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0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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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6〕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青海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省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特色,适应需求、合理布局,协同共治、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落实省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我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省绿色生态经济发展中的效应,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

地方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以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地方标准保基本、企业标准强质量的标准体系,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在农产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标准100项,基本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标准化效益明显增加。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50%。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主要工业产品的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5个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发挥行业优势,组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一批专业标准化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建成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标准化信息互联互通。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完善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

推动科技与标准融合。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二)推动标准实施。

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发布重要标准,要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组织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企业要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目标的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并适应用户和市场需求,保持企业所用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企业要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知名品牌。

(三)强化标准监督。

建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以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认证等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推荐性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加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增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行业、地方和产业联盟代表,鼓励消费者参与。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

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划、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科技计划和标准化科研项目。加快标准化科研机构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服务产业和企业能力,鼓励标准化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相互交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协同发展,逐步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支撑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

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五)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拓展标准研发服务,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开展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制方法咨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其标准质量和水平。帮助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帮助出口型企业了解贸易对象国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设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支持各级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经济建设标准化,支撑转型升级。

以统一市场规则、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着力点,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工业领域

标准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制定及试点示范,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的有机融合,强化标准实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着重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实施,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专栏1农业农村标准化重点

农业

制定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农业安全种植养殖、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范、产地环境评价等领域标准,以及动植物疫病预测诊治、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要标准。继续完善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分级标准,以及纤维检验技术标准。推动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程度。林业

制定营林生产技术、林业灾害防控技术、林用设施建设技术、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技术、森林公园建设技术、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林产品质量、湿地保护与监测技术、防沙治沙技术、林木及花卉种子质量、林用农药及化肥产品质量及使用技术、林用机具产品质量及作业技术、林业资源监测技术及林业信息化技术等标准,保障我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

实施国家和水利行业关于农田水利、水文、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电、防汛抗旱减灾等方面标准,提高我省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

粮食制修订和实施粮油产品质量、粮油收购、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粮油追溯、粮油检测、品种品质评判等领域标准,研制粮油质量安全控制、仪器化检验、现代仓储流通、节粮减损、粮油副产品综合利用、粮油加工机械等标准,健全粮食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

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追溯、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修订,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专栏2工业标准化重点

能源

研制盐湖锂、镁、钾、钠、硼等资源开发和高值高效利用及盐湖铷、铯、溴等低含量元素提取技术及产品标准。研制盐湖资源加工利用中的节能、节水和废盐、老卤综合利用技术标准。研制油田地下卤水等新型卤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研制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与利用、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工程化、尾矿高效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研制高寒条件下采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相关技术标准。研制高纯多晶硅、N型光伏电池、高效光伏电池等光伏产业相关产品及生产技术标准。研制光热发电装备产业化技术及相关产品标准。研制水光风互补智能型发电调控及电网技术、分布式光伏及风光互补智能型微电网控制技术标准。研制高寒条件下并网光伏电站施工工艺标准。

机械

加强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研制,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数控机床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机床工具、内燃机、农业机械等领域的标准体系优化,提高机械加工精度、使用寿命、稳定性和可靠性。

材料

完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黄金等原材料工业标准,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步伐。全面推进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磷酸锰锂、磷酸钒锂、镍猛二元材料、富锂猛基、镍钴铝酸锂等锂离子电池新型正极材料、高性能石墨负极材料、晶体六氟磷酸锂、无水高氯酸锂、四氟硼酸锂等电解质盐、新型无机非金属保温材料、无机相变储热材料、新型铝镁合金、新型铝锂合金、新型钛合金、蓝宝石、碳化硅及氮化铝等先进新型陶瓷材料、碳纤维材料、粉末金刚石及石墨烯等新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开展前沿新材料领域标准预研,有效保障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材料工业结构调整。

电子信息制造与软件加强集成电路、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智能终端、高端服务器、新型显示、太阳能光伏、锂离子电池、LED、应用电子产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标准化工作,服务和引领产业发展。

信息通信网络与服务

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等标准化工作,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

生物技术加强生物样本、生物资源、分析方法、生物工艺、生物信息、生物计量与质量控制等基础通用标准的研制。开展生物资源中单成分富集和高效提取、生物质改性、生物质及其单成分非热加工、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及高值化加工等技术,创新药、特色中藏药靶向药物等产品及技术标准的研制,围绕食品安全建立药食两用生物资源标准化体系,建立中药道地药材标准体系等,促进我省生物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专栏3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交通运输

