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0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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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2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及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精神,《青海省“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工作,报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青海省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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