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7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意见
青政办〔2016〕1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中藏药种植基地建设,推动中藏药种植向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壮大中藏药产业,促进精准脱贫和农牧民增收,加快农业、林业、扶贫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青海特色中藏药材生产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带动力强的中藏药材种植基地,扶持一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建成4个具有区域优势的中藏药保护和生产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中藏药材种植面积达到85万亩,其中枸杞种植面积50万亩。努力使种植规模大幅提升,质量标准显著提高,把青海打造成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中藏药原药生产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三)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各地要立足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群众意愿,科学选定适生中藏药材品种。建设东部黄土丘陵区林药生产区,西宁、海东市大力发展当归、黄芪、党参、羌活、暗紫贝母、秦艽、唐古特大黄、柴胡、沙棘等大宗药材种植。建设祁连山地中藏药生产和保护区,海北州祁连和门源县重点保护唐古特大黄、杜鹃、秦艽、羌活等野生中藏药资源。建设柴达木、共和盆地中藏药生产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以及海南州5个县重点保护和发展枸杞、白刺、罗布麻、锁阳、甘草、麻黄、肉苁蓉、甘草等野生药材。建设三江源中藏药生产区,黄南州、玉树州和果洛州重点保护和发展冬虫夏草、红景天、暗紫贝母、甘松、手掌参、藏茵陈、秦艽、羌活、唐古特大黄等中藏药材。
(四)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省林业厅抓紧制定全省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建设规划。各市州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土地、林地、沙地等区域优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编制中藏药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优先发展中藏药材林下种植和仿生种植基地建设。
(五)强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大对重点县和重点中藏药材种植基地扶持力度,按照GAP要求,示范带动全省中藏药材产业化发展。建设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50个以上,每县建设1-2个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种植面积达35万亩以上。抓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建立人工培育繁植基地,重点支持良种选育、新技术推广。建立健全种苗供应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即定点采种、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全省建立重点中藏药品种良种繁育基地7000亩以上,保证每个重点发展品种建设1个以上良种繁育基地,确保种源纯正、品质优良。
(六)加强野生资源保护。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中藏药资源普查,按照动植物种类,科学划定野生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区。加大林区、林场野生中藏药材抚育基地建设力度,建立现代化资源监控保护体系和监测网络,开展珍稀濒危品种抢救、种质资源收集及保存培育,扩大濒危、珍稀野生中藏药材驯化和人工栽培规模,加强野生资源保护技术研究和培训。
(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力度,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藏药种植专业合作组织100个以上,建设初级加工基地50处。积极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公司+基地+农牧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形成专业合作社组织和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新局面。
(八)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中藏药材品牌,强化中藏药现代物流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中藏药市场份额。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参与生产、加工基地和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品牌建设,带动地方特色中藏药材产业发展。
三、主要措施
(九)围绕脱贫攻坚,提升发展能力。各地要将中藏药种植基地建设与精准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以建档立卡户为主要扶持对象,在财政支农资金、林下经济、良种繁育、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采取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等形式给予支持,提高生产水平,扩大种植规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整合使用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农牧业、林业、扶贫、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综合效益。省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基地建设。各地具体负责整合和统筹使用好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和本地区相关资金,纳入整合和统筹范围的专项资金,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和“打捆”使用的办法,集中支持贫困地区中藏药基地建设。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技能培训。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科研院所、药学检验机构和高等学校等技术优势,实施生物资源研发项目,开展栽培技术研究。科技、林业、质检等部门要制定中藏药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地产药材质量等级标准,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保障,确保种植质量,提高发展水平。强化中藏药材规范化栽培,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力争科技培训入户率达100%。
(十二)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发展活力。积极引导地方投资和社会资本投入中藏药基地建设。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承包大户通过集体林地、土地流转、入股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放宽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低于10万元的可免评估。鼓励技术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创新以及投融资模式创新,引导带动社会各界参与中藏药基地建设。
(十三)加强市场建设,健全流通网络。中藏药材主产区要加强市场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在西宁、海东市组建专业化交易市场。加快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种植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收购、初加工、精加工业务,促进中藏药材流通模式多元化。积极扶持协会组织、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开办电商交易平台,利用网上交易功能拓展市场服务范围,支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手段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把中藏药种植作为加快脱贫攻坚的重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措施,密切协作沟通。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协调指导、宣传推介等工作。林业、农牧、扶贫部门要将中藏药作为适宜种植区贫困村主导产业,强化引领指导,列入目标任务,加强绩效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中藏药基地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种苗繁育、生产基地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贷款投入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民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商务、工商、质监、旅游、税务、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困难问题,推进中藏药基地建设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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