制定研制交通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标准。开展综合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管理服务、城市客运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加强旅客联程运输和货物多式联运领域基础设施、转运装卸设备和运输服务规范的标准研制,提高交通运输效率、降低交通运输能耗。

金融

开展银行业信用融资、信托、理财、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及监管标准的研制,开展证券业编码体系、接口协议、信息披露、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治理、业务规范以及保险业消费者保护、巨灾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农业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基础和服务标准制修订,增强我省金融业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商贸和物流

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重要商品交易、移动商务以及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和管理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强化售后服务重要标准制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贸易体系。开展运输技术、配送技术、装卸搬运技术、自动化技术、库存控制技术、信息交换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现代物流技术标准的研制,提高物流效率。

旅游

开展网络在线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等新业态标准研制。制定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景区环境保护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

高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

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电子商务、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研制,研制会展、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服务标准,全面提高新兴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

(二)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与实施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

专栏4社会领域标准化重点

公共教育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管理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构建适合青海省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标准体系。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标准研制,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逐步推进公共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标准化建设,完善经办服务流程,不断

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基本医疗卫生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中藏医药相关国家标准(包括卫生信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和“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临床检验、血液、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营养、学校卫

生、消毒、卫生应急管理、卫生检疫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我省藏医相关标准,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食品及相关产品

开展食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重要食品产品和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食品品质检测方法、食品检验检疫、食品追溯技术、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标准制定,支撑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公共安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基础地方标准体系,开展全省视频联网与应用和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警用爆炸物防护装备设计与安全评估、公共场所防爆炸技术等领域的标准研究,研究编制信息安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消防应急通信、刑事科学技术系列标准,研制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安全生产、废弃化学品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健康与防护、事故应急救援、工矿商贸安全技术以及核应急、安防和电气防火等标准,完善优化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提高我省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地震和气象

研制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灾情快速评估与发布、地震基础探测与抗震防灾应用、减隔震技术等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综合信息共享系统(CIMISS)支撑配套标准、气象数据格式与接口、农业气象、生态气象等基础标准,重点研制具有地域气候特点、气象专业特色的气象灾害等级和预警、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防灾减灾技术与管理标准、人工影响天气操作规程和弹药储存要求等标准,针对本省气象服务发展需求,建立气象服务保障标准体系,进而规范管理社会气象服务行为。

测绘地理信息

重点研制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测绘基准建设及应用、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应用、应急测绘与地图服务、地下空间测绘与管理、地理信息共享与交换、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等标准,加速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

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实名制、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信用标准建设,规范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研制跨部门跨领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的通用安全标准,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理信息采集、服务接口、数据安全、数据元、赋码规范、数据管理、交换接口等关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初步实现相关部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领域应用。

城镇化和城市基础设施

重点开展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燃气、城镇供热、地下综合管廊、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园林、邮政、城市导向系统、城镇市政信息技术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编制推动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发展相关标准。

(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推进森林、土地、能源、矿产资源保护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加快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专栏5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领域标准化重点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森林、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监测、评价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外来生物入侵预警、生态风险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植物及濒危物种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环境承载力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与实施,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

土地资源保护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土地资源,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耕地保护、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

水资源保护

制修订水资源规划、评价、监测以及水源地保护、取用水管理等标准,研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配套标准和重点行业节水标准、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标准,开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研究。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技术标准。

地质和矿产资源保护

认真执行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制定严格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措施,加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实现绿色勘查开发。

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实施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放射性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控制、防腐蚀领域等标准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环境监测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制修订三江源生态保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低碳

制修订能效、能耗限额等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及在线监测、能效检测、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合同能源管理、经济运行、节能量评估、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绩效评价等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制修订高效能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相关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审核、碳减排量评估与审核、产品碳足迹、低碳园区、企业及产品评价、碳资产管理、碳汇交易、碳金融服务相关标准。

(四)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分类指标体系,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产业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专栏6文化领域标准化重点

文化艺术

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产品与服务术语、分类、文化内容管理、服务数量和质量要求、运行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场馆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公共服务技术、质量、服务设施、服务信息、术语与语言资源等领域重要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工作,推动文化创新,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

