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4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3:09: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7〕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7月31日省政府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意见反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委函〔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巡查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清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组长:王建军省长


副组长:王黎明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王正升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郭臻先省政府副秘书长


毛占彪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青海煤监局局长


成员: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毛占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各项工作。


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整改工作,为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看齐,向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看齐,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警钟长鸣、严管重罚”的决心和手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二)全面整改落实。要认真对照《巡查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清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分层分类、分轻重缓急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盯紧盯牢,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部彻底到位。同时,要注重转化好、运用好、拓展好巡查成果,以经历一次巡查、多年受到警示的自觉,切实把巡查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制度化、常态化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办问责。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牵头抓总、分条挂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要切实强化巡查整改责任,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结果报送


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整改落实总体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池永杰,联系电话:0971-6135201)。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全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9月25日前报省政府。


附件:1.巡查问题整改责任分工清单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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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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