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8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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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6〕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已 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


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现状


精神障碍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使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具有发病率高、易复发、可致残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使其丧失社会活动能力,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加重社会负担。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对于建设健康青海、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意见》《关于转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列入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综治、残联等组织要加强协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改善精神障碍患者就医条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持各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范围,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精神卫生工作的政府与部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加,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加之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起步晚、底子薄、资源贫瘠等多种不利因素,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全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仅有1所,精神科执业医师与总人口比例为0.35/10万,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十分短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随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工作盲点;已发现并登记入库的患者监测预警、定期随访率低,监护管理责任难落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亟待充实加强;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仍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总体来看,我省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远不能满足各族群众的健康需求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一)总目标。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到2020年,省、市(州)、县三级100%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20年,省、市(州)、县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基本健全,积极发展市(州)级精神病人康复机构,市(州)、县级在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3.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名。到2017年,市(州)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2名,县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1名;到2020年,市(州)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3名,县级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培养,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稳步提高,到2017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有效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依法及时对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给予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省级依托省第三人民医院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市(州)级均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对抑郁症的识别和诊治能力。普及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提高主动就医意识。


6.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到2017年,城市、农村、牧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50%、40%、30%;到2020年,城市、农村、牧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4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到2017年,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牧区分别达到80%、60%、40%;到2020年,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80%、6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完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坚持“解决急需、填平补齐、尽量依托现有机构”原则,完善以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省第三人民医院要切实发挥全省精神卫生龙头作用,为各地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落实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公安部门要尽快成立或指定至少一所强制医疗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实施办法,履行强制医疗职能。民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市(州)及重点县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急性期治疗缓解后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患者,以及贫困家庭慢性期患者进行收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院内精神病人和辖区内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残联组织要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进程,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期的职业技能训练,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尽快补充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科学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高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落实国家和我省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掌握基础信息。各级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部门和综治、残联组织等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开展定期筛查和随访,重点做好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库和动态检测网络,加强检测预警、分析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医疗救治。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支付,对符合条件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进行兜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特病保险制度,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对于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专业科室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并提供及时便捷的结算服务。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定期调整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精神障碍治疗用药,增加严重精神障碍用药品种。


落实救助政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工作,通过以“以奖代补”等方法,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积极配合治疗并开展康复训练,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患者基本生活救助,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费用给予救助,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特大疾病救助。


强化服务管理。各地要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返回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动态基础信息。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予以支持。


完善康复服务。各级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司法部门和综治、残联组织等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和社会康复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升保障能力。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三)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地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精神类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和医院考核内容,加强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高等院校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展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要统筹建设全省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级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综治、残联等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省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组织开展全省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责任制。把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惠及广大群众。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


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减少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各地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引导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心理援助活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落实力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认清精神卫生工作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要研判当前工作形势,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综治组织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规范、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措施,并依法做好强制收治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司法部门负责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程序,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禁人群及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开展对精神残疾者的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队伍规模,提高人员素质,调整专业结构。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并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残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将精神疾病预防、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推动精神卫生发展。


(四)开展科学研究。


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关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采取措施支持精神医学研究,重点开展适合我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心理卫生、精神疾病干预技术和手段的研究。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以及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相关转化医学研究。根据我省实际,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促进学术交流,及时将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督导与评估


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规划实施分工方案,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建立规划目标综合考核与评价体系,确定工作和干预效果的评估内容和方式,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通过2017年的中期和2020年的终期考核,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规划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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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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