新闻出版

在推进数字出版技术与管理中,执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制定的《数字出版标准体系表》、《电子书内容标准体系表》、《数字教材加工及检测》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MPR出版物》系列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绿色印刷标准、版权保护与版权运营相关标准,研制青海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丰富新闻出版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

广播电影电视

开展新一代网络制播、超高清电视、高效视音频编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数字音频广播、新一代地面数字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应急广播、数字电影与数字影院等标准的研制,提高影视服务质量。

文物保护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项目评估规范、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范(六类)、土遗址保护工程勘察规范、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以及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

体育

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竞赛、全民健身、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国民体质监测等标准的研制与应用,重点推动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快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竞赛表演业、健身娱乐业、中介活动、体育用品、信息产业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固化和推广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执法监管、政府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构建政府管理标准化体系,树立依法依标管理和服务意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专栏7政府管理领域标准化重点

权力运行监督

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标准化体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编码、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效果评估、权力行使流程等标准,实现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廉洁透明、高效服务的政府建设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分类与供给、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标准,研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服务标准,制定实施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测共用平台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服务规范等标准,培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执法监管

强化节能节地节水、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和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等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开展基层执法设备设施、行为规范、抽样技术等标准研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政府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工作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定实施政府服务质量控制、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方法和指标体系标准,促进政府行政效能与工作绩效的提升。

电子政务服务

推进电子公文管理、档案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服务平台、行业数据接口、电子政务系统可用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政务信息标准化工作,制定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的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标准,促进电子政务标准化水平提升。

信息安全保密

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检查监管、安全保密产品等标准化工作,开展虚拟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安全保密标准研究,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技术能力。

四、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结合我省农业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实际,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围绕安全种植、健康养殖、绿色流通、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50项以上,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围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升等,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

科研机构、产业联盟,构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立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和推广体系。

(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标准化工程。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建立生态保护安全屏障技术标准体系,助力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三江源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柴达木水源涵养区“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围绕提升水源涵养功能,研究制定草原植被保护、有害生物防治、人工草场栽培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围绕重要河流水系生态保护和冰川环境保护等工程,研究制定林草修复、湿地生态保护、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标准。研究制定相关标准10项,逐步构建森林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矿区生态恢复系统、河流水资源综合利用系统组成的生态保护安全屏障技术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三)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主要终端用能产品的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全覆盖。

围绕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建材产业等领域,以资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开展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的标准研制,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制修订相关标准20项以上,有效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节能系列标准的实施。完善节能减排标准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围绕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社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研制10项以上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标准实施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基础标准研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方法体系。

(五)智能制造和装备升级标准化工程。贯彻“中国制造2025”,立足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提升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技术水平。

聚焦清洁发电设备、石油石化装备、节能环保装备、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装备等重大产业领域,开展装备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制定关键零部件所需的钢铁、有色、有机、复合等基础材料标准,铸造、锻压、热处理等绿色工艺及基础制造装备标准,提高国产轴承、齿轮、液气密等关键零部件性能、可靠性和寿命标准指标。

(六)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实施《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研究编制高原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对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标准的研究。在西宁市、海东市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和实施,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水平。建设一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示范城市,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支撑和促进新型城镇化规范、有序发展。

(七)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落实《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重要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促进物流标准实施。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推广标准托盘及循环共用。选择大型物流企业、配送中心、售后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开展2-3个物流标准化试点。针对危险货物仓储运输、物流装备安全要求等强制性标准,推进物流设备和服务认证,推动行业协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物流标准实施,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八)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工程。以整体提升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能力为目标,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好标准在全省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及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围绕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管理,推进标准化核心工作能力建设。建立技术委员会管理机制。推动标准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将标准制定周期缩短至24个月以内;加强标准审查评估工作,围绕标准立项、研制、实施开展全过程评估;加快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体系优化,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复审工作。

围绕标准化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标准化技能培训;开展面向政府公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

围绕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系统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支撑标准化管理和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大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研究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标准化事业发展实际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

(二)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联动,完善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查,加大重要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

(三)建立标准化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四)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

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理念,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健全标准化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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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政办, 青海省, 标准化, 体系, 建设, 发展, 规划, 2016, 2020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