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9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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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19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4日



青海省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教育现代化,打造青海精神高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师资短缺、课时和课外活动时间落实不到位、学生缺乏基本运动技能、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不健全、评价机制不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育人功能,全面提升体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学校基本配齐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全面落实,“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初步形成,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建立;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得到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指标明显提升,所有学生基本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学校体育与相关学科有机融合的学校体育教育模式基本形成,努力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育教学改革。


1.强化体育育人功能。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发挥体育在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把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学校体育在德育、智育、身心健康、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中的重要功能,将体育与各学段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相互融合,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以体育课、课外锻炼和竞赛为载体,培养学生遵规守纪意识和团结协作、坚韧不拔、顽强拼搏精神。将体育教学与职业技能有机整合,为学生创业就业和快乐工作、健康生活奠定基础。


2.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足上好体育课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3学时体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体育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安排2学时体育课。高等院校为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对削减、挤占体育课时的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3.培养学生专项运动技能。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师资和设施情况,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积极推进田径、体操等体育基础项目,广泛开展球类运动,挖掘适合在学校开展的民族特色和民间体育运动项目。小学阶段要注重通过体育游戏教学,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培养学生基本运动技能。中学阶段要围绕让每位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和基本的身体锻炼方法、体验运动项目等,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高等院校体育教学要满足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多元化需求,丰富教学内容,适当增加体育文化、科学健身、体育与健康等理论知识的教学,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调控能力,使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4.强化课外锻炼。健全完善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将学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每天一小时锻炼作为学校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以“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为重点,以趣味竞赛和活动为载体,调动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职业学校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安排学生体育锻炼时间。高等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每周组织不少于3次课外体育锻炼。特殊学校要重视病残、体弱学生的体育锻炼,组织开展适宜的体育保健和康复锻炼。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系列阳光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户外体育锻炼,让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坚持整体推进与示范引领相结合,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发挥示范校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5.提高体育教学水平。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强化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全面落实国家运动项目教学指南,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教学模式。创新体育课教学方式,将教学重点放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与培养运动技能上,在保证体育课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的前提下,增强课程内容的选择性、趣味性,使学生了解体育健康知识,掌握基本运动技能。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发高质量的体育教学共享资源,开设校园足球教学资源网,提高体育教学信息化水平。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建立学生体质监测中心、教学研究中心、竞赛指导中心,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


6.增强学生体质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并向学生家长反馈。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机构,按照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以上,学生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主要体能素质明显增强,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7.加强教体结合,开展课余训练。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训练,重点普及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以及我省传统体育特色等项目。每所学校要有不少于一个体育项目运动队或俱乐部,每个年级、班级要有代表队或兴趣小组,并组织开展课余训练活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支持体育部门在学校开展的课余体育训练,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余训练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科学选才,对有运动天赋和体育特长的学生,纳入训练体系,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体校建设,完善优秀体育人才进入各级体育示范学校的入学、转学办法,做到相互衔接,各地和学校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项招生计划招录体育特长生。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健全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机制,规范招生、训练、竞赛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与省体育局共办省级优秀运动队。


8.构建省、市(州)、县、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定期举办学生综合性或专项性运动会。全省每4年举办一届综合性学生运动会,市(州)每3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县(市、区)每2年举办一次学生综合运动会或专项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际竞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学校运动会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趣味性,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内容列为运动会项目,在完善常规体育竞赛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推广具有学校、区域特色的体育项目。完善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公平、安全、文明,使体育运动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培养青少年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规习惯,倡导“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9.补足配齐师资力量。各地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对体育教师配备不足且未纳入当年招聘计划的县(市、区)不予审批当年教师招聘计划。鼓励各地通过特岗计划、乡村教师计划等途径重点补充乡镇及偏远学校体育师资。加大体育教师交流轮岗、支教力度,推行学区走教制、顶岗实习制。鼓励聘用退役运动员、在职运动员担任学校兼职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研力量,各地教研室逐步配备专职体育教研员。


10.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省内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体育专业教师培养方式,突出体育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以“重实践、厚基础、多技能、高素质”为原则和目标,培养一批能承担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研、管理及群众体育指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骨干体育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聘任、培训、考核等制度,以提升体育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线,实施体育教师全员职后培训,使体育教师更好的适应体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到2020年,实现对全省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体育教师的全员培训,体育教师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11.提高体育教师待遇。建立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评聘办法,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先选优、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将体育教师组织的早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等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各地或各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落实体育教师室外职业装备配备,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为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上体育课8节以上的兼职教师)配备必要的服装,体育教师教学装备费用纳入学校经费予以保障。


(四)完善保障机制。


12.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和器材配备达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把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和器材配备,新建中小学校要按《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建设体育场地和配备体育器材,新建高等学校要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建设体育场馆和配备体育器材。各地教育部门和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塑胶跑道、场馆、器材配备建设中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检测,确保体育设施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完善体育场地和器材、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和器材配备基本达到《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


13.统筹社会资源。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对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结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教学条件。支持和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


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创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联盟等,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


14.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加大学校体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中,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教学训练、师资培训和组织竞赛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在体育场地建设、器材配备、教师调配、资金等方面,向体育工作示范校、校园足球特色校、体育传统项目校给予适当倾斜。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和购买体育器材,满足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的需求。


15.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为参加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的学生购买相应商业保险。加强对师生运动安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伤害应急处置、救护能力。鼓励各地各校试点推行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


(五)健全评价监测体系。


16.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价。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学校自评基础上,各地和学校对体育课开课率、“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开展情况、学生体质达标情况、竞赛活动情况、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形成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校领导年度考核内容,按照隶属关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富有成效的校领导在评先选优及提任上优先考虑;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不落实相关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数据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末尾的学校,对校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校领导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学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各地各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考核和管理,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对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上课,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按要求着装上课的体育教师要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17.完善学生体育考核评价。健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小学校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突出过程管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行全体学生体质测试制度,学校要规范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先选优、毕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升学总分,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到2020年,全省体育中考成绩统一提高至50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加大体育在中考成绩中的分值,评分方法、实施细则等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学校解决体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职能作用,财政、人社、体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育的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不同教育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学校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和体育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好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各项任务。


19.强化考核激励。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在70%以下且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区),在教育督导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20.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政策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多措并举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学校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学生、家长、社会共同关注学校体育、关爱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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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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