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9-01-24 02:01:4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和张德江副总理在河南省视察时关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千方百计促就业”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扩大就业战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河南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跨越,并发挥区域性示范带动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一、工作内容

(一)共同建设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到2013年,全省建成10个年培训能力5000人以上,各省辖市每市建成2个年培训能力3000人以上,60个劳务输出基地县每县建成1个年培训能力20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逐步建成在中部地区有示范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网络。完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企业在岗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一县一品”、“一人一技”计划,打造一批劳务品牌。建立省际(区域)劳务对口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完成五年10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二)构建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工程,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到2013年,支持全省5所重点技师学院、30所高级技工学校、50个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研修平台,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体系,5年新培养1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使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到25%,逐步适应河南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对象多元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为载体,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以技工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面向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中短期定单式技能培训;以企业为载体,面向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创业培训机构为载体,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等,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开展上述各类培训,力争使全体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不同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明显提高。

(三)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模式。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强力推进全民创业。2013年前,支持建设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每个省辖市建立1个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综合运用产业、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培养一批专业化创业培训师资和创业指导专家,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培养扶持50万名创业带头人,带动500万人就业再就业。

(四)创新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从适应企业岗位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托工作现场和生产过程,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技工院校毕业生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的职业技能鉴定“直通车”新机制,引导职业院校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托,强化技能训练特色,创新培养模式和职业资格认定办法。完善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评价和专项能力考核。以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探索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管,严格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建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

(五)共建技工院校改革试验区。支持技工院校创新办学模式,围绕服务河南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和“8511”重大项目计划实施,组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集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建立健全以工作任务为引领的“一体化”课程体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体系、以就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认证体系、以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一体化教材体系。建立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培养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建立完善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实施师资“双百双向”计划(从国内外和企业每年引进100名技工教育师资,选派100名优秀技工院校教师赴国内外和企业学习深造),提高技工院校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六)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机制。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使用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培训券、培训卡等有利于受训者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社会化选择和动态管理制度、参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培训补贴审核公布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台帐,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监管,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探索政府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培养技能人才的新模式。

(七)实行积极的技能人才政策激励措施。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设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和培养奖励专项资金,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配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聚集工程,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高技能紧缺人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探索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衔接办法等政策措施。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共建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负责督促落实《备忘录》的实施。办公室设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部省定期通报和交流情况,分析总结共建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在教育费附加、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确定一定比例,设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专户,按规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和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等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政策指导、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河南予以倾斜和支持,促进合作如期完成。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双方下属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依照本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事项签订相关具体协议,推进本备忘录的实施。

三、其他


共建工作暂定为5年,期限为2009年至2013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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