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豫政办〔201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精神,统筹推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落实,着力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牵头负责全面实施国家最新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感情上、政策上和服务上的歧视,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牵头继续规范有序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督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项目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再贷款支持。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省知识产权局、河南银保监局要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河南银保监局要督促金融机构将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河南银保监局、省税务局要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部门、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河南银保监局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收取的手续费,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省财政厅要依法依规扩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应急转贷资金池覆盖范围,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我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粮食收购企业增信和抗风险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要适度扩大专项企业债发行规模,对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放宽发债条件、简化审核程序。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企业股权投资,加快建设龙子湖智慧岛私募基金集聚区。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倍增计划,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融资”对接机制,发挥信用信息支撑企业融资的基础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要加快推动我省民营银行获批。省科技厅要深入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各地、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监测分析工作,促进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支持个人创业和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市政府要加快推动EWTO(电子世界贸易组织)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缓解E贸易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吸引企业快速集聚并发展壮大。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各地、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对没有履行承诺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实施联合惩戒。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监测评价城市政务诚信状况,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直部门和市、县级政府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示范试点。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统一,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省商务厅要牵头负责建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或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在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抢抓国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机遇,争取扩大我省外商投资鼓励类范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税务局要严格落实将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要继续完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鼓励境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河南。省公安厅要制定并落实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会同郑州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抓紧建立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要求,公布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郑州海关、省商务厅负责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到2021年,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减1/2。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平台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等应用功能,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省商务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改革试点经验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或全省复制推广。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战略平台统筹推进研究工作,充分激发内生动力,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省财政厅、税务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等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2019年、2020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和2个、6个、8个工作日。省税务局要进一步提高纳税便利度,按照职权依法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简并税种申报表,压缩退税时间。2019年、2020年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分别达到98%、99%。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全省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一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严格落实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要求,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加快实现投资审批“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2019年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省产业集聚区等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新修订的投资项目审批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范围,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审验,进一步压减投资项目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加快项目落地,减轻企业负担。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要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抓紧梳理全省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放开民用住宅转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疏解“堵点”、优化流程,解决企业注销难题。
(三)方便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
(四)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省委编办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推动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5月底前修订并公布新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9年要在全省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要组织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省委编办、省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要统筹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各地要在省直部门确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加快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发布本系统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一窗通办”,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各地、各部门要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完善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执行全国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办理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2019年全面执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要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重点领域的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等工作,取消所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但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事项,全面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引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网上审批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活动。
(七)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上门服务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帮办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八)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牵头推动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推进“互联网+信用”中介超市建设,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厅要牵头开通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实体政务大厅建立实体中介超市。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完善我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及时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部门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的要求,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的要求,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和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切断中介利益关联,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并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严厉查处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2019年3月底前对其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河南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要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三)落实国家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省财政厅要牵头组织落实财政部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具体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等要认真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各项政策,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知识产权局、郑州海关等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省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制度建设。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实施工作,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
(二)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要督促各地、各部门抓紧清理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省法院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力度,于2019年6月底前再审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例。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适合我省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省市场监管局要贯彻落实国家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调整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省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要求,规范认证行业发展,通过质量认证和监管,完善标准规范,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成全省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级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常态化的诚信“红黑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国家出台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省大数据管理局要牵头会同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三)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要按照国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省财政厅要督促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要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涉企政策科学化水平
(一)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
(二)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
八、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确保全面如期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具体、抓到位,层层夯实责任,认真梳理分析本地、本部门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本部门营商环境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强化评价引导。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构建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平台,以评促改,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提高政策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省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涉企政策开展自查,凡是与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省发展改革委、各地要结合省政府关于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总体安排,抓紧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地、各部门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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