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2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7〕1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确定我省为全国六个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地区之一。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确定西宁市大通县、海西州天峻县、玉树州治多县和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刚察县为试点县。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顺利推进完成试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对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指导和统筹我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审议和研究我省试点方案、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协调有关重要事项,督导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部署安排与试点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田锦尘 副省长
副组长: 汤宛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亚松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 平志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积庆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韩生福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韩德辉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白宗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伟 省水利厅副厅长
巩爱岐 省农牧厅副厅长
杜海民 省林业厅副厅长
卢晓平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何 灿 西宁市副市长
梁彦国 海西州副州长
洪 涛 海北州副州长
韩永胜 玉树州副州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韩生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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