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2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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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2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全面实现我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131”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补齐短板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瞄准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加快缩小我省教育与发达地区差距,全面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0年,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双语”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实力显著增强,教育脱贫目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加强学前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学前教育“一主四辅”政策保障体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形成以资源配置为基础、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标准园建设为抓手、规范管理为保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到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85%,农村牧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

1.不断扩大学前教育办学资源。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按照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和幼儿就近入园的原则,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制定幼儿园基本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中要预留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用地,加快农牧区幼儿园、双语幼儿园建设,扩大资源供给,鼓励多元化办园体制,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探索完善学前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统筹配置机制,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信息库。采取“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模式,开展巡回支教。加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力度,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办好中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立顶岗实习制度,实施民族地区双语学前教师定向培养,实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全面推开学前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引导教师向乡村幼儿园流动。努力提高学前教师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办公办并举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巡回支教、派驻公办教师、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保教质量和办园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制定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县(市、区)为主,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合理分担,保障园所正常运转。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辖区内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建立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依法依规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学点建设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围绕全面改薄项目、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城镇大班额和农村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到2018年,全省7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9年,全省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5.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跟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人口流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城镇新建小区、旧城区改造要优先保障教育用地,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人,农牧区要调控好10人以下规模过小教学点的布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6.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按照国家“全面改薄”底线标准和《青海省教学点办学标准》,严格执行教学点撤并和设立工作程序,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运行管理,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育教学统筹管理,通过配备教师、走教、支教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多种方式,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继续执行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7.推进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实施“全面改薄”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解决学校供水、供电、排污、取暖等问题,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置冲水式厕所、淋浴设施。全面消除D级危房、“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大通铺”、“明火取暖”,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合格课桌椅、寄宿学生“一人一床”、饮水安全。结合实际改善体育艺术教育装备、器材及场地,配备必要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加快食堂和营养餐配餐室建设,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中心校、餐饮企业供餐模式。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8.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结合城镇化和人口流动趋势,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以县(市、区)为主保障教育用地供给,破解教育用地瓶颈,加快城镇学校建设,创新教师配备管理模式,实施学区化管理,扩大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合理设置教学班级,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结对帮扶、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动态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依托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培养更多的合格优秀教师。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和“藏汉双语定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补充音体美、双语等紧缺学科教师,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引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师德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乡村学校校长。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对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不设比例限制。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市(州)和县(市、区)按有关规定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公办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强化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和服务产业的功能,完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度。到2020年,形成与全省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创业相适应,办学类型和专业设置多样,中高职教育有机衔接,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相互融合,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0.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发展总体布局,对核心区、发展区进行科学定位。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集约发展。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办学条件,解决部分院校办学空间不足等突出问题。实施藏区中等职业教育振兴工程,支持各州重点建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依托对口支援平台,实现错位发展。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到2020年,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建成20所省级示范职业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11.提升职业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立足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预警、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围绕生态农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具有我省特色、社会认可度高的骨干和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建设50个专业群,实现50个专业的中高职对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12.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研究制定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按学生规模和师生比核定总量,实行教职工总量控制,探索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基础专业与应用专业教师岗位分类设置,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加大从企业聘请工程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专业(学术)带头人和行业领军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青年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13.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行学分制、分段制培养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不断拓展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校行联合、校所联合、校园联合等方式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建设10个有特色、成规模、能示范并涵盖本科、高职、中职学校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中职到高职、高职到本科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1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依托政府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管理平台,以“两后生”和贫困人口为重点,结合就业市场需求和城乡未就业人员就业培训意愿,巩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发挥全省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城乡各类未就业人员就业技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政府)

(四)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贯通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渠道,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15.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实施普通高中专项建设规划,制定普通高中建设标准,改善薄弱高中办学条件,重点支持青南、西宁、海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创新管理机制,西宁、海东市以县(区)为主,六州以州为主,优化学校布局,统筹教师配置,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通过对口支援、与优质高中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0年,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健全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选课制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改进教学方式,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优质高中结对帮扶薄弱高中,积极指导各地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薄弱高中任职任教。(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

17.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十三五”末覆盖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金。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对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公办学校标准实行等额补助,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不断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

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我省高校师生思想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高校内涵发展,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和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与产业发展契合度更高的学科专业格局,引导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理工类等应用型本科专业占比达60%。18.推动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定位,制定促进高校转型发展的意见,创新发展思路,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先设置和建设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紧密相关、新兴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重点加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农牧业等优势产业和现代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学科专业建设。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压缩就业率长期偏低专业招生规模,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建设监测体系及专业预警、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高校)

19.培育和建设一流学科。围绕我省生态保护、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双一流”建设机遇,建立校级、省级、国内、国际四级重点学科培育机制。着重建设3-6个学术水平较高、优势特色明显、服务能力强的一流学科,其中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2-4个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完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引进聘用优惠政策,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人才高地,为一流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高校)

20.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重点建设青海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交叉培养、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进教学考核方式,改革学分管理,实施弹性学制,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

