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24 05:24:0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6〕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医药产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医药产业体系,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推进特色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产业科技研发、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市场运营体系,促进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发展,大力推进科技援青,着力拓展国内合作,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全面推动我省医药产业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跃升。


(二)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主体。政府部门强化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配合医疗改革政策落实,完善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开放合作、自主创新。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生产技术与工艺,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前景的医药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我省医药产业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有效保护和有序开采资源。建设规模化药材和特色动植物种养殖基地,推动特色动植物资源规范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确保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医药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安全发展。


坚持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集群、集聚、集约发展,形成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产业集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省生态环境、气候条件、生物资源等优势,大力发展中藏药材、保健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医药企业种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


坚持产业升级、保障供给。深入挖掘传统中藏药精髓,加快中藏药升级换代与新品种开发,按照“两化”融合要求促进传统中藏药产业改造升级,突破一批中藏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产业化瓶颈。加强基本药物供给能力建设,健全医药流通信息网络,建立市场短缺药品和创新药品审评审批及市场准入快速通道,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二、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以健康制品和药品两大系列为方向,构建特色生物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到“十三五”末,全省医药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75亿元,年均增长12%;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其中产值10-20亿元企业2户,5-10亿元企业10户,1-5亿元企业20户;形成2-3个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医药产业集聚区;全省中藏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面积达到350万亩(其中人工种植85万亩、野生抚育265万亩),年产中藏药材30万吨;建立中藏药材种养殖、生产研发基地1-2个。


(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及专利申请数量分别达到150个,授权专利数量达到100个;研制特色医药产品3-5个,新增3-5个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著名品牌,10-15个青海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培育和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医药合作基地1个;建设10个左右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建省级中藏药材工程技术中心1个。


(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健全。建立省级中藏药材种质资源库1个,建立中藏药材资源种类动态监测平台1-2个,建立中藏药材质量控制评价中心1个,新建中藏药材交易市场5个,新建中藏药材电商平台1个,新建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1个。


(四)健康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医疗社区首诊率稳步提高,民族医药服务开展率达到100%,创建2-3所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创建3-4所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构建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特色突出、城乡共享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立足资源禀赋,调整产业布局。在现有医药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趋势,整合全省医药原料资源、能源、技术、人才、产品、市场、管理等产业链各环节关键要素,突出重点、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西宁地区以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依托区内藏药品种占全国60%以上的产业优势和多项在研项目储备,充分发挥园区人才、技术、品牌、地域优势,重点打造国家特色浆果产业化基地、国家冬虫夏草菌丝体生产基地、国家藏药产业化生产基地和集研发创新、健康养生保健产品加工、展示交易为一体的高原特色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医药产业高新技术孵化和服务业,建立科技创新和研发检测平台,完善现代物流和网络交易体系,引领和带动全省医药产业发展。海东地区依托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海东科技园,紧紧抓住海东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机遇,重点发展高原特色生物资源的原种抚育、育种、驯化、种植以及药用动物驯养基地及其产品的精深加工产业。海西地区充分利用柴达木地区气候和特色生物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枸杞、黑果枸杞、白刺、锁阳、甘草、罗布麻、玛卡等规范化种植基地以及提取物、保健品加工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生物资源保健品产业。青南与环湖地区重点建设中藏药用植物资源野生抚育和保护基地,建成川贝母、甘草、麻黄、唐古特大黄、羌活、秦艽、川西藏k菜、椭叶花锚、湿生扁蕾、红景天、手掌参规范化种植基地以及饮片加工基地。


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质量升级。着力培育中藏药大品种、大品牌,引导和鼓励发展创新药物和化学仿制药,加快发展以生物技术药为代表的生物制品,重视发展特色动植物提取物、原料药、药物中间体、医疗包装材料以及保健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揭示中藏医药的作用机理、药物疗效,研制开发既符合中藏药特色,又符合现代制药工艺要求、顺应医学模式转变的现代新型中藏药品种和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利用我省药材资源和沿边区位优势,建设中藏药生产基地和面向周边国家的特色医药产品出口基地,改变全省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


