村、16个美丽城镇建设年度目标的阶段任务。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市政工程,补齐城乡建设短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38.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公共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强化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有效衔接,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找准突破点。要把破解重点难点作为突破点,紧盯会议精神落实不放松,紧盯项目投资不放松,紧盯工业发展不放松,紧盯脱贫攻坚和农牧民增收不放松,重拳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39.对照全省支援帮扶工作座谈会、央企助力青海持续健康发展座谈会、非公经济发展大会、青洽会等重大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
40.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强化施工调度协调,确保扎倒公路、格敦铁路、青海湖机场、久治机场、祁连机场以及比亚迪10GWH锂电池、2个60万吨烯烃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力争形成更多的投资实物量。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1.全力以赴促开复工,提早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的“十三五”规划项目,推动宁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西宁机场三期、青藏国际陆港、欢乐之都游乐园等项目尽快开工,确保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内全部开工、投资完成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2.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大力实施前期突破工程,重点抓好西成铁路、西宁轨道交通1号线、曹家堡综合交通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海南特高压外送通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促及早达到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3.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紧盯国家政策走向和投资重点,立足“十三五”中后期、着眼“十四五”,再谋划西昌铁路、同仁至赛尔龙高速公路、黄南机场等一批利长远、补短板、强基础、增后劲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资金、项目、政策向我省倾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4.加快构建多元投融资体制,全面落实促进民间投资“1+3+5”政策措施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调度,推动实施一批PPP项目,充分激活民间投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5.继续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落实好稳定工业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电力、运输、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业对接,帮助企业拓市场、扩销售,支持企业抱团发展、提质增效,确保今年规上工业增长7%以上。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6.全面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24条政策措施,切实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给予平等支持,进一步激发非公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为全省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7.提高盐湖化工等传统产业的技术装备、精益制造和清洁生产水平,开发大容量铁合金新型矿热炉等一批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建成以煤化、能源、盐化、冶金相结合为特色的新型能源基地。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8.稳步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制造”“精益制造”“绿色制造”,突出抓好盐湖化工综合利用、锂电、光伏等12个循环产业的强链补链工作,加快实施比亚迪、大美煤业60万吨烯烃等投资超50亿元的重大项目,全力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中藏医药、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等生物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能源局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9.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八条要求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瞄准15个深度贫困县,科学调整脱贫滚动计划,制定帮扶政策,在实施好“八个一批”和“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加大资金、项目、政策投入力度,发挥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机制,实施好“携手奔小康”“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等精准扶贫行动,全力抓好国务院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对我省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省扶贫局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0.在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积极引导农牧民就地就近务工就业,兑现各项强农富民政策,加快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落实农牧业订单,搞活农畜产品流通,让农牧民在各个环节都有钱可挣,实现农牧民收入稳中有增。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制,健全完善“710”工作制度,列出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表,以时间倒逼进度,一步一步扎实推进,一级一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主责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在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确保三季度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决战决胜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证。
(二)狠抓作风建设。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用人导向、作风导向和考核导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经济工作的能力水平、抓工作落实的过硬素质。特别是要把作风建设始终放在首位,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促进目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省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加大主要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协调,跟进推动工作落实。要强化激励和惩戒机制,将目标任务列入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行动不坚决、落实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约谈、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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