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价费字〔1997〕180号《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豫价费字〔1997〕180号
省人事厅,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
自我省《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4〕179号)下发以来,对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由于管理机制改革、评审费用增加等原因,原定标准已不能适应现行评审工作的需要。为了保证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97〕21号)精神和省职改办《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证书收费标准的请示》意见,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评审收费
(一)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含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费60元/人,其中,县、区留30元/人,市、地留20元/人,上交省10元/人)。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含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费50元/人,其中,县、区留30元/人,市、地留20元/人)。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含县、区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费20元/人)。
(二)论文鉴定费
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中有论文要求的,收取论文鉴定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篇6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每篇30元,申报初级的不收取论文鉴定费。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论文鉴定不超过两篇,申报副高级和中级的,论文鉴定为一篇。
(三)资格审查费在评审费中列支,由各级政府职称工作部门按分配比例提取,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报送材料等费用支出,不得向评审对象重复收取。
二、证书工本费
1997年启用的带防伪标志的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8元。
三、各级物价、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和制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要坚决查处。
四、经省、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收费前须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有收费资金要全部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和计划监督拨款,严禁挪作他用。
应上交省、市(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的部分,必须通过县(市)和市(地)财政专户逐级上划,不得截留坐支。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南省物价局
河南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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