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18〕1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8〕14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精神卫生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2018〕12号)精神,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全部纳入当地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对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诊疗实行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二、简化审批手续。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工作,确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提交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出具的在管证明后,可直接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不再要求患者出具住院病历等其他附加审批材料。
三、优化服务流程。
门诊慢性病管理定点机构原则选择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综合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选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患者诊疗、结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并配合当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办)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巡诊等方式将服务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患者就医。
附件:严重精 神障碍患 者在管证 明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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