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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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2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8日



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王国生书记调研省安全监管局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大检查工作。


组 长:郝 鹏 省长


副组长:张光荣 常务副省长


严金海 副省长


程丽华 副省长


匡 湧 副省长


高 华 副省长


韩建华 副省长


王黎明 副省长


杨逢春 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


王正升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成员: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海昆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 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 绚 省教育厅厅长


林亚松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姚宽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马吉孝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世丰 省水利厅厅长


尚玉龙 省商务厅厅长


徐 浩 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毛占彪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朱运军 省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


牛 军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毛占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开展专项督查


(一)省政府各分管副省长带队对分管领域开展专项督查。


张光荣常务副省长负责能源、国土资源、环保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严金海副省长负责农牧、水利、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程丽华副省长负责教育、文化广电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匡湧副省长负责民政、商务流通、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高华副省长负责卫生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韩建华副省长负责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体育、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王黎明副省长负责工业经济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杨逢春副省长负责行政机关、政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王正升副省长负责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


(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行业领域特点,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带队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


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五、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第120次省委常委会议、第7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国生在省安全监管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青海省岁末年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青安办〔2016〕66号)、《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6〕12号)情况。


(四)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危化、校车、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工艺等生产经营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七)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道路交通领域: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检查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以及事故多发路段、“黑点”安全整治情况;检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研究大客车限载、限行具体工作措施。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情况,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长下坡重点路段和隧道、桥梁、急弯、陡坡、临崖临边、视距不良、路宅临近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排查新建公路不具备通车条件路段的安全管控情况。


建筑施工领域: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部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突出排查治理隧道、桥梁、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及擅自开工情况;对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及违反冬季施工规程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的情况。住建部门还要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城镇燃气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工矿商贸领域:经信、国资部门重点检查工业及通信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军工企业和电力行业进行检查。煤矿安监部门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情况,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措施。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完善机械通风系统、严格井下人员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情况,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严禁主运输巷道木支护、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情况,加强采空区治理和监测、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边坡安全检查监测情况,尾矿库规范建设和运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或非正常使用等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罐区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特殊作业、检维修、变更、承包商、教育培训、停复产(开停车)、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运行情况,企业冬季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安全管理情况,紧急停车系统(ESD)运行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情况;检查深入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专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超过30人的作业场所为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十类重点问题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规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无照无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以及掺杂造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关停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情况。安全监管、供销等部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方面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等情况;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淡季、旺季最高限量储存情况,烟花爆竹仓库是否存在越级储存、超量储存;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及治理情况,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情况。商务部门重点检查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领域:消防部门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在寺院宗教活动和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社区和居民楼院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突出问题情况。


特种设备领域:质监部门重点检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查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教育领域: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情况,校车安全管理以及校车使用许可情况。


水利领域:水利部门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水利重点建设工程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能源领域:能源部门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按照油气输送管道设计、施工、投产、运行、废弃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面临的风险因素持续进行辨识和评价;油气输送管道是否存在新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的情况;打击乱挖、乱钻等危害油气输送管道等情况;重点检查电力(包括水电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八)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书记王国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求和省长郝鹏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大检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各地区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和项目全覆盖,企业要对项目、工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实施清单管理,挂牌跟踪督办,即查即改,逐个销项。企业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认真整改,确保安全。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标准作好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四)明确整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或受冬季天气影响易引发事故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列出负面清单,强化舆论宣传。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市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好“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一批黑名单、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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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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