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改进产品设计,优化工艺路线,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提升药品质量。完善中藏药材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中藏药种养殖基地生态保护,建设绿色工厂和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医药产业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加快建立。


负责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协助


(三)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和鼓励医药企业向高新区、工业园区集聚,引进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参与我省医药产业投资、研发、产品销售,鼓励优强企业和同类产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和控股等手段,加快行业重组,推进上下游关联产业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形成产业关联紧密、分工合理、循环体系完善、整体竞争力较强的集群化发展模式,形成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格局。


着力打造中藏药集群、高原特色保健食品集群和现代医药服务业产业集群三大产业集群。中藏药集群积极扶持规范化药材基地建设,规范市场运营秩序,加强企业联动,细化企业分工,在原材料种植、精深加工、产品研发、销售服务等方面延伸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群效应;高原特色保健食品集群依托高新区、工业园区骨干企业,加快扩大沙棘、冬虫夏草、冬虫夏草菌丝体、菊芋、白刺、红景天、亚麻籽、牛羊骨血精深加工等特色健康养生保健产品的生产规模,打造集研发创新、生产加工、展示交易为一体的高原特色保健食品集群;现代医药服务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医药高新技术孵化和服务产业,加快“政产学研用”基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金融商贸、现代物流、技术交易、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信息中介、管理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培育现代医药服务业产业集群。


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四)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发挥青海大学医学院、藏医学院、青海藏医药研究院、青海省藏医药学会、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省内外科研资源优势,完善“政产学研用”的医药协同创新体系,促进高原医学、民族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科技创新提升和拓展产业链,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校与研究院所联合参与重大项目攻关,并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科学评价。完善科技创新成果信息服务、咨询评估和中介功能,为实现科技成果经济价值、提高技术交易成功率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强化龙头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培养中小企业创新积极性,搭建科技项目孵化和创业平台,支持创新性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新增一批医药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激发企业管理创新活力,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引导设立医药领域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早期研发项目的实施。


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协助


(五)利用先进技术,做强中藏药业。重点支持医药企业中藏药独家品种与大品种开发;围绕全省中藏药产业化发展战略需求,以提高藏药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中藏药基础研究,整体提升中藏药理论与技术创新水平;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资源物种规范化与标准化工作,重点开展藏医药标准规划修订、藏医药古籍文献挖掘等藏医药传统理论传承创新工作,大力推进州县藏医院和藏区社区门诊标准化建设;应用群落生态学、GIS技术、代谢组学、分子生物学及现代成分分析等方法和技术手段,重点开展中藏药材资源调查评价等基础性研究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储量快速监测、资源品质综合评价、资源利用生态安全评估的技术体系与模式,加强野生中藏药材资源保护;重点开展资源繁殖生物学、优质品种选育、资源规模化繁育等方面的工作,建立相关技术与示范基地,扩大中藏药材种植规模,显著提升中藏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以我省藏药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需求为牵引,引进集成创新微粉化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药物缓释技术等现代制药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研制开发符合国际规划要求、安全有效、稳定可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藏药新产品,大幅度增加藏药新产品的实际储备,自主研制开发2-3个Ⅰ类新药。


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六)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大健康产业。依托沙棘、冬虫夏草、冬虫夏草菌丝体、菊芋、白刺、红景天等特色资源品种开发,重点发展药膳、药酒、保健酒等健康养生保健产品,打造知名品牌。鼓励开展基因检测服务,健全基因检测全产业链。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温泉药泉、中藏药、生态养生等优势资源,开发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养生与旅游为一体的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结合,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医疗、康复、旅游服务综合体系,促进医药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在种植、制造、物流、医疗、健康管理等产业链上培育新业态。


负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局协助


(七)扩大种植基地,培育优势品种。认真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合理布局中藏药材保护区和种养殖基地,制定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计划,在原生环境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内建立保护区,抚育野生濒危珍稀资源。加强天然药用植物采集管理,有序开采天然中藏药材资源,实现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在广泛开展特色生物资源再生能力和生物学特性研究的基础上,加速动植物资源规范化种养殖技术研究,加强野生品种驯化和人工培植技术推广,大力开展规模化人工种植和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提升规范化种植规模和水平,构建保护、利用和人工种植相结合的新模式,实现高原特色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