21.提升对口支援工作水平。积极推广清华大学等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青海大学的模式。深入推进陕西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对青海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青海民族大学的“团队式”对口帮扶,与对口支援高校制定帮扶计划,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与受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委托支援高校培养、培训现有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以师资队伍和双语教育为重点,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质量提升计划,用好用活对口帮扶机制,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流融合。到2020年,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

22.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继续建好藏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制定双语教师培养标准,培养藏汉双语定向免费师范生,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下乡、跟岗研修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制定学前双语教育指南,积极开发学前双语教育资源,不断规范学前双语保教活动,在打好幼儿民族语言基础的同时,着力培养从小养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逐步普及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双语理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和藏区普通高中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双语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对接国家专项规划,加快实施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根据国家安排,落实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宗委)

23.积极争取对口支援智力帮扶。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协作扶贫省市支持,选取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开展智力援助和重点帮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我省东部地区帮扶支教青南工作机制,通过管理人员双向挂职、教师跟岗培训、合作教研等方式提升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六省市对口援助、12所民办高校和6个职教集团帮扶机制,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就业能力。与对口支援省市在教科研、督导评估监测等方面建立合作平台,提升我省教育管理和研究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24.加大六州省内外异地办班力度。积极争取对口援青省市对我省异地办班的支持,鼓励省内东部地区高中面向六州招生,支持青南各地在对口支援省市帮助下在西宁、海东异地建校办学,创新管理模式,稳步扩大普通高中异地办班规模。落实好国家异地中职招生计划,支持各州在省外举办异地中职班,鼓励省内东部地区中职学校积极面向六州招生,努力扩大中职异地办班规模。统筹用好特殊教育政策,到2020年,力争高中阶段省内外异地就读学生规模达到1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升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启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加强资源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统筹用好特殊教育资源,实现需求与资源的合理匹配,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25.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统筹全省特殊教育资源,对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区),支持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有一定规模残疾学生就读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部,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积极开展残疾人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资助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26.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制定特殊教育教师配置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1∶3的标准配置专业教师,学校辅助和工勤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加大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力度和培养力度,依托外省学校每年为我省定向培养20名特教教师,列入招生计划,充实队伍结构,培养骨干力量,满足学校专业教师需求。依托国培、省培、省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落实在职教师国家规定培训学时,提升特殊教育教学水平。鼓励青海大学设置特殊教育康复治疗学专业,为特殊教育学校培养必要的康复专业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不断提高特教教师待遇。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27.拓展特教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多种形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保证送教质量。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残联)

(八)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年限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实行普惠加特惠政策,精准施策,提高教育质量,阻断贫困代际间传递。到2019年,贫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不低于90%。

28.提高教育脱贫精准性。加快建设教育精准扶贫数据平台,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教育脱贫底数,建立“一人一卡、一人一策”教育脱贫档案。建立教育精准脱贫数据采集录入和汇总审核审定制度,实施各级各类在校生动态监控,实现教育统计数据与精准扶贫数据对接共享。摸清“两后生”底数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技能培训,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构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局)

29.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将贫困家庭子女纳入15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完善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接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实现技能脱贫。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招生政策,扩大面向贫困地区招生计划,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局)

30.全面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坚持教育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达标建设,结合实际建设贫困村幼儿园或走教点,改善办学条件。采取免费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学校培养合格教师。依托省内外对口支援和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规范管理,建设示范学校,加大校长、教师培训交流力度,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

(九)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互联网+教育”,重点推进省级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省州县乡村学校五级联网、双向互通的信息交流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向各级各类学校延伸,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到2020年,全省教育信息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31.增强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继续实施“三通”工程建设,推进数字校园、智慧课堂等新型网络教学环境普及应用。到2018年,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学校,纵向连接省市县校的教育信息宽带网络。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率、学校计算机教室配备达标率、教学点资源包配置率均达到100%,80%以上专任教师拥有网络空间。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进高校校园网络建设,加快专业课程数字化改造和科研成果开放共享。大力开展在线教育,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32.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即时化,充分释放教育信息化潜能,发挥信息化在政府职能转变、教育管理方式重构、教育管理流程再造中的作用,促进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

33.提升教育信息化数据应用能力。优化和完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服务功能,创新资源平台、管理平台应用模式,制订出台教育数据管理办法,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教育精准扶贫数据平台、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等做好数据汇集与分析,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教育大数据积累,实现教育数据的有序开放与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34.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重点实施“三个课堂”,构建县域内城乡一体化数字学校,以“专递课堂”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教学新模式;以“名师课堂”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名校课堂”实现“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资源共享新模式,为农村牧区学校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师生教与学能力。将信息技术渗透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德育美育各个环节,缩小区域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地方政府要将落实本方案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教育改革发展与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统筹与对接,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加快推进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各责任部门要对接行业部门发展规划,建立任务清单,为加快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密切跟踪年度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强化督导监测。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督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健全评估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责机制,对任务不落实,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西部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教育政策解读,及时宣传教育发展新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的合理诉求,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我省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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