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6〕2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更好地发挥品牌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建立完善“市场决定、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优化法规政策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竞争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和品牌创建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含金量、知名度高的“青海品牌”,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扩大省内消费需求,推动供需总量和结构相互适应,加快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引领需求结构优化升级,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以绿色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生物产业、农牧业及主要消费品为重点,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不断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的竞争力;以重大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提升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全方位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和规范各领域的能效管理,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绿色能源示范省建设;健全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加强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责任体系,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质量共治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风险管控,努力推动质量工作跃上新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推进质量发展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大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全面提升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四大质量,着力打造“品质青海”。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品牌发展的环境明显优化,质量基础有力夯实,市场环境得到净化;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产品品质全面提升,一大批具有特色的“青海品牌”脱颖而出;品牌发展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行业协会作用明显,消费者本土品牌情感深化,消费信心大幅提振。在盐湖钾肥、光伏光热、锂电、新材料、装备制造、高原生物医药、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的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增青海省质量奖5家以上,争创国家级质量奖;在特色农产品、畜牧产品、保健品、藏文化工艺品、高原有机绿色食品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每年新增青海著名商标5件以上,青海名牌10件以上。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力争全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总量发展到800个以上。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5家以上。新注册青海省著名商标20个以上。加大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成品牌农畜产品生产基地50家以上。加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力度,引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200件以上。用3至5年时间,力争打造出10个淡季旅游品牌,丰富我省淡季旅游内容,持续打造乌兰县茶卡镇、共和县龙羊峡镇、大通县东峡镇、玛沁县拉加镇等,力争建成5至10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5至10个全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推行更高质量标准。大力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以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同行知名品牌为参照,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高“品质青海”产品的竞争力。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鼓励企业在国家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显著提高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或国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围绕“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产业布局和科技创新等,推动成立“新丝路经济带标准化战略合作联盟”,合作制定联盟标准,助推我省重点产业与联盟区域深度融合和抱团发展。(省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在青国家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整合,推动质检、特检技术机构横向纵向整合,打造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的广泛应用。(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搭建质量创新平台。加强质量技术创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产品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加强产品设计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产品设计创新中心,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研发新产品。积极推进与第三方合作,加强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青海名牌评价地方标准,完善品牌评价相关标准体系。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4.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品牌创建机制,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实现人才开发、质量提升、产业发展融合互动。实施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大力宣传工匠精神,培育造就一批工艺精湛、技术高超、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每年组织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消费品等行业和生产、流通等领域相关人员培训。强化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夯实“青海制造”向“青海创造”转变的人才基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5.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切实增强品牌意识,加强自主创新,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不断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做大做强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切实履行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确保供给质量不断提升品牌形象。(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配合)
(二)促进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顺应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特别是中高收入群体对消费品质的新需求,利用现代科技加快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强化对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机电、藏毯等产业的研发设计和质量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实用、舒适美观、品质优良的品牌商品。加强对全省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引导广大企业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以品牌引领消费,走质量强企、品牌兴企的发展道路。针对各类市场需求,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定制服务,提供高品质消费产品和服务,满足各层次消费需求。支持农产品、食品等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功能食品。鼓励企业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出一批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建立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强化消费市场运行分析,促进供给有效对接消费要求,为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支撑。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形成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城镇和精品旅游村镇等为支撑的现代旅游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促进农产品品牌提升。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围绕“世界牦牛之都”、“中国藏羊之府”、“中国有机枸杞之乡”、“中国冷水鱼养殖繁育之库”等高原特色有机生态品牌,重点打造畜禽养殖、粮油种植、果蔬、枸杞沙棘“四个百亿元产业”。大力发展藏羊、牦牛、枸杞、沙棘、中藏药材、果蔬花卉、饲草料、富硒农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主打“高原、绿色、有机、富硒、无公害”牌,以品牌担保品质,以优价激励优质,增加市场紧缺农畜产品供给,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着力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施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参照出口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批质量安全示范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满足中高端需求。大力发展优质特殊农产品,着力包装策划推出一批体现青海特色、便于海内外游客携带的旅游化农副土特商品。支持乡村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范围,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满足更多消费者需求。(省农牧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促进消费品品牌提升。围绕《中国制造2025青海行动方案》,培育国内知名品牌。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特色生物、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青海品牌形象,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青海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4.促进服务业品牌提升。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品牌培育计
划,着力培育一批效益好、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服务品牌核心价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实施数字化视听社区工程,提供数字化服务及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实施“服务标杆”引领和游客满意度提升计划,遴选和公布一批质量领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适宜推广的服务标杆。(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三)推动需求结构升级。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加大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等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者选购优质产品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着力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和普及质量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将正面引领和反面曝光相结合,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避免信息误传误导影响企业和产业发展。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逐步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门配合)
2.推动农村消费升级。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大力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农资、建材等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全面清理“三无”产品,不断拓展农村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加快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光纤网络,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释放潜在消费需求。(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走私和进出口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电子商务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网站。(省商务厅牵头,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知识产权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加强对知名自主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品牌发展机制,创新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拓展品牌评价范围,努力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分级管理。依法健全完善重点产品、消费者关心的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三)提供政策保障。在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出台支持品牌发展的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落实各项质量品牌奖项激励作用,推动质量创新升级。
(四)强化组织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任务,力争尽早取得实效。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品牌创建要素保障,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整合金融、财税、科技、人才等社会发展资源,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是新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加强品牌研究,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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