建立优势品种培育机制,实施品种目录动态管理,每年精选3个中藏药品种实行“一品一策”精准扶持。支持品种二次开发和中藏药再评价,激活“休眠”品种。推动优势品种进入基药目录,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将中藏药材种植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重点支持贫困户开展川贝母、藏茵陈、唐古特大黄、红景天、沙棘、枸杞等道地特色中藏药材种植,实现特色产业发展脱贫。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协助


(八)构建服务平台,完善流通体系。建立生物资源数据库和特色医药资源网络动态监测、评估中心,提供全面技术和市场信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健康云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发技术、开拓市场及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全面数据和信息支持。着力打造“大健康+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体系,建立大型药材现货交易市场平台和中藏药专业市场互联网模式,加快我省医药产业进入“互联网+”时代。建立健康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数字化健康信息资源共享及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立技术和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医药营销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联网与医药产业的融合,构建产销一体化联盟。


加快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药品流通体系,建设中藏药材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直供配送、第三方物流等现代物流方式。做大做强一批药品流通龙头企业,积极打造第三方医药物流平台,构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手段先进、配送及时、规模集中的药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医药产品物流平台,为医药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物流服务。大力发展药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着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销售网络向乡镇延伸,解决好医药、健康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高效、快捷、便民的现代医药流通体系。


负责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九)衔接医改政策,优化市场环境。结合《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海省构建医疗联合体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范围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的实施,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过度医疗,控制医疗费用。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推动价格信息公开。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


负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十)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对口援青有利条件,加强与省外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在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建设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医药研究机构,联合攻克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带动性关键技术。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省内医药优势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获取新产品、关键技术、生产许可和销售渠道,加快融入国际国内市场,提升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投资环境,加大配套体系建设,培育和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省内外医药合作基地,推动国内外优势公司在我省建设高水平的医药研发中心、生产中心、采购中心,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对外合作水平。


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十一)培育新兴业态,推动智能发展。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构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加快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智能化,重点开发可穿戴、便携式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推动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数据芯片等新技术在植介入产品中的应用。推进医药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等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撑医药产业智能工厂建设。


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


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协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时间表,要不断优化行政服务,加大对医药企业帮扶力度,提前介入指导服务,主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和帮助。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财税扶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建设。探索与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大型企业集团等合作设立医药产业基金,探索设立具有我省特色的中藏药交易市场。运用产业发展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产业化建设、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项目的投入力度,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医药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鼓励银行以“股权+债权”联动模式支持生物医药企业。鼓励开展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医药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协助


(三)支持创新产品推广。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中藏药品、健康养生保健产品目录。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临床医生与人民群众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中藏药品、健康养生保健产品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医药产品审评审批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审评服务力度,加强技术审评协作能力建设,提高审评审批能力和效率,公开受理、审批相关信息,增加审评审批透明度,建立创新医药产品优先审批制度,加快创新医疗服务项目进入医疗体系,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加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推动药品研发与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开展药品委托研发、生产,逐步放宽药品文号转移限制,引导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同质化竞争和审评资源浪费。鼓励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完善投资环境,加大配套体系建设。


负责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四)健全政府采购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分类采购,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推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确保价格合理、保障供应、质量安全。规范竞争秩序,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方法,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对价格虚高药品的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负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眼于药物创新、健康养生产品开发、中藏医药传承、医药产品国际注册等方面的需求,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继续实施“昆仑英才”等引智工程,大力培养本地高层次人才,同时吸引海外产品创新、国际注册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青创新创业。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医药企业家。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设医药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医疗机构相关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有关政策。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实用型技术人才。鼓励设立创新创业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负责单位: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产业协同监管。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协会信息发布。重点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健全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机制,建立药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调高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医药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力度,对化学制药企业开展反应风险分析,进行正规设计,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安全水平。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制药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实施商业贿赂、暗中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产业发展监测,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继续开展医药产业年度统计工作,适时对外发布中藏药材种植、科技、流通、监管等有关数据。


负责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8903.html

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