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7〕13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2 13:54:0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全国质检系统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行为,切实提升我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8月初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生产企业和窝点,坚决清除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销售商和市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用于工程建设等领域。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的企业和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我省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核查,排查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采取撤吊销证照、暂停证书等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以及仓储、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以“奥凯问题电缆”为重点的各类问题电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奥凯问题电缆”;对相关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电线电缆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项目使用的电线电缆,进行全方位排查,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成立以省质监局为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和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出成效。

(二)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我省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省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时限,信息互通。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核实的问题线索3日之内通报相关部门和地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8月30日、9月30日前报省质监局,10月20日前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汇总上报省政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并安排部署落实好其他重点产品监管工作。

 


附件: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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